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废死与猎巫者(死刑与奴隶制度的关系)
时间Thu Jan 10 21:27:31 2013
→ onlypower:所以才有所谓生命权不可让渡的论点衍生' 111.67.57.75 01/04 23:18
→ onlypower:但是将之落实在国家宪政体制下或国际法 111.67.57.75 01/04 23:18
→ onlypower:时,会有不同的论述形成,所以才会有人 111.67.57.75 01/04 23:19
→ onlypower:举战争为例。所以,小弟认为,生命权 111.67.57.75 01/04 23:19
→ onlypower:不可让渡必须是种极强的宣称,也就是所 111.67.57.75 01/04 23:20
→ onlypower:有国家都认同,而且将生命权入宪,才会 111.67.57.75 01/04 23:21
→ onlypower:自然产生死刑必须废除的结论。 111.67.57.75 01/04 23:21
颗颗~~
这是最高法院表明不再支持死刑了吗?
看来最高法院的法官比大法官们还积极ㄟ~~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 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三○二号
基於对生命绝对权优先之推定,法院对於宣告五十七条所定各款审酌情形,加以说
明外,并须就犯罪行为人确实是泯灭天性,穷凶极恶之徒,事後又确无悛悔实据,
显 无教化迁善之可能,以及从主观恶性与客观犯行加以确实考量,何以必须剥夺
其生命权,使与社会永久隔离之情形,详加叙明,以昭慎重,
如判处终身监禁同样
可以 达到将犯罪行为人从社会中实质剔除之目的,则保护社会不再受其危害此一
目的即不能作为判处死刑之审酌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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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11.225
1F:→ solsol:根本没有终身监禁 这篇等於画饼充饥 183.23.148.242 01/11 10:04
事实上有的
法务部假释委员会就曾多次驳回受刑人之假释申请
释字第691号解释事实摘要
声请人因强盗等罪,经判处徒刑23年余,於台湾高雄监狱执行中。其间声请人多次以其
已达法定假释之条件,向该监狱申请假释。
该监狱亦数度将声请人之假释事项,
提报该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审查,均未获同意假释。声请人不服,乃(1)提起行政诉讼
;(2)依刑事诉讼法第484条规定向普通法院声明异议。(1)行政诉讼部分,最高行政法院
99年度裁字第2391号裁定认为,目前并无不服假释否准得请求诉讼救济之规定,於立法
完成前,应由普通法院审判,因而裁定移送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声明异议部分,
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605号裁定认为,假释与否并非检察官之决定,非普通法院所得
审究,而予以裁定驳回。声请人因此声请大法官统一解释
监狱行刑法
第81条(假释要件)
对於受刑人累进处遇进至二级以上,悛悔向上,而与应许假释情形相符合者,经假
释审查委员会决议,报请法务部核准後,假释出狱。
2F:→ solsol:别闹了 几次申请假释失败而已 183.23.148.242 01/11 17:02
3F:→ solsol:可以这样自己脑补<这样等於无期徒刑>吗? 183.23.148.242 01/11 17:02
????
看来阁下是看不懂假释委员会的权限有多大吗?
能不能假释他们说了算
而且本案第一审就已经判处无期徒刑
剩下就只要看25年後假释委员会会不会同意假释声请而已
有疑问吗?
※ 编辑: hifree 来自: 59.120.39.93 (01/11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