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杨威利)
看板politics
标题[讨论] 关於士林文林苑一案
时间Mon Apr 9 23:41:38 2012
整个再整理一次吧...
没写到的部份.可以请大家再补充
第一:关於王家的部份:
1. 一开始王家有明确的表示拒绝吗?
我想应该是"没有"
应该也是有要建商提条件来听听看...
不然也不会有本来认为可以分到店面的言论出来...
2. 但是之後王家有明确表示拒绝吗?
我想应该"有"
不然怎麽会王家怎麽会对之後都更的消息都不感兴趣?
只是王家不知道口头上明确表达拒绝都更是不够的
还要参加公听会.要寄存证信函...
3. 那麽如果参加公听会明确表达拒绝都更...
再加上寄出存证信函...
王家就可以免於被都更吗?
答案一样是"不行"
因为要附上由"建管处"发出的"建筑线相关公文"
才有可能排除在都更计画之外...
4. 就算参加公听会表达反对都更...
也寄出存证信函了...
也附上有建筑线的相关公文了...
这样就一定可以排除在都更之外吗?
答案好像还是不行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31/34127509
一个实际的例子...
明明原住户住户从一开始就强烈表达不愿意参加都更...
独立产权.也没有袋地的问题...
存证信函也寄了...
还是一样被建商划进去...
5. 王家的袋地有没有解?
1. 营建署开会之後第一点结论:
可透过王家签署切结书...
同意未来无法自成都市更新单元...
2.〈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第6条第4项:
王家虽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线整齐,宽度超过第四条规定,
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无碍建筑设计与市容观瞻,
工务局得核准建照。-->这是803的解法
3. 台北市都市计画书《变更北淡铁路沿线土地为交通用地计画案》,「陆、其他」:
「交通用地两侧其他使用分区之建筑线得以其邻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线指定之」。
台北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三条:
建筑基地未临接建筑线,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其出入通路无碍通行者,
得申请建筑:
一 临接广场等永久性空地者。
二 隔河川、水道或沟渠、"绿地"以临接建筑线者。
-->这是801的解法
4. 建商想要的话也有解法:
就是将802跟804作为法定空地...
当做绿地的话.建筑线就有解了...
这两块地的容积率也是可以使用...
6. 有公共安全跟都市景观的问题?
王家刚改建过.而且是低楼层的透天...
再加上家里有人念建筑系的...
大家觉得对於房子的维护以及安全的要求...
会比士林苑住户来的低吗?
至於景观的问题...
台北市政府可以要求王家外观拉皮(这也是都更的一种作法)
来配合士林苑的外观...
甚至可以要求建商出施工图要王家配合...
第二.关於建商的部份:
1. 为什麽建商还没将土地都搞定就开始预售?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page=7
都更案在通过核定後,担任实施者的建商就可以申请建照。
而建照核发後,依法建商是可以开始进行预售。
-->所以建商依法有据
「但从来没有一家建商,会在还没有取得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开始预售,」
他强调。乐杨为何这麽急着卖房,也让同业不解与纳闷。
建商的作法合乎法令.但是不符合一般同业的作法...
这又是为什麽?
2. 士林苑一开始设计上的问题:
营建署第二点结论: 公共利益应以环境改善、而非单栋建物更新获利人为先。
此宗基地未开辟计画道路之现况,应根据都市更新条例第53条,
请北市府厘清并协调,确保当地住户、未来新入住户之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
〈消防车辆救灾动线指导原则〉:
救助5层以下建筑物时,至少应有3.5公尺以上净宽之道路,
让消防车可抵达救灾现场。
救助6层以上建筑物时,至少应有4公尺以上净宽之道路,
让消防车可抵达救灾现场,
且现场应至少有8 X 20公尺的作业空间,云梯车才能顺畅作业。
实际走访文林苑预定地可发现,该更新基地後巷宽度,根本不满2.5公尺。
道路宽度真的不满2.5公尺吗?
如果一开始原始的设计图就是这样设计...
那麽士林苑为什麽可以通过都更案的审查呢?
3. 为什麽只把王家划入?
都市更新条例规定: 在自行划定更新单元时,
「应以不造成街廓内相邻土地无法划定更新单元为原则。」
王家的地在都更之後会变成畸零地...
如果这次不参加都更...
之後无法单独划定更新...
但是782.783这一个部份...
虽然有建筑线.也不是畸零地...
以後也无法单独划定为更新单元呀?
