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jou (小洁我爱你)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心得] 单一选票可让渡制度
时间Thu Nov 3 18:50:31 2011
何谓 单一选票 让渡 制度呢??
过去我们所采用的都是单一选票不可让渡制度
也就是你一票投一个人
换言之为了寻求自己的选票最有效率化 选民将会进行策略性投票的弃保动作
这也就是台湾现在的问题
而在单一选票不可让渡制度之下 又可以分为 绝对多数当选 相对多数当选
单一选票不可让渡绝对多数当选制度往往需要两轮制度的开票
这也是当年国民党反对采用绝对多数当选制度的原因~~~~社会成本过高
人民要投两次票才能选出当选人
而目前大多数的多党制国家都采用的是这种绝对多数当选制度
相对的 相对多数当选制度有利於两党政治而非常不利於多党政治的发展
两轮制投票由於两次投票的中间有时间落差
所以往往会出现落选人改而要求自己的支持者支持某个候选人
多党政治的合纵连横非常复杂 老实说 这个选制并不适合台湾
而一轮制的相对多数当选制度却也造成了人民最大的痛苦~~弃保
以及台湾不再有第三党存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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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选票可让渡制度 在目前世界上的执行方式大部分都是以绝对多数的方式存在
我用举例来说明
假如有七个人参选
A B C D E F G
第一轮得票数 7 6 5 4 3 2 1
绝对多数当选制度 要取得14票才能达到五成的得票数
根据绝对当选制的让渡方式 将由G 的一票开始进行让渡 然後F E D...
一直到某一个候选人取得14票过半当选
在绝对多数制度下其实是有点小复杂的
而最适合台湾( 因为根据台湾的法律必须要是相对多数制度 )
我们将原来的单一选票可让渡制度改成相对多数制的方式就会是这样的
A B C D E F G
第一轮得票数 7 6 5 4 3 2 1
A 差7 票 而B-G 还有21票
B 差8 票 而C-G 还有15票
C 差9 票 而D-G 还有1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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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差10票 而E-G 还有 6票
也就是说从D 开始到G 的候选人都失去了当选的机会
因此 A B C 三位获得了接受让渡的资格
D E F G 四位的选票一共十张将重新的根据第二优先选票来重新开票
第二轮得票数 A B C
9 10 9
+2 +4 +4
结果由B 当选
然而B 的当选依然是根据相对多数的原则
符合中华民国宪法修正案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
这样的选举制度 不需要两次投票 也不需要修改法律
只要我们的目前三位候选人点头
这次的选举就立刻可以进行
从马的角度来看 第一轮只要确保前两个位置 而宋在第三名
这样在让渡之後蓝军的选票就没有所谓分裂的问题
也就是说局面将会变成蓝VS绿的基本盘
从蔡的角度来看 第一轮只要确保前两个位置
那麽宋在第三名的话 蔡可以接收反马势力的选票
让渡之後变成了 挺马VS反马的局面
从宋的角度来看 第一轮只要确保前两名
如果蔡出局 宋就能吸收反马票
如果马出局 宋就能吸收蓝军票
事实上 这个制度对於三个人而言都有好处
如果依照目前的局面走下去 宋是不可能当选
而马没办法把宋的票拉回来 马落选的机会也更大
而蔡也并不知道到底宋的破坏力有多大 浅绿的票松动多少
但是不管如何
选民是最幸福的 因为我们将彻底的拖离弃保的痛苦深渊
不再会因为选择自己想投的人而被其他人指责不合群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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