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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才有权利,这点我绝对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权利」就是法律名词,但是「人」却不是法律概念, 一开始,我很清楚说:「人的资格与特性」是一种事实,法律只是在做确认而已, 法律无法推翻「人的资格与特性」本来就存在的事实, 但却可以创设或褫夺这些东西 我不断的说,人一出生,就是一个人,这就是不争事实, 还是说,哪些人要举证「哪个人一出生不是人」?这不是废话吗? 既然是个人,举凡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与拥有财产,就是具备资格的, 之所以古代没有,不是因为这些特质不存在,而是後人将之放弃了! 国家、社会形成之前,每个人就有这些,只是因为要群居势必要牺牲某部分, 如果说,伊斯兰社会的妇女其地位就比男人低,这是天生的吗? 还是说,这是它们那些服膺伊斯兰文化的人们自己的选择呢? 无论是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或民主政体,其统治权限完全来自於被统治者, 姑且不论「社约论」是否违大家所能接受,但我们可以从历史观之, 古今中外所有朝代、帝国、宗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统治者们的「默认」, 因为那些统治者所作所为符合被统治者的「最低底限」, 如果说,人权什麽的是「争取」来的, 那麽君主、贵族与民主各个政体间的转换都是各自争取罗? 统治者的权力来自哪里?必须要先知道,否则就会一直说「人权是争取来的」 一个从来不存在的东西,法律可以让他存在,但这是因为人们默认他存在, 一个从来就不存在的东西,法律只能确认或褫夺,却无法说这些自使不存在! 一夫一妻的结婚制,真的是「自始」存在吗?还是人们创制的? 同志伴侣的结合,又一定需要法律确认,才说他们是「存在」的吗? 一个国家只要具备领土、人民、政府与主权,即可是一个国家, 至於,他国是否「承认」在所不问! 难道,美国当初从英国独立时,一定要英国承认才是国家? 那法国与美国建交,是莫名其妙的吗? 人们自己放弃「原本拥有的东西」,用以保障他们的「最低社交与生存条件」, 但那些「原本拥有的东西」,根本不用去争取,而是只须确认即可! 尤其是现在化的民主国家,民主政体的重点在於平民是平等的参加政治, 这与君主政体或贵族政体的政治模式并不相同, 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古今中外的着述,总是说「天命就是民意」等, 君主藉托「天命」,贵族藉托「家族荣誉」,这没有一个是「天赋」, 我说过了,「天赋」一词除了宗教化外,没有啥实质意义, 真正有意义的是,人们一出生就享有「人的资格与特性」, 否则,民主政体本身是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的! 英国以英王、贵族代表与平民代表组成国会, 由国会组织政府,政府名义上协助英王,但实质上内阁是实质统治英国的, 美国有总统、国会与最高法院组成政府,确认各州与联邦的权限, 三权分立的精神是被彻底贯彻的,这是由人民明文建立起来的制度! 中国古代部落社会,乃至各个时期的统一朝代,也都是人民默认的, 光是从历史角度来看,我不认为人民「争取」到了些什麽, 人民关心政治是居住在民主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就像君主政体的君王一样! 「人权」什麽的,那是法律所给予「定义」并「确定」的 顺便一提,财产权完全靠政府保障?这根本就是错误的概念! 财产原本是人民自身劳动去赚取的,并以武力保障之,如此才有支配的权力 现代的政府对於财产权只有一个用途,那就是「确认」,而非创设, 而财产权受到保护,使之免於他人或政府侵害,却必须负担一定的社会义务, 这是因为防止社会活动中,人民之间发生冲突才加以确认, 别把「争取」用的捧自己像「英雄」般人物那样,别往自己脸上贴金! 在君主或贵族政体,人们本来就可以随时要求改变政体, 而在民主政体,为了定分止纷本来就要人民自己去防止自己权益受到多数暴力侵害, 我想,应该没有人认为,君主的财产需要人民保护吧... -- 丐帮弟子有多少人,不是我决定而是你决定的, 如果你真的英名神武,使得国泰民安,鬼才愿意当乞丐    ---苏乞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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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35.81
1F:→ zeuklie:所以百晓燕的生命权在那里? 她自己放弃了?111.248.164.118 05/07 07:45
2F:推 downtoearth:我出生为人,你把我杀了 183.63.21.51 05/07 09:41
3F:→ downtoearth:这并没有改变我出生为人的事实 183.63.21.51 05/07 09:42
