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废死与猎巫者
时间Thu Jan 3 16:18:53 2013
※ 引述《a96932000 (HILO-TES)》之铭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一同消失?
: : 这又是猎巫者一大滑稽的论点
: : 连剥夺生命权的正当性还没论证出来
: : 就直接推出罪犯的生命权不存在的结论
: : 更遑论以此生命权不存在的结论去反推死刑的合宪性
: : 如此循环论证的逻辑
: : 就是猎巫者支持死刑的荒谬辩护
: : 以及掩饰其任意剥夺生命权的遮羞布
: : 可悲至极
: 人->不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P->Q)
: 剥夺他人生命权->非人(非Q->非P)
: 非人有不可被剥夺的生命权?
: 老实说我不知道这边怎麽论证了,还恳请废死方讲解一下~
: 非人是否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
: 但我知道政府也是非人,因为他也剥夺了他人的生命
: 所以要剥夺政府的生命也是可以的(轻则政党轮替,重则战争)
啧啧
阁下又再自打嘴巴了
阁下的第一个命题就矛盾了还看不出来吗?
照阁下第一个命题凡人皆不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那人在面对现实不法侵害或避免紧急危难的时候
也不能侵害他人生命权了
所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难都无法阻却违法
再来,依你的论点
既然杀人者就不是人
那他也不受凡人不可杀人的规范拘束
国家更没理由处罚他了
他要杀一千人一万人都不违法
这就是你的论点吗
怎麽这麽漏洞百出哩
※ 编辑: hifree 来自: 59.120.39.93 (01/03 16:44)
1F:推 a96932000:好吧,你要这麽认为我也没办法~ 140.123.110.86 01/03 16:44
2F:→ a96932000:继续用这种方法致力於废死吧~ 140.123.110.86 01/03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