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给我公投!
时间Fri Dec 30 15:56:36 2011
公投?请问何谓多数?
是去投票的多数,还是整体的多数?
如果是去投票的多数,是不是依然是少数?
如果是整体的多数,那有人放弃表达意见或维护现状,
那麽该怎麽去投?这样怎样算多数?
最基本的问题就是:
当投票率只有5成,7成赞成,3成反对,就表示多数支持?
不要拿「没去投票就是放弃表态」当作藉口,
如果刚好有人不想选边站呢?若认为两岸问题由政府解决即可呢?
不要把公投当成选举,就民众表达的性质上其实不同,
选举时,如果选民不满任何候选人,他们可以放弃投票或投废票,
此时按照投票的多数,至少有「次佳」解,因为这是「零和」
但公投时,如果选民不满任何选项,或其实有第三个选项,
此时按照投票的多数,那麽绝对不是「次佳」解,因为协议不是「零和」
退一步想,如果先让政府去谈,最後在交由选民公投,
请问,选民如何拒绝其中某条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又或者可能认为可以在继续深谈,此时该如何解决?
难道,台湾已经可以做到如瑞士一样,这麽熟悉公投运作吗?
讲难听点,既然名为「协定」,就不是啥条约或公约等,
只是两个政府的协议而已,也就是「双方答应这麽做」,
有国际法律上效力吗?我持保留态度!因为不满这个的一方上台可以撕破脸了
太复杂的运作,我们不要说,就只说何谓「多数」就好,
全体过半?1/2的1/2?1/2的2/3?1/2的3/4?2/3的1/2?怎样才是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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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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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8.36.2
1F:推 Uizmporm:现在的玩法, 反对的三成不投, 就过不了 140.113.209.4 12/30 15:57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80.218.36.2 (12/30 15:57)
2F:→ Uizmporm:反对了还去投票,才是真正放弃自己的权力 140.113.209.4 12/30 15:58
3F:→ stevegreat08:不用说反对的不投,本就一堆人认为没 180.218.36.2 12/30 15:58
4F:→ stevegreat08:必要投,尤其是认为只能看对岸和美国 180.218.36.2 12/30 15:58
5F:→ stevegreat08:脸色的人来说,更是如此.... 180.218.36.2 12/30 15:59
6F:→ Uizmporm:现在这种玩法, 投"反对票"才是弃权 140.113.209.4 12/3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