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鲠在喉)
看板politics
标题人权即人性
时间Tue May 8 18:38:24 2012
人权即人性.
人类之所以聚集起来形成社会,是因为人性;而需要他人尊重,也是因为人性.任何政体
的形成也是因为人性.人性好竞争,因为需要生存,所以必须争夺有限的资源;但也有同
情心,也是因为需要生存,所以必须团结自身弱小的力量,政体就是管理这样一个群体的
「模式」,法律则是诞生在各政体中的实体表现,但法律未必明文
可能是经历太久的专制,使的人类忘记了自己当初组成社会的「目的」与「初衷」,信赖
与分工是组成一个「社会管理机构」的基本原理,而在建立一个社会之时,组织一个「社
会管理机构」之前,人类早就有一些「基本的人性要求」,这些要求现在称作「人权」,
以前则称之为「民心」,要知道这些东西并非法律创造而生,而是「先法律」而存在,根
据「政体性质的不同」,法律与人权表现出来的,自然也有所不同
「君主政体」与「贵族政体」中,平民是受统治阶级,他们的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
这是基於「社会公同利益」,也就是「社会价值」,当时是「君主优先」或「贵族优先」
,但不代表这样的说法就是妥善的,因为如果人民拒绝接受,那麽这些君主或贵族就有可
能被推翻或被其他政体取代,而「民主政体」是以「平民阶级」为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
,也因此每个人的地位对「社会管理机构」应该要比上述政体「更优先」.另一方面,哪
怕是君主政体或贵族政体,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本来就是人民所「保留」的权利,譬如
「自由缔约权利」与「诚实及公义原则」等,不管是哪一群人担任统治者,法律只是「确
认」,而从来没有「创设」这些「基本的人性要求」,法律所创造的是一种「制度」,用
来使人类能够方便的「满足」这些要求,甚至在民主政体中提供人民可以参与社会事务的
「手段」而已,譬如选举权与应考试权等
人性,是无法消灭的,这些人性的满足在民主政体就被称为「人权」,这些人权本来就不
该由「社会管理机构」或法律所随意限制,而且更应该加以「确认并保护」,也因此我总
是主张「人权必须伸张」,这是基於我们本来就是民主政体中的统治者,也是我们之所以
组成社会的「基本人性要求」,这不是社会所应「施舍」,而是社会必须「负担的义务」
,人权不是我们所「争取来」的,而是我们所「应扞卫」的,当社会越来越进步,而人与
人之间的活动更加密集时,我们就更应该要「社会给予我们更多」,社会所得到的经济利
益理应由统治者享有,这也是「基本的人性要求」,但是社会是由我们所组成的,换言之
,我们是为社会承担义务「真正」的那个「义务人」,在民主国家中社会进步的成果由我
们共享,但其成本也由我们共享,就好比是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名为「社会」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一切权益义务自然也由我们负担,另外,我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当自由太过
放任时,会使得他人自由受损,因此才需要建立法律制度与「政府」,且必须负担一定的
社会义务,甚至政府还需要负担更多「社会照顾」的义务,这一部分就是我国宪法的「基
本国策」
法律不可能将一切社会活动一一规定,但不能就因此拒绝这些活动的产生,法律之所以存
在,只是「确认」社会关系防止或解决纠纷,而非「创设」权利,政府也无须限制太多社
会活动,也不能限制太多人权,因为无论是「人权」或「民主政体」的本质,权利都不是
被「创设」的,而是需要被保障的,宪法在规定人权时,本意是在「加强」保护,建立基
本国策时,本意是在「促进」社会公同利益,限制人权时,本意是在防止纠纷,也因此权
利一直是被限制的,而非被创造的,那麽我们又在「争取」什麽呢?至於那些认为「只有
看的到的东西才是存在」的主张,我就不想再多加反驳了,因为我说的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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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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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218.36.2
