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集会游行许可或报备制?
时间Mon Dec 19 15:37:16 2011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铭言:
: 很好,那麽所有法律都是箝制人权的工具,
放大决
谁这样主张了?
: 法律不好可以,除非立法目的本身就是违宪,
: 否则,如果只是手段出了问题,只需修法即可
: 我大概知道,你要说的,但是你完全不顾所谓权利滥用与平衡问题,
: 请问,当权利发生冲突时,你当如何解决?
依法解决
: 况且集会游行达一定时间与规模,
: 致造成所谓交通或噪音的伤害,行政机关自然有「裁量权」,
集会游行超出法定噪音 或妨碍交通 与一个人 超出法定噪音 或妨碍交通
为什麽需要有不同的容许范围?
: 宪法规定什麽?避免紧急危难,防止妨碍他人自由,这些是废话吗?
: 任何权利之行使,如果无法取得平衡点,就是权利滥用,
: 法律,乃至於宪法,根本就不保护权利滥用的人,
: 集会游行如果非和平,那该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
有谁主张 违法的行为不该制止吗?
争议在於到底是妨碍交通违法 还是 发表言论主张违法?
到底是谁主张宣示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可以违反交通法则?
从头到尾都是主张该管制集会游行的人自己补脑罢了
: 报备与形式许可是要求至少能让警察机关控制住场面,
以上是信任政府者的说法
当你站在政府对立面,所谓的报备与形式许可
就是帮助被抗议者逃避抗议者的抗议。
例如当政府知道有抗议政府的抗议者要求集会抗议某会议举办,
政府可以更改会议地点时间,让抗议失去诉求对象
: 否则,发生了伤害或妨害名誉或其他违法事件时,那才是真正的违宪,
: 违宪有分积极违宪与消极违宪,前者就是作为违反宪法,後者就是不作为,
: 譬如一般行政机关裁量时不依比例原则,或之前立法院不理会司法解释者,
: 无论何者,宪法都是不容许的,警察机关无法掌握集会游行秩序,就是消极违宪!
: 别以为,行政机关只有积极作为违宪,还可以消极不作为违宪,
: 只是前者容易发现,後者则不容易发现
: 总之,集会结社与暴乱的差别是,前者和平而後者暴力,
: 前者无伤人权太多,但言论自由涉及人权核心因而优位於其他权利,
: 但後者却造成某些人的名誉或身体上的伤害,属於权利滥用,
: 讲句难听点,如果将警察或行政机关对於集会游行的管理收入其他法律中,
: 你也认为是违宪吧,但我要你知道你这样的想法也是一种违宪,
为什麽你会有这种预设立场?
我一贯的主张就是,妨碍交通就依妨碍交通处理
制造噪音垃圾,就依制造噪音垃圾的法律处理
现在的集游法除了给政府方便管制言论外,还是给执政者方便的
执法手段,不管谁丢垃圾,不管谁制造噪音,就是罚主办者就对了
所以主办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参与者,根本就准备被政府罚得惨兮兮
这也是等同限制,没有足够财力者禁止发起集会游行
: 如果认为只要「没有」集会游行法就没关系,那麽你是太小看法律广度的
恰好相反就是我看到法律的广度,才反对集会游行法
哪天三,五个人走在路上,聊天聊得激情喊几声 xx下台
这群人符合集会游行的要件,但未报备,就违反集会游行法了
很荒缪吧,一个法会不会被执行,居然依照危害政权的严重性
(如果那三,五个人刚好是会吸引国际媒体的国际重要人士
在总统重要接见外宾的路上
看看执政者会不会以未报备集会游行把他们驱离?)
这是什麽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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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须说服众人听他的意见。
集权制度就是,众人不必思考,众人只要听他的。
笨蛋懒得思考,懒得分辨哪个精英说得比较有道理
所以往往喜欢集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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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95.15
1F:→ dreamysky:老美好像会不是嘛?140.109.246.251 12/19 16:02
2F:推 william2001:推。 59.121.129.163 12/19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