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请益] 关於死刑与废死
时间Thu Nov 3 17:42:49 2011
※ 引述《XSZX (沉默‧封印......)》之铭言:
: 这里正是我跟你的见解最根本的不同之处
: 是的,我并不认为生命、自由、财产与追求文明是与生俱来的
: 我认为你认为这一切应该是「先天具有」的东西其实是後天所形成的
: 也就是人类在形成社会组织之後,为了适应社会组织生活方才形成的行为规范
: 换言之,一但脱离了人类「现有」的社会组织之後
: 这一切所谓的「天赋人权」就完全是无意义的事物
: : 不是宪法赋予我们权利而是宪法「还给」我们权利,并确定了「社会义务」,
: 所以不是宪法「赋予」或「还给」我们权利与社会义务
: 是宪法将我们的权利与义务用明确的文字书写出来
: 并且期盼我们去遵守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生命、自由确实是人的天生秉赋
人的意志本能地追求生存,本能地追求自由
(但是也有一个懒惰的天性,懒惰容易形成依赖,依赖後逐渐走向奴役)
但是在社会产生规范性之前
无所谓权利
(以下的法不等於实证法)
人权,并不是先於法的存在
没有了法,人权根本无存在必要
实证法的规制并不是全然符合社会成员的利益、本性
而实证法的形成,在多数决下必然使部分人的意志、利益被忽略
因此,社会上必然有人与实证法对抗
但是这种对抗若导致人类整体对法的信心动摇
不利人类社会的交往活动
因此,在法的系统中,会有一种需求去创造一个在法的范畴内
但是却与现存的不利於己之实证法的对抗性概念
人权便是其中之一
然而,这只不过是一种既信仰法又不满实证法的别扭思维
若把实证法单纯视为是妥协、是行动
对於有所不满的实证法,根本不需要建构一个「尸」
直接对「我要」给予神圣的肯定
不必用「我有权」来美化对实证法的反抗
拿出权利这东西来发出你应的诫命,只是看起来比较圣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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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28.122
1F:→ XSZX:基本上我所讲的生命、自由就是指「生命权」与 58.115.9.76 11/03 18:03
2F:→ XSZX:「自由权」,也就是跟你第一段的意思是一样的 58.115.9.76 11/0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