1F:→ CrazyMarc:把不同的概念随便掺一起做撒尿牛丸 122.121.56.30 05/08 19:07
2F:→ CrazyMarc:一副好像人权必须是「自然的」、「天赋 122.121.56.30 05/08 19:08
3F:→ CrazyMarc:」的不然显不出伟大一般。 122.121.56.30 05/08 19:08
4F:→ CrazyMarc:斗来的、争来的就那麽丢脸? 122.121.56.30 05/08 19:09
5F:→ zeuklie:「有效力」的权利才是存在的权利111.248.173.185 05/08 19:09
6F:→ zeuklie:「未生效」的权利屁都不如111.248.173.185 05/08 19:10
7F:→ CrazyMarc:用一堆华丽词藻包装的人权观,就像被李 122.121.56.30 05/08 19:10
8F:→ zeuklie:放屁旁边的人还会喊臭(效力)111.248.173.185 05/08 19:10
9F:→ CrazyMarc:宗吾批评的宋明理学家乱搞儒学一样可笑 122.121.56.30 05/08 19:10
10F:→ CrazyMarc:人性就是人性,与人权何干?人权硬要贴 122.121.56.30 05/08 19:12
11F:→ CrazyMarc:上来吃豆腐? 122.121.56.30 05/08 19:12
12F:→ CrazyMarc:反正非得在实证法上再去架构一个更高的 122.121.56.30 05/08 19:13
最基本的人性都否决了,难怪一堆人总是一直活在酱缸文化之中,
实证法派的「目光如豆、心胸狭窄」,才会使这社会只有斗争或默认而没有尊重,
因为,尊重是写不上法律条文的....所以没用!
难怪台湾的人权发展如此之慢,毕竟人家放松而我们是创造...破坏比建设快
13F:→ zeuklie:人性就是好色 人性就是贪财 人性就是怕死111.248.173.185 05/08 19:13
14F:→ CrazyMarc:「理性观念」,才能显得法律人全身散发 122.121.56.30 05/08 19:13
15F:→ CrazyMarc:「你应」的圣光 122.121.56.30 05/08 19:14
16F:→ zeuklie:怎麽没保障强奸抢劫逃兵的「人权」啊?111.248.173.185 05/08 19:14
17F:→ zeuklie:权利只是「我要」与「我不要」斗争下的妥111.248.173.185 05/08 19:15
18F:→ zeuklie:协 因为我不要别人奸我 所以妥协不去奸别111.248.173.185 05/08 19:15
19F:→ zeuklie:人 就是如此单纯的利益交换111.248.173.185 05/08 19:16
你不是人,谈啥权利?你连「人性」都没有,谈什麽人权?
生活在社会中因此受到社会规范拘束,这是我们自己生活在这社会所必须支付的代价,
既然你还肯活在这社会上,就代表你默认这样的社会....
利益....你不是人,哪来利益?这道理好像对你很难吼....
20F:→ CrazyMarc:我总算理解尼采把神学家和观念论哲学家 122.121.56.30 05/08 19:23
21F:→ CrazyMarc:全都弃若敝屣的心态何来了 122.121.56.30 05/08 19:24
我现在终於了解,为何佛家对「不信因果,以为因果法则是某人创」的人,
会如此感到可怜了...
22F:→ zeuklie:欧洲人的思想受基督教影响太重 不得已发展111.248.173.185 05/08 19:29
23F:→ zeuklie:出这种理论武装 现在不信教的亚洲人把这套111.248.173.185 05/08 19:29
24F:→ zeuklie:当作宝来看 可笑也可悲111.248.173.185 05/08 19:30
25F:→ zeuklie:话说人性「笨」「贱」,笨贱即人权?111.248.173.185 05/09 01:18
争来的并不丢脸,但事实上你从争取什麽,
「人性即人权」与神权无关,就好比「从没有人可以创造因果一样」,
「发现」不代表「创造」,「确认」也不代表「创造」,
从没有人说「天赋」,而是你把「权利以为是人创」,没有人能「创造」权利,
好比没有人能「创造」性欲、睡欲与食欲,也无法「创造」暴力,
请注意一件最基本的事,人权自古以来是被限制住而非被创造,
「争取来的」只是在给「要回来的」一个藉口而已,没有比较高尚!
神学是个根本无法解释任何事情的学问,若真要用宗教解说,我宁可相信佛教!
