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e (瓜籽)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从左右派思想的角度看士林文林苑案
时间Mon Apr 9 14:14:16 2012
其实你真正的立场可以从一小段叙述中看出来。
※ 引述《ranefany (rane)》之铭言:
: 那我比较二个案例来告诉你我的论述
: 这二个案例有不同的结果 因为赵家具有独立建筑线
: 但他们在法院判决前有相同的程序问题 甚至他没有网友不喜的所谓不作为
: 所以你的论述会变成 具有建筑线的独立所有权人可被排出
: 但没有的则不问意愿须加入都更
: 但排出方法则须透过法院判决
这段关於个案细节的部份先跳过,後面整体论述时再回来。
: 我们来看看这个论述有什麽问题
: 首先 司法是最後的救济 赵家在法院判决前走了所有的程序和参加了所有的
: 公听会、审议 向市府陈情 都没有达成退出目的而打官司
: 相信有点法意识的人在这就可以看出问题
: 因为这等於告诉当事人并证实了 你的意愿在都更中不会被考量
^^^^^^^^^^^^^^^^^^^^^^^^^^^^
: 你的反对没有任何效力
^^^^^^^^^^^^^^^^^^^^
请特别注意底下有标记的叙述。
请问一下ranefany,你如何定义「意见被考量」?如果某A意见被考量之後,最後做出的决
定(先不管谁做决定)还是违反某A的意见,是否根据你的定义,某A的意见就「没有被考
量」?
根据我的定义,所谓意见「被考量」,意思是指:意见有完整地提出来,参与决策的机制
也听取了完整的意见陈述,这样就算意见有被考量了。至於最後做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其意
见,并非必要条件。
如果某A意见提出来之後,最後决定一定要符合他的意思,那我会认为某A具有绝对的否决
权,这有点像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样的地位。
回到都更的状况,如果某地主有完整地表达他反对加入,而他的意见也被都更审核机制听
取,那某地主的意见就算有「被考量」了。如果某地主表达他反对加入都更,那都审会最
後「一定不能」把他的地纳入都更计画,那根据我的定义,这就是所谓「私有不动产权神
圣不可侵犯」。十几年前台湾的都更法就符合了这样的精神。
请问一下ranefany,你对於私有不动产权的立场是这样吗?这无关是非对错,纯粹是立场
问题。
: 而法律上的问题则是:都更法给予建商过大的权限而没有任何法的限制
^^^^^^
是给与建商这麽大的权利吗?我怎麽以为有权利审定计画的是都审会?
: 你上篇也理解我的论述是 程序正义
: 程序正义的观点并不是你觉得当事人最後走到法院而得到胜诉判决就是正义
: 胜诉判决是一种 实质正义
: 但在实质正义前他可能因程序对他的阻挡和不利益来延迟甚至放弃对实质正义
: 的追求
: 而程序的不正义是都更程序及都更法中的问题 他能保障的也是所有不想加入都
: 更的人 一个法律的程序保障并没有去区分你是好人或坏人
: 所以我觉得我举的例子很充份说明了 都更的程序不正义
: 你似乎把实质正义(判决) 和程序正义搞错了
就我的理解,程序正义是指当事人可以顺利地走完程序,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被公平地对
待。但是走完程序後,当事人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
至於实质正义是什麽?根据我粗浅的理解,没有绝对的实质正义这个东西。对胜诉的人来
说他得到正义了,但败诉的人也会认为自己败得有理吗?
