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鲠在喉)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废死与猎巫者
时间Wed Feb 20 03:19:05 2013
※ 引述《a96932000 (HILO-TES)》之铭言:
: 本来死刑这议题围绕在宪法上转本来意义就不大,毕竟宪法是可以修的。
: 只不过虽然意义不大,但就目前状况来看死刑的力道还是比废死强。
宪法可以修,但是修的机会不大,况且宪法精神本来就跟着时代而改变,
我举过「美国最高法院」曾经不否认黑奴制度,也默认适当的种族隔离,
而如今,却通通改变,我要说在美国有黑奴的时代,他们就是被社会唾弃的一群
概括而论,「废死无须配套」,需要配套只是反对废死的藉口
: "赦免代替法官判决"??
: 老实说我这边看不太懂~囧
: 这跟後句的"探求情绪,罔顾证据"好像比较相像耶~如果我理解错误还恳请指正
: 赦免的依据在哪?
: 法官判决是看证据的。
: 就我看来赦免还比较像是探求情绪.....囧,希望是我理解错误。
「废死」本来就与「支持死刑」一样是情绪问题,
更正确来说,是刑事政策的「选择」
总统的「赦免」与「减刑」是在判决之後做出的,
因此与「司法威信」无关
法官判决「理论上」是看证据,但实际上却是看心情,
因为最後落入「自由心证」的问题,
当法官认为该项证据没有证据力或证明力不足,就会忽略该证据
赦免无须依据,可以是坦承「政策改变而法令暂时无法更近」,
也可以是基於「人道主义」与「国际观感」给予减刑赦免,
如新加坡总统因美国政府「过问」而赦免「违反破坏法被判三鞭」为「二鞭」,
我的意思是,
承诺废死的总统,不是让民众以为司法不敢判死,而责怪司法部门,
反而是一肩承担起所有「政治责任」,杜绝民众疑虑与疏导民众不满情绪,
对於被害人家属与社会,如何以其他方法安抚情绪,
而非用另一人生命换取安抚,无论如何生命权是政府保障人权的基础!
: 我想不只有嘴炮吧?至少陈前总统有减刑过啊,只是後果......恩...
後果?陈前总统是否有作其他努力?还是放烂?
这分明是「郑伯克段於鄢」的明显做法,
先废死寻求「国际名声」,再因无心改善治安而恢复死刑寻求「迟来正义」,
这就是台湾政府历任喜欢的作法!
: 还是老问题
: 为何不能先改善经济与治安後才考虑赦免或减刑?
: 为何"都必"先「承担骂名」赦免或减刑
: 有何根据吗?
: 我完全不相信一定要废死之後才能改善经济与治安...
我更不相信,一个没有担当承诺的人有能力改善经济与治安,
「敢说、敢做、敢承担」,依稀记得马英九说废死,尔後又否定,
香港停止死刑之时,港民并无太多支持;法国废死之时,该任总统力挽狂澜废死,
如果说,先改善经济与治安,才谈废死,永远不可能废死!
各国废死之时,都没多好配套,也都是不断试验与磨合才渐渐形成配套
因为「根本不急」,也无心去做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一个人习惯只走那固定一条路上山,就不会思考其他上山的路,
一个学生习惯考古题,就不会去认真上课作笔记看书,
这就是人的「惰性」!
治安要变好,不是刑罚要重,而是让法律不容侵犯,
死罪的犯罪行为少人犯而造成恐惧多,因此人人必杀之而後快,
然而,闯红灯、偷窃等,多人犯而造成恐惧少,却人人反对重罚,
倘若真要「以刑去刑」,是「轻罪重罚、勿枉勿纵」,
然而,台湾社会不把人当人,遇到自己利益就开始争取,害处就反对,
治安不会好!因为破案率、侦查率不高,遑论防止犯罪!
: 举这麽多杀人罪,请问今天在台湾杀人等於唯一死刑吗?
: 我想是否定的吧~
: 所以其中有案子被判死刑,有的无期徒刑,又有的只是有期徒刑不就是看证据?
: 看整件案子的状况吗?
很好,被判有期徒刑的判决,多少人是服的?
尤其是那些被新闻报导出来的社会案件,人们情绪如何高亢?
刑事侦查是由证据推断犯案动机与还原犯罪现场,
而刑事判决则是针对「起诉的罪名」,由证据所还原的犯案过程去检验,
相信念法律的人都不陌生,写刑法题时首先点出「该行为可能构成某罪」,
其次依照「主观犯意与客观事实判断是否构成该罪」,
最後依照「犯罪情节给予相当的刑罚」,最後一步涉及法官第二道主观判断,
刚好与民众观感更会背道而驰!
重点是,每次当判决与民众观感不符时,司法客观公正形象就会再次受伤,
此时,司法权原本是人权「最後一道防线」,
反而成为「帮助坏人打击好人的爪牙」
一个司法威信无法树立的国家,民众的情绪是永远不法安抚的
: 为何不能边执行死刑边让治安与生活变好呢0.0?
因为,政府与社会无动力,
试问「不合期待就毁掉」是多麽轻松方便的做法,反正别毁到自己就好了!
: 我绝对反对滥用死刑,但我也不同意那种只存在於法条中的死刑....
问题是,刑罚目的何在?
绝非只是贯彻执行,所有刑罚都只是「刑事政策」
好比一堆老师抱怨废除体罚後,根本无法管教学生,
问题是,有了体罚後,学生有变好吗?
学生变难管的真正原因是:学生接受资讯太多,大人倾听大少
死刑会不会被滥用,与体罚会不会被滥用,本来就是同理
死罪构成原因到底是甚麽?
无法探究这原因核心,就无法解决这问题!
死刑的存在只会让死罪变得「更加难管」,
尤其是社会对人权与民主观念的薄弱
: : 教育民众法治、民主与人权概念,而非把「废死」挂在嘴边
: : 否则就好必之前那些「反媒体垄断」的人一样,把「他人」当傻瓜而「自己」当先知,
: : 这不会只会让社会一开始就对自己被贬低不满,以为废死之人只是清高!
: : 接着,就是支持废死的那群人要开始检讨「如何树立司法威信」,
: : 因为犯罪是建构在社会不安与黑暗面上,只有让司法真能「依法」救济,
: : 废死才有可能继续推展....
: 或许是我没深入去了解
: 但就台面上常见的废死组织实在感受不到他们废死的力度....
因此,我才不爱废死联盟,虽然我也支持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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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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