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aapa (すべて君の奇迹)
看板politics
标题[心得] 冈村勲对於死刑的见解
时间Mon Dec 31 01:14:09 2012
原文在此
http://shuchi.php.co.jp/article/555
看完之後发现找不太到中译版
我就把它翻成中文来分享给大家(在後面)
我不是专业翻译,不敢说自己有百分之百传达到冈村的语意
不过应该比google翻译好一点
如果觉得我有扭曲他的语意欢迎指正
冈村做为一个受害者家属及律师,以他的所知所学所感对废死论提出了很多看法
如果说受害者家属必然不公正,所以听他们的意见没有意义
那就别想传播废死思想了,因为这些人才是废死论者最应该说服的人
我觉得废死论者要能让受害人家属到达
「你说的道理其实都对,我也懂,只是情感上无法接受而已」的地步才有可能成功
当然,他毕竟是以身处的日本社会的现况来写出这篇文章
但是他这边提到的废死论者的论点很多都跟台湾一样
所以支/废双方都可以参考一下,不过我没有要奉为圣典的意思
至於冈村到底有没有支持过废死那个争论
跟我翻译他文章的理由无关
不需要离题讨论这一点
顺便说一下我自己对於废死这件事的看法
第一
我认为重点不是死刑制度应不应该废除,而是死刑要不要使用
备而不用有何不可,为何一定要废除让死刑不存在?
看看现状,是只要杀了人就无论如何必定判死刑吗?不是吧。
我觉得罪会重到被判到死刑的必然有其理由,这点我还是很相信台湾的法律的。
第二
关於应不应该使用死刑这一点
这个争执我觉得是一个信仰问题,你不可能看到有人既支持死刑又反对死刑
既然是信仰问题,那就很难有个结果
如果为了争谁是真神兴起一场宗教战争,打完之後我想也不会有人因为打输改信
不过这个信仰的流向我觉得是很难逆转的
原本不支持死刑或是中立的人,亲友被"残杀"之後能有多少不转向支持死刑?
反过来说要什麽状况才会让支持死刑的人转向不支持呢?
大概要自己或是亲友要被处死的时候吧?
不过很明显台湾不支持死刑一派,会出来台面上传教的传教士本领实在差到不行。
==============================================================================
死刑制度是绝对有必要 夺走的生命应该用什麽来偿还呢
冈村勲
到底有多麽後悔呢
我认为「死刑制度」是绝对必要的。
对生物来说、对人类来说,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了。可以说是最高的价值。如果偷
了100万元,为了偿还就非得要交还100万元不可。那夺去他人的生命时,应该用什
麽偿还呢?要偿还也没办法。除了交出自己的生命来赔之外,没有别的方法了不是吗?我
是这麽想的。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下略)
如果这麽说的话,「就算对犯人执行死刑,被杀的被害者也不可能死而复生。所以,让
犯人活着来偿还不就好了吗」就会有人提出这样的看法。如果你问他偿还的方法是什麽,
他们会说那就是对遗族做赔偿。
一家的支柱遭杀害的遗族,因为生活陷入困境,於是请求损害赔偿,从而获得赔偿金,
这是遗族应当有的权利。可是不能忘记的是,
获得赔偿金的是遗族而不是死者。死者没有
获得任何赔偿。如果遗族说「因为获得一亿元的赔偿所以我原谅你」,那代表的是把死者
的生命用一亿元来贩卖这样不得了的状况。
就算处以死刑,被害者也不会复生,确实如此。
如果有办法让被害者死而复生,那当然
是最好的,也不需要对加害者处以死刑。但是就是因为人死不能复生,遗族才希望判处加
害者死刑。
(或许废死论者应该全力发展通灵术,让死者来决定应不应该原谅犯人最好了)
1997年,我的妻子被杀了。我作为辩护律师,对於一个恐吓某间企业的男子,坚决
拒绝了其违法的要求。怀恨在心的男子想要杀了我,来到我的家很多次,但因为我人不在
,所以我的妻子成了替死鬼遭到刺杀。
「逝去的人们,会有佛祖陪伴,在鸟语花香的极乐净土安静的过日子所以请安心吧」曾
经有僧侣说过这样的话,但我无法相信。
我的妻子曾是劳働省的职员,在生了两个孩子之後为了减少烦恼辞去了工作。一肩扛起
照顾小孩、我、以及双亲的责任度日。那时是62岁。再过几年,就可以让妻子做想做的
事,好让我来补偿她的奉献,就是在这样的时候(事件发生了)。
梦想被剥夺的妻子,我怎麽想都不认为她能在佛祖的面前安稳度日。
