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鲠在喉)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请益] 根据宪法,台湾是何时划入ROC疆域的?
时间Thu Apr 5 16:25:06 2012
※ 引述《victor77 (bird)》之铭言:
: ※ 引述《stevegreat08 (鲠在喉)》之铭言:
: : 问题一,台湾何时归还给中国?
: 没有完成归还中国的法律程序
哪里没有?是不是没有把他写入宪法?还是要国会批准?
怎样才算完成?说来听听
: : 问题二,中国当时合法的代表是谁?
: ROC政府,不过受降的是蒋介石元帅,非ROC政府
: 当时中国有另一个ROC政府李宗仁
你後文说,
还有PRC问题,请问谁是正式代表中国的政府?
无论如何,蒋中正当时都是中国代表,也接受日本投降,
既然如此,有何差别?
国际法习惯上,代表机关就是代表国家行使一切国际法上缔约协议,
除非与国内法有所冲突,或者条约有明文规定要经过批准程序,
拜托一下,稍微,只要稍微读一下国际法,你就发觉你的言论有多可笑!
: : 问题三,国家与国家的条约,缔约机关是谁?谁有遵守义务?
: 台北和约的问题上文不是回覆过了,台湾主权问题未实际解决
: 硬要解释中国获得主权只会导致整个盟国同时获得主权
不对,这有很严重问题,首先当同盟国是说让被占领的殖民地独立,
台湾不能算是殖民地,
另一方面,中华民国的代表接受日本受降,并让台湾代表参与制宪,
无论实质或法律上,既不违背国际法,也符合事实,
因此,硬要解释同盟国获得主权,是不是表示法国被领地也不是现在法国的?
: : 问题四,中华民国宪法只说固有疆域,归还时中华民国宪法生效没?
: 既然没有完成归还的法律程序,跟生效有什麽关系
同理,哪里没有完成?知道国际法上习惯嘛?
: : 问题五,倘若中华民国政府没有台湾实际治权,那麽谁有?
: 蒋介石身为日本的受降对象,当然有台湾的实际治权,问题的争点是法理主权在哪里
: : 麻烦,当这五个问题一一解决了,我们再来讨论其他项如何?
: : 片面的引用条约、决议,却不去与中国历史相配合,
: : 这招几年前就用过了,还有新招嘛?
: 中国历史跟法理主权有什个关系,要探讨法理主权当然是从法律文献来看
: ROC合法拥有台湾的治权没有争议,授权来源来自麦克阿瑟总命令第一号
: 基本概念是法理(de jure)跟事实(de facto)是两回事,不能用事实来推断法理
: : 人家相声都引入了台湾俗语了,怎麽你都还没准备「新词」咧?
: : 都上台了,还不准备功课,只能说你还没遇到挑剔的客人,没给你贺倒彩!
: 另外无主地先占不能适用台湾,台湾有主要占领国存在而非无主
: 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当时,台湾还是日本的殖民地,连参与制宪的权利都没有
: 因此现在同样没有权力修改宪法,只能用增修条文的方式回避这个问题
: 宪法本文连在台湾实施都有困难,现在增修条文相当於台湾的基本法
: 只是用了宪法的名称,实际上不是"中国"有效的宪法。
: ROC宪法也不能成为台湾有效的宪法,只有跟中国统一才能有效
错的糊涂啊!你的时代概念完全搞错,
元年(以下以中华民国纪年):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年: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
八年:段祺瑞,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十二年:曹锟,公告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
十四年:段祺瑞二次执政,再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十七年:中华民国宪政时期约法
二十五年开始至三十四年:五五宪草、期成宪草、政协宪草
三十五年:现在的中华民国宪法
日本何时投降呢?
一直说,台湾没有完成归还程序,是怎样没有归还呢?
