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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财产权与不动产社会化
时间Fri Mar 30 15:28:51 2012
※ 引述《stevegreat08 (鲠在喉)》之铭言:
: 财产权,是基本人权,无可厚非,
: 然而,如果财产权绝对,那麽富人炒作房价,政府凭什麽管?
: 而年轻人与穷人没有房子,政府又凭什麽管?
因为,我们是施行三民主义的国家啊。
: 但,美国有些州还有死刑,日本恢复死刑,台湾则至今只有「曾停止死刑」,
: 既然,连生命权都是可以依法剥夺的,财产权有何不可?
你要看法律有无跟宪法是否有所抵触?这要看大法官的解释。
: 政府徵收是行政处分,交予谁执行是与建商的行政契约,
: 两个不同的动作,却总喜欢与建商画上等号,然後说官商勾结,
: 话说,南部一堆「既成道路」,政府有没徵收就直接小额赔偿後继续使用,
: 怎就没有人说,大夥儿欺负该既成道路的土地所有人呢?
好像不是哦。建商先提案先圈地再报政府哦。
至於「既成道路」的问题,这确实是如此,该改。
: 回头说了,建商有利益,都更後原先的住民就没利益吗?
: 是不是都更後那边的住户就没有分到房子?
: 倘若,都更後,附近房价与地价涨了,那麽王家人是不是「撘便车的人」?
一般来说,若非不得已,没有人愿意动到祖产,因为,会背上「败家子」的坏名
声。
据王家的说法,他们自始至终根本不想卖,你怎麽可以说他搭便车呢?
: 那麽这就是公平正义了?然後那些接受都更的,就是冤大头?
: 依民法与土地法,有说公同共有土地,经所有人半数同意即可买卖,
: 只是买卖後要依所有部份分得买卖价金,怎麽就不见人来说嘴?
王家产权独立、房子也没有跟这三十六户的人住在一起,因此,这三十六户住在
一起的人跟王家根本无涉,完全由建商自己圈地,再说王家是钉子户,这对吗?
这有公平正义吗?
: 政府还算客气了,还没有依妨碍公务逮捕,阻止行政执行,是不是妨碍公务?
: 「财产权社会化」下,当政府给予合宜补偿,
: 事先已与住户进行沟通,期间给予补偿费用并安排暂时居住的地方,
: 事後所得的利益刚好与原住户损失的利益高,政府就能徵收,
: 况且,一堆老旧房子,公共安全是会受到质疑的,都更也是如此而存在!
: 而都更的时候,总是会有人会分到利益,但只要是附近都能得利,有何不可?
: 实在很讨厌喜欢把政府前行为的行政处分与後行为的行政契约混为一谈,
: 这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就是台湾最喜欢搞的!!
这当然是法律,也是政治的问题。
我认为你资讯不清楚,应该再多蒐集资讯。
这一集的新闻挖哇哇很好,说得比较清楚,当然,这只是举例,还是必须要多蒐集
资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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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挖挖哇:都更强拆我屋(1/6)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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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great08:我只能说 公益这东西是别人给我, 111.249.137.81 03/30 15:47
2F:→ stevegreat08:我无须为人...就是如此 111.249.137.81 03/30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