我会想着她到底有
多麽後悔,也想着要替她雪恨。
(这边反映了多数受害者家属的正常心态)
本来呢,「被怎麽样,就怎麽还回去」这样的应报感情,是一种种族保存的本能,所有
的生物都拥有。人类自然也不例外。没有应报感情的人类,应该是像冰块一样冷漠,毫无
感受性的人吧?听到很可怜的人的故事就会流泪,听到别人开心的故事自己也会高兴。了
解他人的痛苦,厌恶邪恶。
否定应报感情,就等於是否定了身为人类的感情。
处於自然状态的人类,做为自然权而拥有复仇权和应报权,报仇是当然的权利。可是个
人进行复仇的话只会唤来新的复仇,而无法维持和平。於是人类创立了国家,将复仇权和
应报权让渡给国家而禁止个人的复仇。依此而建立的国家的刑罚权,是为了被害者而代替
被害者行使,是得到被害者的应报权的信托让渡
(社会契约说)。我国的现行宪法,也采
用社会契约说。
国家接受了代替个人来实行应报这样的约定。极端来说,当国家无法替被杀害的家族报
仇时,被害者就解除信托契约来取回报仇的权利也是可以的。
在战争中,因为治安维持法、特殊警察之类的存在,国民的人权被蹂躏的体无完肤。战
後诞生的宪法,为了反省这一点,把防止来自国家的人权侵害这件事做为一个大主干。嫌
犯/被告(加害者)的权利用了十几条来规定。但是不怎麽需要担心受到国家直接侵害的
被害者的权利却没有提及。於是问题产生了。
辩护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全都只顾
着守护嫌犯/被告(加害者)的权利,而渐渐变得不考虑被害者的权利。一个典型就是,
最高法院在平成2年(西元1990年)的判决中,刑事法官曾说「这是为了维持公共秩
序而做的事,而不是为了被害者而做」这样的话。
被强奸的女性抱着耻辱的回忆提告,难道是为了表扬「请建设一个不会出现强奸犯的社
会。」吗?这种思考实在是太过愚蠢。难道不知道这是在传达「希望处罚加害者」这样的
诉求吗?这样的话,「法院不判死刑的话,我就自己动手」这样的被害者会出现也不奇怪
。因为已经忘记司法是一种信托契约了。
其实我也曾经是所谓的「人权派辩护律师」。习惯了现行的法律制度,而不曾考虑过被
害者的痛苦、权利。直到妻子过世,我才重新建立起常识。
「死刑没有效果」是正确的吗
做为废止死刑的理由,有各式各样的理由为人所论议。
例如,剥夺了犯罪者更生的机会,或者是凶恶的死刑犯也能回复成正常人所以没必要对
他施以死刑之类的议论存在。
但是,
成为了正常人他的罪就能被赦免吗?譬如说,如果他说「虽然我杀了人,但是明
天开始我会好好做人」,就可以原谅这个人吗?
成为正常人,那只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应该不代表这样就可以消去他的罪孽。倒
不如说,考量到被杀害的人的痛苦,不管怎样的犯人变成正常人都是理所当然的。还有,
不管犯人变得多正常,也得体认到罪孽不会消失且被杀的人也不能复生。
「如果要谈论被害者的生命的价值的话,加害者也是一条人命啊」也有人这麽说。确实
生命的价值都是一样的,但是加害者背负着杀了人的责任。
就算生命的价值相同,但是这
里要追究的是行为产生的责任。
如果导入再也不能回归社会的「终身刑」的话,不就不需要死刑制度了吗?也有这样的
意见。但是,
如果不能回归社会,那也代表你就算让他更生也没有意义。
「死刑」的场合,直接面对「以死来偿还」的状况,受刑者因而重新考量着生命的意义
,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但是,
终身刑,进了监狱,管吃,病了就治疗,只是让他延续着
生命,这样到底有什麽意义呢?
假设,有个无差别大量杀人犯存在。被杀害的人们不会复生,而只有加害者寿终正寝。
而且养这个加害者的费用,还是由被害者所缴纳的遗产税,以及其家族和子孙所缴纳的税
金来支付。
究竟,由被杀害的人来对杀人者进行永久的援助这样的制度的正统性在哪里呢
?我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听过任何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另外,废死论者常常主张的一件事,就是「死刑」对抑止犯罪没有效果--像这样的意
见也是有的。真的能这麽说吗?就统计上来说,或许废除死刑的国家的犯罪也没有激增。
但是,
依此来断定「死刑没有效果」不会太跳tone吗?
