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pirical (Empi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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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宇昌案与台积电的案子完全不同..
时间Wed Dec 14 06:33:35 2011
※ 引述《dingponlee (肉脚准教师)》之铭言:
: 1.有人说宇昌生技案就好像当年李国鼎成立台积电一样是国家重大投资案,
: 但当年若李国鼎成立台积电後,不是找专业的张忠谋来出任董事长,
: 而由自己卸任後转任台积电董事长,李国鼎自己又拥有台积电大量投资,
: 各位大大部会认为李国鼎有问题吗??
: 2.有人说宇昌案蔡家未获暴利?
: 三立电视台报导时
: 民进党发言人不知不觉地说出说蔡家每股10元认购,
: 以每股11.5元卖出,换句话说获利(11.5-10)/10即15%,
: 那3亿的15%是4500万,不到1年的时间获利15%(4500万)是不是暴利?
: 如果是马英九如此操弄,或者是周美青如此做
: DPP会放过他们夫妻俩吗?
: 3.蔡英文说她为国家赚了七亿然而我看到的公开文件是
: 宇昌生技(中裕新药/4147)依照证交所/公开资讯观测站资料,
: 普通股股本:19.3亿, 股东权益:9.3亿, 也就是说, 该公司有10亿烧掉不见了,
法令不会管一个人在多快的时间内赚多少钱,只要他不是不当得利,没有人因为他
获利的过程而受到损害,我想问的是,在蔡家认购宇昌的过程中,到底是谁受害了
呢?否则,若当初有人放空HTC 由1200的股价放到 800就好,那... ?%&*@?
法令会管的是一个人获利的过程,是不是用不诚实的行为,就像一大箱文件,可以
用3 天的时间解密,当然就可以用3 分钟来进行变造、伪造,公文解密是可以,但
不照程序,或根本是把机密公文当成自己「说故事、骗小孩」的工具,那就不行!
至於DPP 会不会放过他们夫妻俩,这种略有「蓝绿恶斗」影子的用语,实在不会是
我们想要的吧... 重点应该还是回到那样子的行为是不是法所不容,不是吗?
我不知道在马总统执政下,这是不是一个常态,但已经有前例可循,市长特别费:
受利者,没事,执行程序者身陷囹圄,现在,为了能从选举中胜出,「说故事、骗
小孩」的主角将可能是成功的选战操盘手,或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英雄,但执行公
文解密程序的却身陷舆论风暴,更别论这当中被活埋的机关公文威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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