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我要成为石~油~王~!!!!!!)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闲聊] 对旺中苹果案的闲聊
时间Mon Dec 17 13:18:12 2012
只回媒体垄断的部分,旺中买中中嘉是垂直整合,而且买到最後蔡自己不爽买了
就事论事,扣掉上次中嘉的事情。
纯论,旺旺买苹果这件事情,因为我国已经废除出版法,出版市场基本上已经没有
任何的进入门槛,报纸的配送系统也由过去的报社变成由通路系统主导。
因此报纸的市占率在讨论媒体是否垄断本身是没有任何的意义,这就是
这次反媒体巨兽一开始就没弄清楚的地方。
电视媒体会考虑到垄断的问题,是因为电视频道的数目有限制,因次会有天然的
垄断效果出现,因此才会有考虑到这一个层面。
所以考虑的层面根本不是甚麽市占率,而是他占有的频道数量。
但回到报纸出版品方面,今天只要你拿得出钱,保证可以准时出现在所有便利商店
更甚者上架费付得好,可以把你的出版品放在会醒目处。
这也是为什麽这个公平会、NCC根本不会管这件事情,因为旺中纵使独资并购
苹果也只是一个市占率的假象,如果苹果开始不卖裸体屍体、不抓八卦诽闻,
甚至厚度开始减少,苹果+旺中的市占率就会消失。
这就是为什麽一堆人只会想叫那批学生自己去办报纸,根本不想反旺中。
因为这群人根本没有搞清楚垄断的意义,照那种垄断意义,微软根本应该拆分
垄断最重要的判断不是市占率,因为市占率根本是会变动的东西,特别是当市场
没有先天的进入门槛时。
以後网路电视可能也会有这种效果,所以甚麽媒体垄断的概念根本需要重新调整
最根不上时代的反而是这群人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一) 关於旺中并苹果1
: 这就是上一次旺中案ncc和新闻局留下的後遗症;不管要松要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
: 结果旺旺手上有钱,既然没说违法违规、那他也不打算「识相」。
: 每次有机会都出手要买要并,然後每次都有人抗议;但政府官员们,真的觉得旺中的做法
: ok吗? 真的打算让旺中一路吃下去吗? 我不认为当前政府官员有那个「扞卫合法商业行
: 为」、和抗议者对着干的决心。
: 只是一直躲、躲到真的不行了,再跳出来叫想办法让旺中这次不得不收手 -- 可是他还是
: 有钱、还是不识相,下次还是会再找机会再并再买……。
: 那到底那条线要订在哪,如果旺中不算大到会伤害言论自由,那把标线订出来还人家一个
: 清白 (不过我想蔡衍明不太「畏人言」、不是太在乎「清白」这种事啦……)。
: 那如果旺中太大,也该订出个标准,就算不能逼他拆夥、搞个日出条款便是了,至少可以
: 阻绝他再并购的行为 -- 这也是为新闻局和ncc自己将来省点事啊……
: ps. 旺中很聪明,他们後来只买平面、不买电视,所以这个纠纷ncc插不上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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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於旺中投资苹果2
: 关键在於30%的股份是否被认定有控制经营权,因为我想辜家、王家并没有打算只要当蔡
: 衍明的「人头」而已,在法理上苹果也并不是被旺中所「并」
: 公平会很有可能会做出「禁止蔡衍明的股份掌控董监事」的决议。 也就是说30%的股份如
: 果是纯投资就不违法、如果有影乡经营决策,不论是主导,还是有竞业联合的行为,那就
: 违法。
: 不过公平会是管「竞业联合」的,不是管「言论多元」或「言论自由的」;公平会划出的
: 界线,理应是要比 金管会、新闻局、NCC 还要来得宽松的。
: 所以说,真的讲「决战公平会」其实已经是算弃守了新闻局这关了……?
: btw,这个…报纸是新闻局管的吧? 不然呢? 广电委会员吗? 有这个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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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於媒体垄断与一般企业垄断的区别
: 为了「中国」或是「旺旺、蔡衍明」而去禁止购并,我觉得都是不妥的。
: 但如果是较通则的,以「媒体市占规模」来说;不论是媒体,还是金控,因为是特殊的产
: 业,对於投资者影响企业的疑虑可以被额外地重视,我并不反对它们的主管机关去订出,
: 比公交会针对「竞业联合」所作出的规犯,还要再更严格的转投资规定。
: 像「产金分离」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这是为了避免金控把银行里的存款,过度授信给自己
: 投资的企业,导致银行被企业掏空的危机。
: 媒体也是,我支持政府去订出约束媒体业者投资、被投资的法条,但必需要有适当的理由
: 「为什麽订成这样」,也不能是因「中」设事,或因「旺」设事;必需要成为通则、而且
: 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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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46.148
1F:推 ChangWufei:很有道理 特别是当苹果已经证明腥羶色 114.38.230.202 12/17 13:33
2F:→ ChangWufei:的路线是成功的是有市场的後 114.38.230.202 12/17 13:34
3F:→ ChangWufei:如果蔡入主却放弃这条路线 自然会有其 114.38.230.202 12/17 13:35
4F:→ ChangWufei:他媒体抢进这条成功路线 114.38.230.202 12/17 13:35
5F:推 oodh:各种产业大多也没有法定的进入门槛(执照),这 101.3.32.112 12/17 15:31
6F:→ oodh:样只是意味着「外於公平会、竞业联合」的检视 101.3.32.112 12/17 15:31
7F:→ oodh:或立法提议有缺陷;并不是说报业合并就完全不 101.3.32.112 12/17 15:32
8F:→ oodh:需检视规模,只是回归一般产业竞业联合或反托 101.3.32.112 12/17 15:33
9F:→ oodh:拉斯的规定而已.... 101.3.32.112 12/17 15:33
回到托拉斯检视,也不是检视市占率阿~
10F:推 oodh:至於是不是就不适合对报业合并设限,我认为也 101.3.32.112 12/17 15:37
11F:→ oodh:未必,像菸品贩售标注警语、出版品分级;现在 101.3.32.112 12/17 15:38
12F:→ oodh:这两个产业也不需要政府颁售执照,还是可以进 101.3.32.112 12/17 15:38
13F:→ oodh:行管控 -- 我想重点在政府、立法者 对管控的 101.3.32.112 12/17 15:39
14F:→ oodh:法益性的高低认定。 101.3.32.112 12/17 15:39
15F:→ oodh:只是1. 现在无法源可以禁止他们合并; 2.我认 101.3.32.112 12/17 15:40
16F:→ oodh:为就算现在立法,也会有日出条款--这点很重要 101.3.32.112 12/17 15:40
17F:→ oodh:如果是为了反中、反旺而立法,一心想要打倒旺 101.3.32.112 12/17 15:40
18F:→ oodh:中,而想在立法後溯及既往,不但会失去正当性 101.3.32.112 12/17 15:41
19F:→ oodh:,也会让单纯的「媒体适当规模」问题变成「就 101.3.32.112 12/17 15:44
20F:→ oodh:是要打倒旺中」和「就是要为旺中护航」的口水 101.3.32.112 12/17 15:44
21F:→ oodh:战; 而「产业跨足媒体」也将因为失去日出条 101.3.32.112 12/17 15:45
22F:→ oodh:款而把 联邦-自由 给拖下水。 101.3.32.112 12/17 15:46
23F:推 kougousei:对电视频道和报业根本性不同的地方很有 140.113.69.165 12/17 16:49
24F:→ kougousei:道理 140.113.69.165 12/17 16:49
※ 编辑: houkoferng 来自: 220.229.46.148 (12/18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