拜托,清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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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45.47
1F:→ CrazyMarc:不要浪费时间理他了,准备司特比较实在 122.121.60.135 04/05 19:27
2F:→ victor77:当然是在和平条约中明示领土让给中国 59.104.171.127 04/05 20:25
3F:→ victor77:ROC因为代表权问题,所以未获邀请签署 59.104.171.127 04/05 20:26
4F:→ victor77:旧金山和约,而後美方运作下以蒋介石代表 59.104.171.127 04/05 20:27
5F:→ victor77:当时日本原来有意与中共签约 59.104.171.127 04/05 20:27
6F:→ victor77:蒋介石的代表资格目前仍被中国认定无效 59.104.171.127 04/05 20:29
7F:→ victor77:被认定独立的只有韩国,条约写承认独立并 59.104.171.127 04/05 20:30
8F:→ dreamysky:被哪个中国?140.109.246.251 04/05 20:30
9F:→ victor77:放弃,与台湾澎湖的放弃用语不同效果不同 59.104.171.127 04/05 20:30
10F:→ victor77:假设你认定受降仪式有交付主权的表示 59.104.171.127 04/05 20:32
11F:→ victor77:实际上蒋介石的受降区同时包含台湾及北越 59.104.171.127 04/05 20:32
12F:→ victor77:北越也未因此成为中国的领土 59.104.171.127 04/05 20:33
13F:→ victor77:再者蒋介石代表盟军受降,非代表中国 59.104.171.127 04/05 20:34
14F:→ victor77:总命令第一号只写应向蒋介石元帅投降 59.104.171.127 04/05 20:34
15F:→ victor77:这也是为了回避当时中国合法代表争议 59.104.171.127 04/05 20:35
16F:→ victor77:受降仪式获得的是占领权,而且战争法有 59.104.171.127 04/05 20:36
17F:→ victor77:占领不移转主权规定,主权仍待和平条约 59.104.171.127 04/05 20:37
18F:→ victor77:作最终的裁判及定夺,所以当时台湾人 59.104.171.127 04/05 20:37
19F:→ victor77:一直到1952年和平条约生效前一直保有日籍 59.104.171.127 04/05 20:38
20F:→ victor77:行使制宪权首先要有国籍,而且制宪完成前 59.104.171.127 04/05 20:40
21F:→ victor77:国家政体一律由基本法规定 59.104.171.127 04/05 20:40
22F:→ victor77:我推测你认定日本宣布投降就发生主权转移 59.104.171.127 04/05 20:44
23F:→ victor77:投降只是政策的宣示,甚至投降书只算是 59.104.171.127 04/05 20:45
24F:→ victor77:一般外交文书,未经国会同意的造法程序 59.104.171.127 04/05 20:46
25F:→ victor77:无法产生条约的法律效果,也可以不遵守 59.104.171.127 04/05 20:47
26F:→ victor77:如果当时台湾被中国收复,你应该会看到 59.104.171.127 04/05 20:48
27F:→ victor77:台湾发生跟现在香港一模一样的事 59.104.171.127 04/05 20:49
28F:→ victor77:成立基本法产生的过渡政府,而後过渡政府 59.104.171.127 04/05 20:50
29F:→ victor77:行使制宪权或宪法同意权,为未来的全面 59.104.171.127 04/05 20:51
30F:→ victor77:行宪作准备工作,最後才是宪法产生新政府 59.104.171.127 04/05 20:51
31F:→ victor77:香港的基本法是在中英联合声明下授权产生 59.104.171.127 04/05 20:54
32F:→ victor77:ROC宪法并非依照战争法程序所制定的宪法 59.104.171.127 04/05 20:56
33F:→ victor77:因为程序问题无法成为台湾的合法宪法 59.104.171.127 04/05 20:58
34F:→ victor77:相对来说,在中国经过训政时期的临时约法 59.104.171.127 04/05 20:58
35F:→ victor77:制定ROC宪法,在宪政时期产生新政府行宪 59.104.171.127 04/05 20:59
36F:→ victor77:所以具有中国的合法宪法地位 59.104.171.127 04/05 20:59