至少,我相信「因果法则」与「真如」,偏偏有人却把「自然」当作神创,真强!
人性「笨」、「贱」,因此才有人权,真是说到心坎去了,
因为永远想不通「人权本来就存在着」,所以「笨」,
因为永远拒绝「承认自己本来就是自由的」,所以「贱」,
喜欢当奴隶,而不想思考自己哪些权利是被他人「侵夺」的,
那是自己招来的,也是你自己的选择,所以人类既「笨」且「贱」,
我一直说,「社会规范限制人权」,而且「社会规范是基於人类基本需求」,
人类基本需求就是人性,无法观察到这边,以为人权是争取来的,那是笑话!
好比说,佛家所言「真如」,因为众生「无明」而造「业」,
佛家说「解脱」,就是要从「无明」中解脱成「佛」,
佛性每个人都有,偏偏有人把「无明」当作天生,把「真如」当作外生,
「真如」对「无明」,好比「珍珠被盖上一片黑纱」,
看到黑纱却没看到珍珠,就说黑纱本来就在那边,而珍珠是人家放的,这不是笨吗!
又好比说,以前的科学家认为「氧」是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
但如今却发现有些生物是可以在「硫」的环境中生存的,
难道,要发现才是有,而没发现前就代表没有?请别把自己的笨放在自己身上!
人权的基本目的是什麽?就是「自由」与「生存」
而维持「自由」与「生存」的前提是什麽?就是「财产」
人权的功能,不是说等到人民生命受伤了,政府出来解决才开始保障,
而是,没有任何人可以「非法」侵犯我的自由与生存,
但是大部分的人又无法单独生活,所以才需要「确定」这些东西,
政府必须设定制度加以保障,所以政府或法律的贡献就只是「维持」与「确认」,
别把法律想的太利害,尤其是现在的「民主政体」更是如此,
我从以前到现在,说了不只一次「人权即人性」,「人权是民主政体的人的资格」
再说了,今天你可以跟任何人订立任何契约,这是基於「自由缔约原则」,
然而,法律却从不明文揭示,难道这就不是宪法或法律所保障?
请仔细思考,「法律未禁止的自由由人民保留之」这句话的涵义,
如果,这是法律所「创设」让人民享有「其他权利」,那其他权利所指的是?
「实证学派」在各个社会科学领域都有出现,但那是「目光如豆」的一群,
完全是忽视了社会活动的「运作原理」,
人的思想造就行为,集合众人的行为,被加以传承与改善,就会变成社会习惯,
回到原始社会,难道每个人投票选举领袖是一种权利?难道被领袖保护是一种权利?
「人性即是人权」,东方人有没有讲究「道」?有没有所谓的「天命」?这些代表什麽?
请去看看「道德经」吧,或者去看看那些「儒家经典」,或去看看「韩非子」,
不然九流十家的各种着述吧,东方不信教却一样有那些「天命、民心」的概念,
不要跟我说换个名词,你就看不懂了,这样就真的「笨」了
最後,我只能说,人权是一种「人的资格」,如果不是人就没有人权,
在民主体制中,平民是统治者,所以这些「人的资格」是政体得以维持的基础,
这不是争取什麽的,而是本来就应该具备,尤其在这样一个民主国家,
我想,那些主张「人权是『争取』来」的人也无法证明人权是人创的吧!
只有「制度」才是人创的,诉讼制度与政府是人创来「保护」人权的,
就好比,我有一群牛羊,我养了几只狗来保护这群牛羊,没有狗就没牛羊?
这已经是我所能用最「笨」的说法来说明了,
对一直想当奴隶而自认「贱」的人,我没有办法多说什麽了...
喜欢自己「戴上控制器伪装成当机器人」,就不要把别人也当成机器人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80.218.36.2 (05/09 03:17)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80.218.36.2 (05/09 03:23)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80.218.36.2 (05/09 03:26)
26F:推 tonyd:推! 123.50.44.204 05/09 07:42
27F:→ Alouba:说了一大堆废话 讲不到重点 75.186.30.152 05/15 03:14
28F:→ Alouba:不懂别人的问题 还在贬低别人 75.186.30.152 05/15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