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竞选支票跳票有可能立法成为(民事/刑事)犯罪吗?
时间Wed Dec 28 23:23:19 2011
其实,摸良心说,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真的必须分开,
台湾之所以有蓝绿乱斗,或者说「国会乱象」者,
应该归咎於宪法体制的整体设计,
而蓝绿两者就政见而言,真的有所谓政治光圈的分布嘛?
---没有,完全没有,蓝绿其实除了统独差别何在?
凡是选举必有选举支票,必有选举牛肉,
然而这些检定不该是法律责任,
而是应该透过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让政党负责,
但是这个民主方式,要是宪法上一种制度性的检验,
好吧,进一步说,当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结合,民主反而不保
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民主程序,譬如总统的弹劾程序,
想一个问题:为何美国的弹劾提出是众议院,
而审查是参议院,而不是法院呢?又为何美国不乾脆直接追究法律责任呢?
因为,美国的制宪先贤们害怕两个状况,因此作出最保守的做法,
其一是他们担心法院会介入政治斗争而造成司法权无法中立,
其二是他们认为当总统涉嫌重大法律责任时更应负其政治「操守」责任,
而司法程序过於谨慎,反而使弹劾不意行使,故宁愿由两院分工
台湾的司法权已经很弱了,观察一下历次大法官解释,
除了那次宣告修宪内容与程序违宪外,大法官所作出的解释,
立法院有真正的遵守嘛?看看释字530号解释,司法系统的制度改变了吗?
当台湾的司法权已经如此弱了,再涉入政治斗争,谁还能相信司法中立呢?
是不是每一次总统选举都要一次政治大清洗呢?这不是民主,是批斗吧!
台湾民众身在民主社会,怎会一直想专制集权的做法呢?
可以说是台湾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嘛?
我不只一次疾呼,台湾应该改变以总统制为主的制度设计想法,
台湾人总以为台湾制度是「四不像」,但目前运作其实是总统制了,
双首长制的特点,一直都是以内阁制为中心或前提的制度设计,
法国之所以渐渐改以总统为权力中心是因为「民意潮流」与「历史」,
但是整体制度设计上,总统仍须以内阁确认执政的势力,
因此,总统有主动解散国会权,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党魁作为内阁总理
进一步来说,我会希望以内阁制作为宪政制度,
要知道,总统制又要容纳小党,除非国会是以比例代表制选出,
可是如此一来,容易变成政治绑票,且政策如何施行呢?
外国学者一直认为,全世界最烂的体制是「总统制加比例代表制」,
台湾最近一直说包容小党,是否也会变成这样呢?我不希望如此!
台湾中央目前的权力核心在於总统与立法院,
整个结构十分的不安定,因为就位阶上,两个制衡机关的地位应该平等,
但我们从宪法中发现,总统位阶高於立法院,权限也高於立法院,
而立法院却掌握许多要害,但却不是对於总统而是对付行政院,
行政院几乎成为「代罪羔羊」,其他三院更被践踏在立院脚下徒有平等之名
我很希望,台湾能变成内阁制,将整个中央选举的焦点放在--国会,
让民众可以更直接明了的对某一政党表达支持,并能让执政党真正负责
现阶段台湾不可能从制度上改变,那麽我会期待从做法上改变,
换言之,台湾下届乃至於更之後的总统能重新思考如何让内阁制精神的以彰显,
而国会两大党能否更常用「倒阁权」代替「信任投票」呢?
台湾目前宪法并没有信任投票的设计,也没有总统主动解散国会的设计,
如果发生政治僵局如何解决?--而且公民投票又常被视为儿戏!
所谓的制衡,其目的是在防止权力腐化,最终是要解决纠纷,
如果制衡到最後,整个政治僵局无法获得纾解,
民众对於该咎责的对象,无法确认是总统或者是政党时,到底在投屁啊?
好啦,说了这麽多无关选举的宪政设计,有点煞风景,
算了,还是继续吵蓝绿吧,但我只希望不要忘了我们到底是选党还是选人?
如果是选党,那麽要聚焦在总统还是立委?
如果是选人,那麽我们是不是就能够不顾政党间的制衡呢?
我实在不知道,我们到底在选什麽呢!
那追究「政治责任」或「法律责任」,真的重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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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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