你对於正义的定义为何?我很好奇。
後面的东西不相干或者只是重复论述,就恕我不详加讨论。
**** 底下是整体论述 ****
我一直认为,法律只能设计一个机制,至於具体的实质细节则交由这个机制去认定,这是
比较能够行得通的运作方式。如果一个机制能够公平地对待所有参与的各方当事人,那就
符合程序正义了。至於建筑线什麽的细节,如果能够写在法律中当然也没什麽不好,但多
半这些细节无法一一列举在条文里面,这就是为什麽设计一个机制和处理程序是一个比较
行得通的运作方式。
然而法律要怎麽定,常常反映的是全体公民对於一些处理原则的立场。比如说,我们一般
都认为北欧国家的人民,社会主义观念比较强,所以也就反映在法律条文中。至於台湾,
我跟我的朋友们一致觉得是非常资本主义的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保障非常强调。相对地,
公益的范围就限缩的非常小。这无所谓对错,纯粹是立场问题。
不过对於这次所谓的「热血青年学生」我很有意见。我对他们刻板印象是:
热血青年学生觉得自己代表绝对正义的一方
热血青年学生提出的意见一定要被接受,如果不被接受就代表意见没有被考量,不被尊重
或许我的刻板印象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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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185.72
1F:→ dezuphia:如果觉得自己是对的的话,那对意见要被接 120.126.65.104 04/09 14:23
2F:→ dezuphia:受的想法非常合理阿。学生诉求内容的对错 120.126.65.104 04/09 14:24
3F:→ dezuphia:可以讨论、可以辩论,但我不觉得坚持自己 120.126.65.104 04/09 14:24
4F:→ dezuphia:的立场有甚麽问题就是了。 120.126.65.104 04/09 14:24
5F:→ welly0923:既然要坚持自己立场.,那也得有接受别人140.122.150.243 04/09 14:35
6F:→ welly0923:质疑你立场的能力.140.122.150.243 04/09 14:36
7F:→ guare:给1楼,觉得自己对=自己一定对?这让我想到 140.123.185.72 04/09 14:41
8F:→ guare:人民民主专政。既然人民一定对,那专政有什 140.123.185.72 04/09 14:41
9F:→ guare:麽好奇怪的呢?XD 140.123.185.72 04/09 14:41
10F:推 downtoearth:觉得自己对的同时,也不排除错的 183.63.21.51 04/09 14:50
11F:→ downtoearth:可能性,这应该很科学,我们写程式 183.63.21.51 04/09 14:51
12F:→ downtoearth:的时候有一句话:没有完全没BUG的系统 183.63.21.51 04/09 14:51
13F:→ downtoearth:指有BUG还没被发现的系统.. 183.63.21.51 04/09 14:51
14F:→ valepiy:HMM 我可能是错误 VS 我比别人正确 114.36.61.51 04/09 15:00
15F:→ XSZX:给1楼,择善固执跟死不认错看起来很像,但本 58.115.36.93 04/09 15:01
16F:→ XSZX:质却不同,所以请不要把死不认错当作择善固执 58.115.36.93 04/09 15:01
17F:→ XSZX:还沾沾自喜.... 58.115.36.93 04/09 15:01
18F:→ dezuphia:那到底是择善固执还是死不认错也是可以讨 120.126.65.104 04/09 15:23
19F:推 welly0923:择善固执???哪来的善??? 1.162.59.228 04/09 15:24
20F:→ dezuphia:论的阿....然後我觉得自己是对的也不等於 120.126.65.104 04/09 15:24
21F:→ dezuphia:坚持自己是对的,我是觉得讨论议题就好, 120.126.65.104 04/09 15:25
22F:→ dezuphia:战态度大多数的时候只是想互骂互酸而已 120.126.65.104 04/09 15:25
23F:→ dezuphia:,因为反正态度只要「我认为」就可以成 120.126.65.104 04/09 15:26
24F:→ dezuphia:立,骂起来最轻松。 120.126.65.104 04/09 15:26
25F:→ welly0923:不是谁认为的问题.而是法在那理在那. 1.162.59.228 04/10 00:33
26F:→ welly0923:一个法理都站不住脚的立场到底要怎麽辩? 1.162.59.228 04/10 00:34
27F:→ dezuphia:听说要修法了 法理站不住脚? 120.126.65.104 04/10 00:44
28F:→ dezuphia:就算他们不是全有道理我想也不是一无可取 120.126.65.104 04/10 00:45
29F:推 welly0923:目前看的是哪到法令修了对他们有利? 1.162.59.228 04/10 00:50
30F:→ XSZX:修法有两种:一种是势易时移,过去的法律已经 58.115.36.93 04/10 13:57
31F:→ XSZX:与现在的情势不合用,所以修法;一种是民粹暴 58.115.36.93 04/10 13:58
32F:→ XSZX:力,也不管法律到底合不合用,只为了迎合所谓 58.115.36.93 04/10 13:58
33F:→ XSZX:的「民意」,就算明知这修法是无意义或是错的 58.115.36.93 04/10 13:59
34F:→ XSZX:,也要义无反顾地给它修下去.... 58.115.36.93 04/10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