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问题] 恐龙法官以及死刑存废?
时间Sun Dec 4 21:04:39 2011
※ 引述《Sevorlaga (◆失去意义◆)》之铭言:
: 为什麽这两件事情 (也可以说是一件事情) ==> 恐龙法官以及死刑存废
: 很难成为总统大选的攻防 我想如果总统候选人避开也就算了
: 可是为什麽连提问的媒体朋友 或是 一般民众
: 不大有人专门针对这样的问题 好好地问到底
: (就像是性专区一样 总统候选人可能也不大有人敢触这个议题......)
: 很可惜 我想只能寄望一些自知选不上的 低知名度的总统候选人......
: 让他们来炒热这种议题 可能比较实在......
: 其实这两件事情很民生啊 有人关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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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听来的故事是这样...细节是...
: 朋友陈述说某人酒驾撞死人 结果没坐一天牢
: 然後某人太饿 踹破他人门 偷潜入吃东西 被判处4年
: (很多强暴犯 凌虐犯 拚的很轻 那种轻很难让社会觉得服气)
: (那种轻 让普罗大众都觉得 太纵放了)
: (but 固然民间观感不能成为判决标准 但是放诸人心 这算哪们子的判法?)
: 很多人说法界有很多没有办法说服他人的判决 根本就是有人收钱收很凶
: 不是说没有重判 只是重判的几乎都是穷人
: 原住民,或是外籍人士 (弱势居民...)几乎都是下重判的样板......
: (同样是贪污有人判七年有判两年 ; 但是几乎都比强暴轻)
: OK 可能我听来的情结有误 或是细节没交代 (但细节才是最重要的部份...)
: but anyway , 台湾治安难道不希望好一点吗 (因为我觉得很烂......)
: 但是基於"民心望治" 会有人将这些行程议题吗 (法界问题以及刑罚问题)
: 不过 不管怎麽说 能多讨论总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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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这两个议题,是个「假议题」!
就废死而言,难道只是把刑法的死罪通通拿掉就好了嘛?
还是说,以後凡有死刑,总统通通予以赦免?
无论这两种何种作法,都是总统自己的作法,与立法院自己的作法,何必辩论?
就恐龙法官而言,其实很简单啊,让诉讼法增加一个上诉理由啊,
就是不符民意舆论者,上级法院可以驳回或撤销,
那麽以後乾脆,就把案件证据与被告动机通通公告再公投,如何啊?
台湾治安好与不好,与总统何干?烦请叫警政署出来说话!
轻判重判哪与种族何干?那是有钱人可以请好律师而已!
证据问题怎又干总统屁事?烦请检察总长出来说话!
没证据、靠主观认定,这是哪门子民主法治?根本是民众想不开而已!
不论是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等实质内涵,乃至於证据、辩护等程序内涵,
无一是总统能处理的,也非单一法官所能决定的!
构成要件是立法院的工作,证据是检警的工作,辩护是律师的工作,
法官只能是综合上述的客观条件,来给予道德评价进而判罪!
如果法官认为某样事物很可恶,没有法条规范者也不能判刑!
没有证据佐证或证据不充分,那麽就是「罪疑唯轻」,只能适用别的刑罚!
辩护律师掌握的比检警还多,口才与论理也比检警强时,法官当然也听合理的!
话说,总统能否每件事都事必恭亲?又或者乾脆主导立法院以後性侵只能听被害人的话?
别忘了江案的後果现在还在发烧,更别忘了性骚扰法不确定法律概念造成多少滥诉?
很多事,是民众自己想不开,干总统屁事?
农产品过剩为何价格不能跌?景气不好护盘基金是谁的钱?
司法不公总统要如何置喙?蒐证不力举证能力不强总统能开班授课?
死刑是全民的决定,总统当然也可以自己作为,与选总统何干?
不要把一堆事揽在总统身上,说真的没用!还是靠自己自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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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非菩提树,心非明镜台,
何必勤拂拭,难免惹尘埃
-----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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