4F:→ downtoearth:如果我们把"活着"定义成一种权力 183.63.21.51 05/07 09:43
5F:→ downtoearth:那我正在活着,表示我正持有这个权利 183.63.21.51 05/07 09:43
6F:→ downtoearth:并使用,你把我杀了,是剥夺我这个 183.63.21.51 05/07 09:43
7F:→ downtoearth:权利,我反抗是我在试图保障我这个权 183.63.21.51 05/07 09:44
8F:→ downtoearth:利 183.63.21.51 05/07 09:44
9F:→ downtoearth:所以以上有三件事,相互独立 183.63.21.51 05/07 09:44
10F:→ downtoearth:我活着,你杀我,我反抗 183.63.21.51 05/07 09:45
11F:→ downtoearth:你杀了我,并不会改变我持有并行使 183.63.21.51 05/07 09:45
12F:→ downtoearth:这个权利的过去,我反抗也不会改变 183.63.21.51 05/07 09:46
13F:→ downtoearth:你杀我这个事件发生的过去 183.63.21.51 05/07 09:47
14F:→ downtoearth:我出生时有两只手,昨天被狮子咬断 183.63.21.51 05/07 09:48
15F:→ downtoearth:一只,这表示我本来有然後失去了 183.63.21.51 05/07 09:48
16F:→ downtoearth:还是我本来就没有? 183.63.21.51 05/07 09:48
17F:→ zeuklie:"活着"应定义为权利 还是现象或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2:23
18F:→ zeuklie:我杀你应该定义成"我有杀你的权利"?111.248.164.118 05/07 12:23
19F:→ zeuklie:我以为权利必须是规则(法律)上的受益111.248.164.118 05/07 12:25
20F:→ zeuklie:无规则就无权利 生存/杀害/占有 只是现象111.248.164.118 05/07 12:26
21F:→ zeuklie:陈进兴杀害白晓燕是事件 其中没有权利介入111.248.164.118 05/07 12:29
22F:→ zeuklie:陈无杀人权 白无生存权 但事後公权力介入111.248.164.118 05/07 12:30
23F:→ zeuklie:才有「其他人不受陈威胁的权利」111.248.164.118 05/07 12:30
24F:→ zeuklie:「白冰冰追诉陈杀人的权利」111.248.164.118 05/07 12:31
25F:→ zeuklie:而若假设白晓燕自卫杀死陈进兴 也只是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2:32
26F:→ zeuklie:事後法院中才会讨论「白有无自卫杀人权」111.248.164.118 05/07 12:33
27F:→ zeuklie:决定白晓燕杀死陈进兴是否负刑责111.248.164.118 05/07 12:34
28F:→ zeuklie:在法律或公权力影响范围下权利才有意义111.248.164.118 05/07 12:35
29F:→ zeuklie:若事件发生在无人岛 不管发生什麽事都无权111.248.164.118 05/07 12:35
30F:→ zeuklie:利介入生效的空间111.248.164.118 05/07 12:36
31F:推 downtoearth:那就是定义的不同了 不过.. 183.63.21.51 05/07 13:35
32F:→ downtoearth:是法律规定有 才有这个权利 183.63.21.51 05/07 13:36
33F:→ downtoearth:还是 法律不禁止的就是我的权利? 183.63.21.51 05/07 13:37
34F:→ CrazyMarc:宪22,概括自由权 125.229.0.120 05/07 13:41
权利,只是用「法律」来确定的,但不代表这不存在 我说了不止一次,活在民主(平民)政体中, 每个人都是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 这说起来很吊诡,但却是平民政体的特性,而人民代表可以代人民组织政府 何谓人民的代表?只要是经过民选的,无论是官员或议员都是! 所谓的「权利」,指的是法律上「应该」保障的,那为何要受到保障? 除了说这是「人一出生就享有的资格」,以及「民主政体所需要的条件」外, 为何宪法会给予保障?甚至还有所谓的概括自由权! 要知道,宪法是法律的最高指导原则, 如果权利要由宪法条列才存在,那麽就绝对没有所谓的「概括」, 如果法律保留原则是对於限制权利所必须的话,那麽这些权利是早就存在的 民主政体的特性,就是每个人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另一方面,承袭每个人都有反抗压迫的「资格」,所以可要求更换政体, 各国宪法总是规定「不准」更换政体,这反而是没有意义的规定, 因为「实际上」,政体会随着社会发展产生「质变」, 譬如少数的财团与政治世家,这些是不是贵族的一种呢? 