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标题[心得] 人权大脑补
时间Mon Dec 19 06:38:22 2011
人权一词,是现代化民主国家所必须具备的,
换言之,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要被称为民主的政府,
首先必须保证「人权」,否则就不是民主,
其次必须将人权置於「宪法」之内,否则就不是民主的宪政,
最後必须将宪政的精神深入行政、立法与司法等国家机关,
否则就不是服膺民主宪政的「国家权力」
人权的核心,就是人性尊严,这是最基本的保障,
人与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有民法与刑法作解决,
而人与政府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有行政法规与程序法规作解决,
但是,政府若以「高权」管理人民,就必须尊重人性尊严,
换言之,人性尊严就法律关系上,属於制约政府的,并作为指导法律的准则
所谓的「公益」,不能被当作「一定」凌驾在人权之上的理由,
否则,人权几无用武之地,反正只要符合政府认定所谓之公益就能阻却违法,
那麽我国宪法洋洋洒洒写了这麽多人权条款,有何实益?
也因此,没有人权就没有公益,因为公益只不过被特定人挟持利益的工具而已,
譬如,我们是否可以不顾同志权益?或我们是否可以排斥「少数意见」呢?
集会游行自由,难道不是公益吗?
为了表达政治意见或进行集体活动,难道不是公益吗?
但是,权利不得滥用,换言之,我们是否可以说:我们才两三人仍能占据路边?
谁说不可以?今天如果是为了表达某个政治或公共议题主张而集会游行,
在「对」的地方,用「对」的方法,发表自己的言论,政府无权干涉你们!
然而,请注意!要主张合法集会游行时,自己是否是在行使某项言论或表现自由?
申言之,人们有和平集会结社的自由,且人们不得滥用权利,
如果今天你要抗议马总统烂或说他是独裁者等,在总统府前抗议,
只要事先申请与报备,且能维持秩序,不会用武力冲撞总统府,有何不可?
有必要到马路上?难道到马路上比较多人看?那到底手段与目的合否?
我要说的是,政府没有基於公益理由而可许可或不许可集会游行自由之权利,
唯一能做的就是保护集会游行能「和平」即可,也无需劳师动众!
人权是用来拘束政府的,政府本身就代表公益,
但凡是「人」所组成的团体,就不可能不照顾到自己的私利,
也因此宪政就是用来拘束政府的,也告诉政府别「枉顾」人权,
甚言之,经济政策也是如此,法律制定也是如此,没有宪政啥都不必说!
譬如,政府要照顾人民的生存权,但不是像喂猫喂狗那样「施舍」,
更不是藉由烧钱或完全利益关说妥协,说自己多麽勤政爱民,政策多麽有用!
宪政与市场机制都一样,都是基於「自利心」而达到「利他」目的,
今天市场的失败,到底是市场本身的失败,还是政府干涉与市场不透明的失败?
今天宪政的不彰,到底是宪法本身的缺失,还是政府枉顾人权所致呢?
没有基於公益,就能够否定人权,除非是为了正常社会运作与紧急避难,
譬如防止妨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或避免紧急危难等,否则何谓「公益」?
政府唯一的目的就是让市场透明,法律严谨,
让司法机关能独立裁判并符合现代化要求,让行政机关与国营企业效率变好,
其他的部分,政府本来就不该管,因为政府是「人」所组成的,
要有限的资源就最有效率的事,宪政是政府的限制,公益是政府的目的,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应该做的事,否则人还能算人吗?
那麽我们所谓的民主,也都是「假」的!以上,纾解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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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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