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鲠在喉)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财产权与不动产社会化
时间Sun Apr 1 12:08:38 2012
一个国家的政治情势及历史发展,决定该国官僚的风气,
c615的说法很值得参考,但是我们可以试想一个例子:
国策顾问提出政策建议时,总统接纳了,但如果政策发生问题了,谁负责?
我想,总统应该负责,但国策顾问呢?又该如何负责?
「有权即有责任」的原则下,总统是有权实际制定政策者,而非国策顾问,
再说了,英国的传统也是如此:当阁员与首相意见相左最终就以辞职表明立场
但要知道,几乎没有国家是事务官与政务官意见相左时,事务官需要辞职负责的
再说了,谁「有权」解释法律?谁「有权」决定政策方向?
倘若执行者与制定者,属於同一人,那麽将会发生「权责不清」的现象,
如果,每个事务官都能以「此」作要胁,政务官的责任还在嘛?
事务官只有法律责任,政务官则有政策责任,这是近代民主发展的「主要思想」之一,
简单来说,除非是显而易见的违反法律,否则事务官「无权」拒绝政策执行,
不然,刑法中「下级公务员服从上级公务员职务上命令者,不罚」,
但书又指「明显违背法令者不在此限」,就是在限缩法律责任,以免造成政府内部冲突,
那政治责任也是如此,当然现代国家不缺可以代替职务的人,
但如果遇到「胆小怕事」的事务官,是不是他就该死呢?
至少我认为,不是!而他作了不代表他就对政策负责,而是基於公务员义务!
事务官与公务员是「人民公仆」,这是「太过崇高」的说法,
事实上,他们是「国家」的公仆,从来不是「基於民意而任职」的,
这是我一直「如此主张」的原因,
他们是基於法律而存在并依照法律负责,政务官才是真正直接或间接禀承民意的
譬如,一个上级军官下达指令,下级军官是否可以拒绝而辞职?
如果可以,军队就不用打仗了;如果认为不行,那就不该「双重标准」,
事务官要在政府内部服务,就必须遵守「行政中立」义务,
而且是将「官僚主义」贯彻始终,才能够有效率的运作整个政府,
要一个不具权力的人,还要他们拥有崇高的道德情操,绝对是强人所难的
我们不能因为一个有高尚情操事务官的一句话,就拒绝接受事务官该有的义务,
不是每个事务官都有高尚情操,只要「服从法律」并遵守命令即可
最後,事务官在事後发表了反对政务官的言论,
我们可以很合理的怀疑违反行政中立,这是不是违法的?--看法律规定
不过,事务官是否要公开支持政务官政策呢?或能否公开反对呢?
这又是一个国家政治环境的问题了,台湾是否有机制可以进行内部检举呢?
台湾是否可以接受这样的做法呢?我认为,不可以!只能请监察院办理!
我认为,个人行为就个人负责,个人道德也是个人问题,
事务官反对政务官的政策而辞职,欢迎之至,这是多麽高尚的官德啊!
但没有任何义务也要求所有事务官如此做法!因为事务官首先依法行政!
这与事务官是否主观上支持政务官意见,是完全搭不上边的!
不然是不是,事务官支持民进党,但国民党上台,他就要辞职呢?
还是每个公务员都要选前宣誓,选後还要公开支持呢?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想法!
※ 引述《c615 ()》之铭言:
: 也许用汉娜鄂兰的那段对这些公务员来说太过沉重,鄂兰那是在说威权体制下的个人责任
: 与集体责任。
: http://mypaper.pchome.com.tw/fld/post/4130058
: 这是我说调查员那段故事的网址。我再引述一次他说的话「依照公务员服务法,我们对长
: 官的命令有服从的义务,如果有意见,也只能陈述,不能抗命。不过,在不能凭藉法律作
: 正义公平的判断时,辞职,也许不失为一个好的方向。」
: 我对这次文林苑的事情不做表态,不管政务官做什麽决策,公务员当然是要服从,因为在
: 决策前有意见,该向政务官表明、陈述都过了,既然决策已做,而他也选择服从,那他就
: 不应该再做出那那种发言,就我的观感他的意思是他自己本身也觉得有问题,但是政务官
: 做这种决策不能怪他,要问就要去问政务官。
: 所以,我才认为如果最後的决策和他的理念相异,他也不应该这样子说,他应该要像该名
: 调查员一样,也许离开也不失为一个好方向。那既然他执行了,那就表示他也认同了,不
: 管一开始他的意见怎麽样,但是最後的结果他就应该支持。也许,他应该是要说,对他而
: 言事务官在决策前已将所有问题做过报告,最终由政务官做出决策,而事务官仅依法依职
: 权行政。在我的观感,他的发言已经对政务官的决策做出批评,反而已经违反行政中立。
: 最後,我想说为什麽事务官不能以辞职做为表态呢?我认为这是相当合情合理,他并非是
: 以辞职做为对抗,而是理念相异因此离开他的职务。这在一般行业应该相当常见。当然,
: 就像我说的那位调查员,即使他已离职,可能在我们的感觉他对那决策也不认同。但是,
: 他也并没有提出异议,他只是认为可能双方的意见有所差异,因此他选择离职。
: 事务官绝对不止仅为国家公仆执行政策的机器,否则事务官每个人都能去做,只要没有意
: 见,在我的认知,每位公务员都有自己的专业来为国家服务,在决策的过程中,必须提供
: 自己的专业意见,而最终的裁决并不在他,只是他必须提供给决策者专业的意见。若决策
: 者与其理念相差过远,他当然可以选择离开这个职务。我想在一个法治国家并不会因为一
: 位官员的离职,而造成政务的停摆,一定会有人能够取代其职位。
: 所以,我并非要求该名官员做为一个圣人为政策负责,该为政策负责的是政务官,只是他
: 不应该在事後用这样的说法卸责,当然他是没有责任的,若是在过程中无不法行为且依行
: 政程序执行,但是它代表的是国家机器,所以在事後他不应该这样的说,只要说一切依法
: 行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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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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