每个人一出生,无论基於任何理由,就是无法否定他们一出生所有的资格, 当然不是说,每个人都要有两只手两只脚,而是在他们身上的就是他们的, 生命,是每个人一出生就会有的,没有生命的只是一具屍体而已, 无论是故意或正当防卫而杀人,也不论是否过失致死或伤害、重伤致死, 每个人尊重他人生命,不是法律所规定才必须做的, 而是生活在这社会或本於民主政体的特性,每个人没有资格剥夺他人生命, 杀人是一个社会所不容许的事,那麽无论谁杀就是不对! 正当防卫是否一定可以阻却杀人罪的成立呢?这在外国也有争论! 白晓燕正当防卫而杀人,或陈进兴为了绑架被抓到而杀人, 都无法否定他们就是杀人的事实,这不是「权利」与否的问题, 杀人不是任何人的权利,哪怕是政府,是否有杀人的权限业是看社会认知, 至於正当防卫也不是「权利基础」,而是「权利行使」, 自己受到他人侵犯,基於每个人有反抗非法压迫的资格或权利, 就能对其「行使」防卫权,而且既然是「防卫」就只能是防止伤害继续发生而已, 而这就只是法官与社会对於其行为是否在能「容忍」的范围了! 正当防卫是「阻却违法事由」,又被称为「容许(或反面)构成要件」, 也因此,这严格说起来,不是权利,而是行使权利!这在民法规定可以观察到 再在举几个例子, 如何确认每个人有财产权,就看那人能不能使用、支配财产, 如何确认每个人有工作权,就看那人能不能选择工作,并享有报酬, 大老板们拥有财产权,可以支配公司,是否就该保证劳工的就业呢? 劳工们拥有工作权,无论对公司奉献与否,都不应该受到公司限制吗? 又大老板们又有义务拿他们的钱去救济贫苦,要被课更重的税吗? 凭什麽?就只是凭「社会是否容许」而已! 难道,大老板们拥有财产,又能聘请保镳保护,那法律还需要保护吗? 但是大老板的财产如果没有受到法律保障,就不是他们支配的东西吗? 人没这麽伟大,很多东西不是应为我们「争取」的,而是「拿回」的, 每个人一出生「会」有怎样的权利,是那当下文化与政体所造成的, 但「该」有怎样的资格与特性,是一出生就确认的了, 人们自己戴上「社会控制器」而说是社会的机器人,如今只是脱掉而已, 别以为我们有多伟大,也别认为政府多伟大, 法律,其功能充其量只是解决纠纷,但很多时候法律啥事都不能做! 不管是实证法学,或者自然法学,都不能因为「我们不知道就说不存在」, 法律最主要的功能,只是「确认、创造或消灭某些关系」, 但却无法消灭已经存在的事实,也无法忽略这些事实自己去描绘一套社会秩序, 法律、制度或政体等终究是「人」创造的,自己给自己的枷锁可以随时自己解开, 法律这东西,似乎不是什麽「除了人以外的东西」所加诸在我们自己身上的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80.218.36.2 (05/07 16:55)
35F:→ CrazyMarc:接下来大概又会「事实」「不证自明」了 125.229.0.120 05/07 17:35
36F:→ CrazyMarc:就好像上帝或物自体一般 125.229.0.120 05/07 17:37
37F:→ stevegreat08:谁跟你上帝,你生命是上帝给的啊 180.218.36.2 05/07 17:48
38F:→ stevegreat08:你家上帝真强 180.218.36.2 05/07 17:48
39F:→ CrazyMarc:我说生命吗?脑补真严重 125.229.0.120 05/07 17:52
40F:→ CrazyMarc:如何确认每个人有财产权<=讲的是「权」 125.229.0.120 05/07 17:52
41F:→ CrazyMarc:继续搞自然主义谬误吧 125.229.0.120 05/07 17:53
42F:→ stevegreat08:不只是生命,所有权利只是法律上用以 111.249.135.81 05/07 18:45
43F:→ stevegreat08:确认社会关系而已,别把法律讲的这麽 111.249.135.81 05/07 18:46
44F:→ stevegreat08:强,所有制度都是人创的.... 111.249.135.81 05/07 18:46
45F:推 zeuklie:一点也没错 所有制度都是人创的111.248.164.118 05/07 18:50
46F:→ zeuklie:没有执行的制度也只是虚文 所以没有规定的111.248.164.118 05/07 18:51
47F:→ zeuklie:自然权连屁都不如111.248.164.118 05/07 18:51
48F:→ stevegreat08:没有自然权利,我说过了那是人创造的 111.249.135.81 05/07 18:52
49F:→ stevegreat08:人出生拥有的不是法律所能否定存在的 111.249.135.81 05/07 18:52
50F:→ stevegreat08:自己要受到拘束就别说争取这麽好听 111.249.135.81 05/07 18:52
51F:→ stevegreat08:所有的人可以反抗政府,也可以随时改 111.249.135.81 05/07 18:53
52F:→ stevegreat08:变政体,这是权利吗?? 111.249.135.81 05/07 18:53
53F:→ stevegreat08:法律只有确认,尤其在民主国家这些都 111.249.135.81 05/07 18:53
54F:→ stevegreat08:要确认,但不是法律所赋予的 111.249.135.81 05/07 18:53
