作者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心得] 准备迎接周三的台湾政治911事件
时间Sun Sep 15 11:54:01 2013
※ 引述《guare (瓜籽)》之铭言:
: 有个制度上的问题到是值得讨论,就是不分区立委是否能够经由失去党籍丧失席位。前面
: 一些讨论提到德国的制度,我好奇去查了一下德国的法律规定,他们的不分区名单是各邦
: 提出的叫做Landeslist, 的确也有规定失去资格和递补的条文,但是失去资格的原因有死
: 亡、辞职、另有任务等,其中一个叫做丧失Wahlbarkeit, 我无法确定这跟失去党籍有关
: 然而台湾有台湾的法律,否则林世嘉和邱彰不会丧失立委资格。所以总归一句这还是颜色
在别版有人引出释字499号来谈这个情况:
按现代民主国家固多采自由委任而非强制委任,即
民意代表系代表全国人
民,而非选区选民所派遣,其言论表决对外不负责任,原选区之选民亦不
^^^^^^^^^^^^^^^^
得予以罢免,但非谓民意代表行使职权因此全然不受公意或所属政党之约
^^^^^^^^^^
束,况且我国宪法明定各级民意代表均得由原选举区罢免之(宪法第一百
三十三条及本院释字第四○一号解释),与多数欧美国家皆有不同,就此
而言,亦非纯粹自由委任。
如果德国采取这种自由委任的话,就有可能丧失党员资格之後亦不会丧失代表资格
。这里的逻辑是选出来的就成为了全国人民的代表,所以不只党意不能拔除其资格,
甚至原选区选民都不能罢免他。
但是这里的权力根源是全国的代表性,而不是现在常谈的「民意基础」或者「党意
基础」的问题。释宪文直接指出台湾的「民意代表」和西方的模式在理论基础上并不
相同,不但给了原选区人民罢免的权力、也给了政党处置的手段。
这也导致了现在出现的党籍与否可以影响立法院长存废的问题,因为在台湾的制度
设计里,立委同时具有「民意」代表和「党意」代表的属性。但是我不认为我们有办
法走到自由委任的模式。尽管罢免都没啥成功的可能性,但是要拔除原选区之选民罢
免选出立委的权力?我不认为台湾有人可以接受这点就是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5.14.13
1F:推 yoshilin:德国是总理制,没有比较的价值111.248.185.113 09/15 11:58
2F:推 yoshilin:不然德国总理要是打电话给检察官,他会否111.248.185.113 09/15 12:02
3F:→ yoshilin:请辞?111.248.185.113 09/15 12:02
4F:→ hazel0093:拿德国比叫作乱比 台湾制度要找其他相 140.119.202.99 09/15 12:34
5F:→ hazel0093:近的例子反而有一点困难 140.119.202.99 09/15 12:34
6F:推 payeah:如果事件当事人不是王金平,而是刘松藩 111.240.177.4 09/15 12:50
7F:→ payeah:(他还在的话),根本不会有这争议 111.240.177.4 09/15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