再说死刑被废止的时机,应该是社会最为安定的时候才对。犯罪正在增加的时期不应该
废除死刑吧。
另外,要说「因为死刑废止了所以来杀人吧」这样的人会不会马上出现,当然不会。问
题在於,「杀人这种行为,是必须拿自己的命来偿还的」这样的教育在过了几十年式微之
後会变成怎样。
「杀人的时候,根本不会去思考有没有死刑这种制度存在」也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确
实杀人的瞬间或许是如此。但是,在到了这个地步之前应该会考虑吧。就是因为有死刑制
度,所以自己才不曾想过要杀人,或是因而止住杀人的冲动,这样的人也存在吧?可是,
并没有这方面的统计。
(我看过另外一本日本人写的书叫『脑内污染』,提到所谓的青年校园枪击杀人案,是因
为长期受到电视电玩荼毒导致不成熟的脑部机制更加不正常,所以虚拟与现实的分界线
已经模糊了)
只要携带毒品入境就会处死刑的新加坡,治安非常好。
以常识来考量,没有比「死刑」
更恐怖的刑罚了。如果说死刑没有抑止力,我只能认为那是颠覆常识自己认定的歪理而已
。死刑,对人类来说是最恐怖的。如果说订立出了违规停车就判处死刑的法律,难道违规
停车不会因而消失吗?
(这一段让我想起诸葛亮入蜀时和法正讨论重订法律的故事)
没有必要模仿废除死刑的国家
也常常有人提到冤案的问题。可是,握着沾满血的凶刀被逮捕,而且也承认了的加害者
,依然有可能是冤案所以「判处死刑是不行的」,能这麽说吗?
(如果说有人坚信这加害者可能被洗脑,或是打定主意要当影武者之类的,又或者是有什
麽庞大的邪恶势力可以完美的入人於罪又找不到证据,那我也没辙了,赶快去踢爆吧)
冤案,不会只发生在杀人罪身上,不管是终身刑、无期徒刑还是有期徒刑,都是不应该
发生的。并不是只有死刑囚会有冤案。其他的刑罚,也不是说就算误判也没关系。就是因
为下判决的是人类,所以冤案的可能性才无法否定对吧。
让冤案消失最好的方法,就是停止刑事裁判。也就表示杀人、强盗可以干到爽了。但是
这样的话无法维持社会的秩序。因为有可能有冤案所以废了死刑吧,这实在是太过消极了
。
贯彻「罪疑唯轻」的原则,让冤案不会发生,积极的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他也是认为不应因噎废食)
废除死刑的国家在渐渐增加,这样的说词,并不是个特别具有说服力的言论。要说为什
麽,是
因为法律应该是依据各国的文化、风俗来订定的东西。像提倡「爱你的敌人」的基
督教国家只要有以此为原则的法律就好,而伊斯兰教国家只要有伊斯兰教徒要遵守的规范
即可。有着因果报应文化的日本,只要依此文化来考虑刑罚就好了。
还有一点是我想要提出的。废除死刑的国家在尚处搜索阶段的现场,直接射杀犯人的国
家是很多的。也就是在接受审判之前,仅因为有嫌疑就被处刑了。在这个阶段难道不会有
因为被冤枉而被射杀的人吗?在我国,就算要逮捕犯人也极少使用手枪。接受公平的审判
,被判有罪之後,才有可能被处以死刑。这个不同之处是必须要考虑的。
(这一段我就不知道有没有什麽实例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4.44.80
1F:推 mackywei:那个大约在第7页的"正统性",是否也可能 27.105.23.237 12/31 01:31
2F:→ mackywei:是"正当性"呢? 27.105.23.237 12/31 01:32
我本来是照字面翻
楼上一问之後我去google了一下
两者确实有不同的定义,所以维持原译
※ 编辑: apaapa 来自: 1.34.44.80 (12/31 01:44)
3F:推 mackywei:了解了,不好意思没去确认原文。^^;;; 27.105.23.237 12/31 01:48
4F:推 DSNT:翻译辛苦了....推一个.. 122.121.23.21 12/31 09:29
5F:推 hayabusa:给推。辛苦了。 123.194.1.187 12/31 09:59
6F:推 iambluepig:可惜本文浪费了!废死的人还是不会看! 36.227.78.16 12/31 10:49
7F:→ onlypower:辛苦~~~推~~' 111.67.50.159 12/31 11:43
8F:推 gundammkiv:废死论者应该全力发展通灵术+1 1.174.216.134 12/31 12:31
9F:→ artyman:这篇主要就是基於应报或报复的原因了 203.70.89.32 01/01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