55F:→ zeuklie:"人出生拥有的"=/="自然权利"?111.248.164.118 05/07 18:54
56F:→ stevegreat08:法律所赋予的只是建立选举制度与建立 111.249.135.81 05/07 18:54
57F:→ zeuklie:"人出生拥有的"必不是"人创造的"111.248.164.118 05/07 18:54
58F:→ stevegreat08:政府组织,生命自由财产等只是确认 111.249.135.81 05/07 18:54
59F:→ stevegreat08:这是每个人都有的资格性质与能力, 111.249.135.81 05/07 18:54
60F:→ zeuklie:"人创造的" 就不是 "人出生拥有的"111.248.164.118 05/07 18:55
61F:→ stevegreat08:权利义务是法律名词,不是事实,懂吗?? 111.249.135.81 05/07 18:55
62F:→ stevegreat08:就好比供给需求是经济学分析架构, 111.249.135.81 05/07 18:56
63F:→ stevegreat08:经济学可以分析所有社会现象,但不代 111.249.135.81 05/07 18:56
64F:→ stevegreat08:表社会现象就是如此!! 111.249.135.81 05/07 18:56
65F:推 zeuklie:我自始就主张"权利是法律名词 非事实"111.248.164.118 05/07 18:57
66F:→ zeuklie:"人出生拥有的权利不存在" 权利是法律用语111.248.164.118 05/07 18:58
67F:→ zeuklie:既是法律用语就是人创概念 不是出生就有111.248.164.118 05/07 18:58
68F:→ stevegreat08:不对,权利是创造出来的,就像人为何叫 111.249.135.81 05/07 18:59
69F:→ stevegreat08:人,而在经济学为何代价要叫成本一样 111.249.135.81 05/07 18:59
70F:→ stevegreat08:没有人这个名词,但一样有人, 111.249.135.81 05/07 19:00
71F:→ stevegreat08:没有成本这个名词一样有代价这个现象 111.249.135.81 05/07 19:00
72F:→ stevegreat08:权利义务"制度"是人创的,但是其本质 111.249.135.81 05/07 19:00
73F:→ stevegreat08:却是自然而然就有的,与上帝无关,也与 111.249.135.81 05/07 19:01
74F:→ zeuklie:人不必被定义 就能吃喝拉撒睡111.248.164.118 05/07 19:01
75F:→ stevegreat08:法律有没有无关,一切都是人性使然 111.249.135.81 05/07 19:01
76F:→ zeuklie:权利在被定义(立法)且执行前能干啥?111.248.164.118 05/07 19:01
77F:→ stevegreat08:看不到的东西等於没有,这就是实证主 111.249.135.81 05/07 19:01
78F:→ stevegreat08:义最大的谬误,因为就他们而言除非他 111.249.135.81 05/07 19:02
79F:→ stevegreat08:们亲眼看到,否则所有东西自使不存在 111.249.135.81 05/07 19:02
80F:→ zeuklie:错 我说的是"不能影响世界的东西不存在"111.248.164.118 05/07 19:02
81F:→ zeuklie:权利在被定义(立法)且执行前 没有任何影响111.248.164.118 05/07 19:03
82F:→ stevegreat08:人们反抗政府引发革命需要立法吗?? 111.249.135.81 05/07 19:03
83F:→ stevegreat08:对於来自他人的伤害而作出反抗需要立 111.249.135.81 05/07 19:03
84F:→ stevegreat08:法吗?? 111.249.135.81 05/07 19:03
85F:→ zeuklie:人们反抗政府引发革命 是"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9:04
86F:→ zeuklie:正如陈进兴杀白晓燕是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9:04
87F:→ zeuklie:陈进兴杀白晓燕需要立法吗??111.248.164.118 05/07 19:04
88F:→ stevegreat08:搞清楚权利是法律所定义的,用以解释 111.249.135.81 05/07 19:04
89F:→ stevegreat08:某些社会现象,并要求政府必须保护, 111.249.135.81 05/07 19:05
90F:→ stevegreat08:就好比中国常说不得暴政,不得劳民伤 111.249.135.81 05/07 19:05
91F:→ zeuklie:你说到重点了"要求政府必须保护"111.248.164.118 05/07 19:05
92F:→ stevegreat08:财,这些是法律所定义的权利吗? 111.249.135.81 05/07 19:06