那怎麽也把这两块划出去了?
比照乐扬建设在八德路都更案的作法...
不是也应该依法也划入吗?
第三.关於台北市政府的部份:
1. 士林苑案这一个都更案台北市有得到啥公共利益?
这一个问题.有立法委员帮忙问都发局了...
http://youtu.be/4C8s1Nt9MfI
增进公共利益的金额应该是"不小心"打错的...
只是未新增开放空间、未留设公益设施、未协助开辟公共设施...
唯一可以跟公共利益扯上边的...
为了要符合都更地基需要三面临路的规定...
开了一条2.67m的道路.合计共110平方公尺(大概30几坪)
一条消防车跟云梯车很难进入跟作业的道路...
听起来士林苑似乎不是一个可以拿容积奖励的"都更案"
只是一个单纯旧屋重建的一个"建案"
请问当初审核委员是用啥公益的理由通过都更案拿奖励的?
2. 文林苑的都更拿到237.48平方公尺(法定容积6%)之消防容积奖励...
但是针对上述状况的争议...
台北市都更处的回覆:消防车可以单向开上郭元益博物馆人行道、拔掉路招
文林苑有退缩两米人行道,消防车可原路倒车出去。
只是真正发生火灾的时候...
还有时间在那边拔掉路招吗?
如果是高楼层的火警.云梯车有辨法作业吗?
这"消防容积奖励"台北市政府会不会发的太爽快了?
3. 营建署第三点结论:
关於实施者涉嫌呈报不实资讯,恐违反与北市府签订之都市更新切结书,
台北市政府应针对各计画书图内容不实之各项疑点进行逐点厘清。
但是台北市政府只是急着拆王家房子...
有花时间对计画书内的各项疑点进行调查.厘清吗?
甚至应该以此作为理由...
等所有疑点厘清之後再来拆房子...
急着拆的理由:一切依法行事?
第四.关於36户以及买了预售屋的住户的部份:
1.明知道王家的问题会搞很久...
当初为甚麽没有要求建商直接排除王家重新设计...
这样搞不好现在就已经可以搬进去住了
2.他们知道周边道路狭小.出入可能不方便吗?
周边道路宽度: 不是地籍图上的8m.17m.8m
实际上的宽度应该是8m.3m.2.67m
他们知道周边道路宽度不足可能会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吗?
因为搬进去之後就没建商的事了...
住在这的人是他们.不是建商耶...
--
人类从历史学习到的唯一教训...
就是无法从历史学习到任何的教训...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192.180
1F:→ welly0923:一之2我就觉得有疑虑了. 1.162.59.228 04/10 00:35
所以我没有用肯定的语气...
不过本来就是可以王家提价钱...
建商可以不买帐...
但是现在是建商不买帐却用强制的王家配合.不是吗?
明明不甩王家也是可以盖...
其余36户也不用多等那两年...
2F:→ welly0923:另外很多东西判决书有吧 1.162.59.228 04/10 00:35
3F:→ roxinnccu:请问你的四之2是问什麽意思的? 218.166.195.10 04/10 07:38
4F:→ roxinnccu:人家在当地的没你高明是吗? 218.166.195.10 04/10 07:39
这是法规上的问题...
如果不是王家这一个案子...
我也不知道有这相关规定...
5F:→ roxinnccu:四之1的话,你管的着人家? 218.166.195.10 04/10 07:39
套用你的话...
那麽王家不想参加都更...
你管的着人家吗?
6F:→ roxinnccu:此外,这计画是由下而上的,人家报上来 218.166.195.10 04/10 07:39
7F:→ roxinnccu:的是都更改建,政府审过不过就是,什麽 218.166.195.10 04/10 07:40
8F:→ roxinnccu:叫做『台北市政府可以要求人家拉皮』 218.166.195.10 04/10 07:40
9F:→ roxinnccu:这样讲有什麽意义? 218.166.195.10 04/10 07:40
政府可以介入协调...
不是放着给他烂...
人家报上来是都更改建...
审查委员就需要照单全收吗?
这样的话还需要审吗?
另外就是我整个看过之後...
我觉得这只是一个旧屋重建的建案...
不是增进公共利益的都更...
10F:→ roxinnccu:喔人家要改建,你政府回答是『改建个毛 218.166.195.10 04/10 07:40
11F:→ roxinnccu:不会去拉皮喔』这样? 218.166.195.10 04/10 07:40
你不知道都市更新不光只是拆除重建...