37F:→ IBIZA:→ victor77:行使制宪权首先要有国籍 <-- 114.36.30.144 04/05 21:00
38F:→ IBIZA:胡扯甚麽东西... 114.36.30.144 04/05 21:00
39F:→ IBIZA:一个新国家在制定宪法前, 哪来的国籍可言 114.36.30.144 04/05 21:01
40F:→ IBIZA:制宪的结果往往就是创设一个新国家 114.36.30.144 04/05 21:01
41F:→ IBIZA:所以不可能以拥有国家当做制宪的基本要件 114.36.30.144 04/05 21:01
42F:→ PlasmidDNA:我不太懂一件事,这里是幻想板吗? 111.250.80.228 04/05 21:01
43F:→ victor77:这是台湾想制宪的情况,所以才需要基本法 59.104.171.127 04/05 21:18
44F:→ victor77:但是制定ROC宪法,ROC已经有临时约法 59.104.171.127 04/05 21:18
45F:→ PlasmidDNA:幻想无误~XD 111.250.80.228 04/05 21:19
46F:→ victor77:除非临时约法赋予台湾人制宪权,否则不能 59.104.171.127 04/05 21:19
47F:→ victor77:发动制宪,更何况ROC宪法是中国宪法 59.104.171.127 04/05 21:21
48F:→ victor77:对1952年前的台湾人来说,临时约法是国外 59.104.171.127 04/05 21:22
49F:→ victor77:法,没听说国内法可赋予外籍人士制宪权 59.104.171.127 04/05 21:23
50F:→ victor77:在美国的英国人在1782年已经丧失英国籍 59.104.171.127 04/05 21:24
51F:→ victor77:1787年制宪,1789年行宪,都合乎国际法 59.104.171.127 04/05 21:26
52F:→ XSZX:请问是哪本书讲人民的制宪权来自临时约法的赋 58.115.36.93 04/05 21:29
53F:→ XSZX:予?想看看.... 58.115.36.93 04/05 21:29
54F:→ victor77:行宪之前的法律秩序则由宪法文件联邦条例 59.104.171.127 04/05 21:30
55F:→ XSZX:顺便问一下,你口中所有有关於法理上对国家的 58.115.36.93 04/05 21:32
56F:→ XSZX:认定是什麽时候形成确立的? 58.115.36.93 04/05 21:32
57F:→ XSZX:是否已经确定为唯一且绝对正确的不变真理? 58.115.36.93 04/05 21:33
58F:→ XSZX:应然与实然的问题你要怎麽处理? 58.115.36.93 04/05 21:37
59F:→ victor77:战争法,例如海牙公约 59.104.171.127 04/05 21:37
60F:→ victor77:法理上未解决的问题未来要得到最终解决 59.104.171.127 04/05 21:38
61F:→ victor77:比方说台湾地位还需要新条约作最终处理 59.104.171.127 04/05 21:40
62F:→ victor77:现实上的所有状况都只能算是过渡 59.104.171.127 04/05 21:41
63F:→ XSZX:海牙公约哪一条?我看到的项目好像没有关於国 58.115.36.93 04/05 21:42
64F:→ XSZX:家的认定?<纯求知> 58.115.36.93 04/05 21:42
65F:→ XSZX:你的意思是你现在依据的法理也只是过渡,而非 58.115.36.93 04/05 21:44
66F:→ victor77:东西德在法理上是一个国家,这个过程花了 59.104.171.127 04/05 21:44
67F:→ XSZX:不便且永恒的正确理论? 58.115.36.93 04/05 21:44
68F:→ victor77:50年才得到最终解决 59.104.171.127 04/05 21:44
69F:→ victor77:我就我目前所知的法理来解释,跟现实不同 59.104.171.127 04/05 21:46
70F:→ XSZX:有人敢说再东西德「还不是」一个国家前,它们 58.115.36.93 04/05 21:46
71F:→ XSZX:不是「两个国家」? 58.115.36.93 04/05 21:47
72F:→ victor77:我认为没什麽不合理,实然很难等於应然 59.104.171.127 04/05 21:47
73F:→ victor77:因为统一不是後来发生的,而是原来规划 59.104.171.127 04/05 21:48
74F:→ victor77:战争法非成文法,有些是惯例或判例 59.104.171.127 04/05 21:50
75F:→ XSZX:原来规划?谁规划?有什麽证据说它们分裂前就 58.115.36.93 04/05 21:50
76F:→ XSZX:规划好要统一?那它们分裂好玩的? 58.115.36.93 04/05 21:50