93F:→ zeuklie:政府没保护 没政府保护的「权利」屁都不如111.248.164.118 05/07 19:06
94F:→ stevegreat08:不同时代总会有些要求法律必须保护的 111.249.135.81 05/07 19:06
95F:→ stevegreat08:东西,但这些受到保护东西不是被创造 111.249.135.81 05/07 19:06
96F:→ stevegreat08:出来的,而是因为每个社会与文化所必 111.249.135.81 05/07 19:07
97F:→ stevegreat08:需要求的,倘若违反人民最基本的忍受 111.249.135.81 05/07 19:07
98F:→ stevegreat08:程度就会发生武装抗争,但这只是基於 111.249.135.81 05/07 19:07
99F:→ stevegreat08:人性使然的反抗,而非谁赋予的!! 111.249.135.81 05/07 19:08
100F:→ stevegreat08:财产权说到底是一种制度,但却是在确 111.249.135.81 05/07 19:08
101F:→ stevegreat08:认某些社会关系而已,不然原始社会中 111.249.135.81 05/07 19:08
102F:→ stevegreat08:能被自己武力支配下的就是财产 111.249.135.81 05/07 19:09
103F:→ zeuklie:基於人性使然的反抗只是「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9:09
104F:→ zeuklie:事件就只是发生而已 就如秦皇焚书坑儒111.248.164.118 05/07 19:09
105F:→ zeuklie:陈进兴杀白晓燕 只是过去发生的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9:10
106F:→ stevegreat08:权利就只是在对其确认具备法律重要性 111.249.135.81 05/07 19:10
107F:→ stevegreat08:而已,什麽叫权利??如果权利要法律规 111.249.135.81 05/07 19:10
108F:→ zeuklie:事件的发生与权利与保障 完全是两回事111.248.164.118 05/07 19:11
109F:→ stevegreat08:定才存在就不会有概括规定自由权!! 111.249.135.81 05/07 19:11
110F:→ zeuklie:你说的那一套是欧洲为了对抗神权与君权而111.248.164.118 05/07 19:11
111F:→ stevegreat08:法律之外有自由,那自由来自什麽?? 111.249.135.81 05/07 19:11
112F:→ zeuklie:被掰出来的理论武装 要创造出造反的名分111.248.164.118 05/07 19:11
113F:→ stevegreat08:记住,所有现代化的法律文件都是以" 111.249.135.81 05/07 19:12
114F:→ stevegreat08:什麽权,应受到保障"作为文字结构的 111.249.135.81 05/07 19:12
115F:→ zeuklie:实际上造反就是造反 成王败寇 都只是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9:12
116F:→ stevegreat08:这非赋予或创造,而是确认!! 111.249.135.81 05/07 19:12
117F:→ zeuklie:事件的发生不必要有"权利"111.248.164.118 05/07 19:12
118F:→ zeuklie:不然就有陈进兴有权杀白晓燕的笑话111.248.164.118 05/07 19:13
119F:→ CrazyMarc:把「我要XX」讲成「我本来就有」瞬间就 122.121.56.213 05/07 19:13
120F:→ CrazyMarc:高大了起来??? 122.121.56.213 05/07 19:13
121F:→ zeuklie:所谓"应受到保障"是 "我想要受到保障"111.248.164.118 05/07 19:14
122F:→ stevegreat08:权利是法律创造,人基於人性创造法律 111.249.135.81 05/07 19:14
123F:→ stevegreat08:制度,无须任何权利,只要是人就有资格 111.249.135.81 05/07 19:14
124F:→ zeuklie:并没有任何的必然性 现在有保障智财权111.248.164.118 05/07 19:14
125F:→ stevegreat08:创造法律与制度,请说哪一个制度不是 111.249.135.81 05/07 19:14
126F:→ stevegreat08:人创造的??而人为何可以创造?? 111.249.135.81 05/07 19:15
127F:→ zeuklie:几百年前欧洲也没有 欧洲立法时中国没有111.248.164.118 05/07 19:15
128F:→ stevegreat08:没有人有权杀任何人,尤其是现代化的 111.249.135.81 05/07 19:15