建物外观更新也是都更的一种喔...
12F:→ roxinnccu:签名档很好,自己多参详几次吧 218.166.195.10 04/10 07:41
13F:→ roxinnccu:一堆问号,如果真的都拿的进法庭的话, 218.166.195.10 04/10 07:45
14F:→ roxinnccu:老早王家官司就打赢了,还是你要改指控 218.166.195.10 04/10 07:45
15F:→ roxinnccu:说你本篇的一堆问号,在整个行政救济程 218.166.195.10 04/10 07:46
16F:→ roxinnccu:序中全部给有司官员华丽的无视了? 218.166.195.10 04/10 07:46
17F:→ valepiy:"我想应该是"? 可以解说王家做了什麽吗? 114.36.61.51 04/10 09:31
王家只有口头拒绝都更...
所以建商不甩王家照样划进去...
只是就算王家一开始就拒绝都更...
存证信函也寄了.附建筑线的公文也申请了...
建商一样是可以把王家划入...
我不是也有给连结了吗?
你可以花一点点时间看看...
有地主一开始就把该做的是都做了...
乐扬还不是一样不甩?
怕你懒的回头找.连结再给一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31/34127509
18F:→ guare:四之2跟二之2有关。apollo99在周边巷道宽度 140.123.185.72 04/10 10:17
19F:→ guare:上面犯了一个很明显的错误,底下houkoferng 140.123.185.72 04/10 10:18
20F:→ guare:已经回文踢爆了 140.123.185.72 04/10 10:18
我也回了一篇...
我本来就不是专家...
只是把看到的一些文章做整理...
有新闻的有杂志的当然也有王家的说法...
21F:→ IBIZA:这叫整理? 这叫大乱兜吧... 124.219.57.129 04/10 10:56
22F:→ IBIZA:现代的建筑物怎麽可能没有法定空地...你也太 124.219.57.129 04/10 11:12
23F:→ IBIZA:外行了吧...既然不懂, 干吗强做甚麽整理.. 124.219.57.129 04/10 11:12
这不是我讲的...
是台北市政府给营建署关於文林苑的都更资料...
我不知道这是建商给的原始档案...
还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整理的资料...
反正这是官方的资料...
内容正确与否.我不与置评...
你可以花一点时间把立委质询的内容看一看...
一样怕你懒的回头找.再附一次连结给你...
http://youtu.be/4C8s1Nt9MfI
24F:推 houkoferng:他们把实际的道路应用面积当作法规 220.229.46.148 04/10 12:55
25F:→ houkoferng:这要怪谁啊 220.229.46.148 04/10 12:55
照你说的以地籍图为主...
一样会有消防跟交通上面的问题吧...
桥下3M巷道不看.用你说的17M桥上的路宽...
消防车跟云梯车停在桥上救灾...
虽然云梯车需要 8M X 20M 的作业空间...
不过才差3M应该还好...
但是前街的8M呢?
士林苑基地已经没有邻接前街了...
这是因为建商已经把郭源益跟有应公划出都更范围了...
现在的士林苑只剩两面临路喔...
不然为甚麽建商还要开一条2.67M的道路呢?
26F:→ dezuphia:为什麽apollo99变成"他们"? 120.126.65.104 04/10 13:02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18.174.196.218 (04/11 00:12)
27F:→ iincho:那个机车行的case好像不是那样.. 114.32.193.107 04/11 00:24
28F:→ iincho:多查一点资料看看? 114.32.193.107 04/11 00:24
29F:→ valepiy:口说无凭 贴的连结也没说王家做了啥 114.36.61.51 04/11 09:03
王家只做了口头拒绝...
因为只有口头拒绝不够.所以才会被拆...
这是很多人的说法...
但是实际上就算你口头.书面都有...
也不代表你的房子就不会被拆...
这才是我所在意的...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20.131.143.188 (04/11 14:53)
30F:推 starcloud:实际上如果理由充足 有没有意愿都不重要 140.113.55.185 04/11 14:58
31F:→ starcloud:要拆就是要拆 因为土地本身就有公共财 140.113.55.185 04/11 14:58
32F:→ starcloud:的特性啊 140.113.55.185 04/11 14:58
33F:→ starcloud:土地的价值可以计算 土地的感情...... 140.113.55.185 04/11 14:59
34F:→ valepiy:恩恩 我来说一下王家做了什麽好了 114.36.61.51 04/1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