77F:→ stevegreat08:不用太认真啦,连通说都不知道,算了 111.249.145.47 04/05 21:52
78F:→ XSZX:对!实然很难等於应然,所以不合乎法理不代表 58.115.36.93 04/05 21:52
79F:→ victor77:英、美、法、苏四国分区占领的时候 59.104.171.127 04/05 21:52
80F:→ XSZX:实际上就不是一个国家.... 58.115.36.93 04/05 21:53
81F:→ victor77:并没有将德国主权分割,当然法理上是一国 59.104.171.127 04/05 21:53
82F:→ XSZX:但实际上却是两个国家.... 58.115.36.93 04/05 21:54
83F:→ victor77:实际上是不是国家我无权认定,这是各国 59.104.171.127 04/05 21:56
84F:→ victor77:的外交政策,外交政策无法解释 59.104.171.127 04/05 21:57
85F:→ XSZX:所以你怎麽能认定台湾「实际上」是不是一个国 58.115.36.93 04/05 21:59
86F:→ XSZX:家? 58.115.36.93 04/05 22:00
87F:→ victor77:我只有认定台湾法理上不是一个国家而已 59.104.171.127 04/05 22:00
88F:→ victor77:认定台湾实际上不是一个国家的是联合国 59.104.171.127 04/05 22:01
89F:→ victor77:加入WTO时是独立关税区,国名是中华台北 59.104.171.127 04/05 22:02
90F:→ XSZX:意思是你的认定在实际上「一点作用也没有」? 58.115.36.93 04/05 22:02
91F:→ victor77:我认为这是法理不是国家的结果而不是打压 59.104.171.127 04/05 22:02
92F:→ XSZX:无论你再法理上认定台湾是不是一个国家,实际 58.115.36.93 04/05 22:03
93F:→ XSZX:上台湾是不是一个国家跟你口中的法理一点关系 58.115.36.93 04/05 22:03
94F:→ XSZX:没有? 58.115.36.93 04/05 22:03
95F:→ victor77:先在法理上成为国家,自然事实也会 59.104.171.127 04/05 22:03
96F:→ XSZX:无法解决实际上的问题,无法改变实际上的现况 58.115.36.93 04/05 22:04
97F:→ XSZX:讨论除了让某些人自爽外,有什麽实际的功用? 58.115.36.93 04/05 22:05
98F:→ XSZX:实然很难等於应然,你说的.... 58.115.36.93 04/05 22:06
99F:→ victor77:原文只是在问宪法ROC疆域 59.104.171.127 04/05 22:07
100F:→ victor77:我根据法理上的观点回答他的问题 59.104.171.127 04/05 22:07
101F:→ victor77:并没有想解决任何政治问题 59.104.171.127 04/05 22:08
102F:→ XSZX:别搞笑了,你所引用的美国发言人的发言你敢说 58.115.36.93 04/05 22:14
103F:→ XSZX:他们的发言不是出於政治问题?你以为你用的是 58.115.36.93 04/05 22:15
104F:→ XSZX:法理上的观点,然而实际上你用的却还是政治, 58.115.36.93 04/05 22:16
105F:→ XSZX:更重要的是这问题本来就是政治问题,你却妄想 58.115.36.93 04/05 22:16
106F:→ XSZX:用法理来回答?不能不说你打一开始就用错解题 58.115.36.93 04/05 22:17
107F:→ XSZX:的方式了,再解下去所获得的也只会是一堆错误 58.115.36.93 04/05 22:18
108F:→ victor77:他们的发言合乎法理的观点 59.104.171.127 04/05 22:48
109F:→ victor77:他们要明确的表态或是沉默才是政治问题 59.104.171.127 04/05 22:49
110F:→ XSZX:谁规定要明确的表态或是沉默才是政治问题? 58.115.36.93 04/06 06:10
111F:→ XSZX:他们的发言仅仅只是用一个听起来合理的「藉口 58.115.36.93 04/06 06:11
112F:→ XSZX:」来试图解套他们面临的政治问题,其出发点与 58.115.36.93 04/06 06:12
113F:→ XSZX:法理无关,想解决的问题与法理无关,所用的手 58.115.36.93 04/06 06:13
114F:→ XSZX:段勉强与法理沾上一点边,但也只是要用法理作 58.115.36.93 04/06 06:14
115F:→ XSZX:为掩饰事实的遮羞布,也就是说只要需要,法理 58.115.36.93 04/06 06:16
116F:→ XSZX:随时都会是被丢进垃圾桶的垃圾.... 58.115.36.93 04/06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