129F:→ CrazyMarc:因为「要」创造 122.121.56.213 05/07 19:15
130F:→ zeuklie:人为何可以创造? 不必问为什麽 这只是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9:15
131F:→ CrazyMarc:单纯的「要」很难启齿吗? 122.121.56.213 05/07 19:15
132F:→ stevegreat08:民主国家,我说了权利只是法律上上的 111.249.135.81 05/07 19:15
133F:→ stevegreat08:藉口,本来就只是人创造出来的东西, 111.249.135.81 05/07 19:16
134F:→ zeuklie:立法保障工作权智财权 同陈杀白 是事件111.248.164.118 05/07 19:16
135F:→ CrazyMarc:非得要在「我要」之外找个「应」??? 122.121.56.213 05/07 19:16
136F:→ stevegreat08:有何了不起的?? 111.249.135.81 05/07 19:16
137F:→ stevegreat08:法律最擅长的就是把事件套用在权利义 111.249.135.81 05/07 19:17
138F:→ stevegreat08:务分析架构中,就像经济学把事件放到 111.249.135.81 05/07 19:17
139F:→ stevegreat08:成本效益分析与供需法则上 111.249.135.81 05/07 19:17
140F:→ stevegreat08:搞清楚,名词与实际的不同,名词是人创 111.249.135.81 05/07 19:18
141F:→ stevegreat08:的,而实际却是自然发生的 111.249.135.81 05/07 19:18
142F:→ CrazyMarc:喔!没错!物自体比较了不起吧 122.121.56.213 05/07 19:18
143F:→ zeuklie:自然发生的"权利"连屁都不如 屁还有臭味与111.248.164.118 05/07 19:19
144F:→ stevegreat08:启齿??这是为了炒作让反抗合理化的宣 111.249.135.81 05/07 19:19
145F:→ zeuklie:声音 权利对世界什麽影响??111.248.164.118 05/07 19:19
146F:→ stevegreat08:说吧,"要"本身就是个主观支配字眼强 111.249.135.81 05/07 19:19
147F:→ CrazyMarc:那又如何? 122.121.56.213 05/07 19:20
148F:→ stevegreat08:的动词 111.249.135.81 05/07 19:20
149F:→ CrazyMarc:主观很强那又如何? 122.121.56.213 05/07 19:20
150F:→ zeuklie:法律由人所制定 这就是"主观支配"与创造111.248.164.118 05/07 19:20
151F:→ CrazyMarc:客观看起来比较神圣是吧? 122.121.56.213 05/07 19:20
152F:→ zeuklie:金庸要杨康死 与立法规定证所税 都是主观111.248.164.118 05/07 19:21
153F:→ zeuklie:创造111.248.164.118 05/07 19:21
154F:→ zeuklie:金庸写出杨康前 证所税立法前 都不如屁111.248.164.118 05/07 19:22
155F:→ zeuklie:生命权财产权初夜权蓄奴权 没有立法保障都111.248.164.118 05/07 19:23
156F:→ zeuklie:不如屁111.248.164.118 05/07 19:23
157F:推 tonyd:是谁决定杨康死、证所税成立? 123.50.44.204 05/07 20:25
158F:→ stevegreat08:屁,谁决定续奴权??谁决定财产权?? 111.249.135.81 05/07 20:46
159F:→ stevegreat08:立法保障不是权利根源,而是权利的确 111.249.135.81 05/07 20:46
160F:→ stevegreat08:定,不用爲主观抗争找理由,但也别把其 111.249.135.81 05/07 20:46
161F:→ stevegreat08:他人也拖垮.... 111.249.135.81 05/07 20:47
162F:→ stevegreat08:别自认自己是奴隶,然後把别人也定义 111.249.135.81 05/07 20:48
163F:→ stevegreat08:成奴隶,要大家一起解放...所以才会如 111.249.135.81 05/07 20:48
164F:→ stevegreat08:此"仇富贱贫"的心态产生,只能说可悲 111.249.135.81 05/07 20:48
165F:→ stevegreat08:杨康不是金庸,看你想当杨康还是金庸 111.249.135.81 05/0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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