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gsu (停课不能见小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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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我2012会投宋的原因很简单
时间Fri Oct 21 14:48:37 2011
在讨论串一开始,
我就提出我基本也是赞同依法行政。
因为若不依此,
则人民可以乱来,
行政人员可以乱处分或乱不处分。
这是法存在的必要性,
也是不能把个案合法化的必要性。
有人似乎把我说的"对的(或说正义的)"当成"合法的"。
其实这里我要承认我前面说的确实有点模糊,
就像我曾提过"广义的依法行政"、从原则上看来也还可以说得上合法,
或许给人感觉我判定那些违法行政是合法的。
其实这类词句,我要表达的是:这些是对的,是正义的。并不是说这就合法了。
如果合法,
就官民都可乱来,
所以当然不可以合法化,
就算你做的是对的的时候,
也还是必须判为违法;
重复一次,因为要是变成合法了,就会有搞不清楚状况的败类跑出来乱来钻漏洞了。
脑补说怎样也可以也可以的,自己脑子里要除罪化,然後来怪我怎麽可以说这是对的...
我哪知道你脑子里想的那些侵犯别人的事怎麽可以是对的?
我哪知道那些搞不清状况乱说人家可以我为何不行的人怎麽可以是对的?
当然都是错的啊......
我前文说过了,我既然是在讲按个案判断,
如果在那讲"那怎样也可以"、"那会造成怎样",那干我主张的按个案作适当判断X事?
怎样也可以那是你自己把它当通则,所以在那边自我类推适用自我脑补出结论,
会造成怎样,是随便违法行政的行政人员自我类推适用自我脑补。干我说的X事?
我只说可以拿这一根鸡毛当令箭,或者又多说了仅限这根、这根也可以,
就自己类推那其他鸡毛也可以当令箭,
甚至更离谱脑补拿虎毛狗毛鸟毛质询那这也可以当令箭?
可以是你说的,我当然没说过可以,因为我这根鸡毛就是这根,不能推论其他毛,
连一样是鸡毛也都不能直接推,而必须另外再重新个案判定。
要问就针对我提的个案问,
不要再把这种问题拿来问我:所以你觉得怎样也行之类的X话。
如果真的连这种都要问就好好问,不要在那自以为质询、呛声,
要知道你质询的呛的根本都是你自己推出来补出来的东西,根本不是我的东西,
我的东西从来就不能推出你的结论,因为我的是个案,就是不能据此另外推论的,
不能用来推论的东西要如何用它来推出东西?
既然根本不能用来推,我不能预知,也没有人能预知用它推的会是对的或错的。
要说对或错,很简单一句话:重新个案判断。
如果想呛想质询,自己在家里对着镜子就可以了,少来对我。
如果你是诚心要请教我只是语气不好,
我就回答你我认为你举那些偷窃、随便闯红灯等等我也都认为不可以违法行政,
更不可以违法判决。
这里你不要有疑虑:你可以把我的话拿来推二二八、希特勒,
我为什麽不能拿你的话来推。
关键就在这:
通则就是在通则(依法即对或即不对)中,
这个对(错)那个就必须也算对(错)、这个算作错(对)那个才可以算是错(对)。
但是个案是这个是这个、那个是那个,这个对,跟那个对或错毫不相干,
就算最後刚好都判定是对(错),也不是因为这个对(错)所以那个对(错),
而是因为这个刚好是对(错)的,那个也刚好是对(错)的;
又或者刚好一对一错,也不是因为这个对(错)所以那个错(对)。
所以我有权拿你的话推,你无权拿我的话推,这是很合理的,而非不公平的。
可推是通则的逻辑,不是个案的逻辑,可以"拿通则的逻辑去发现通则"的问题,
不能"拿通则的逻辑来发现个案"的问题。
重复一次,
我说的对的跟合法的是不同的,既然不合法,通则上当然是错的,
不要心存侥幸自以为有漏洞可钻,
因为只有极少数个案,照个案的状况例外算它是对的,那是例外,不是常例。
如果行政人员是圣人,
他做出来违法的事一定会是公义的,
那相信提出不用依法行政就没有人有疑虑,除了极少数的死硬派。
但也正因为行政人员不是圣人,就算有也是极其少数,
所以不能开放给他们自己乱决定,所以也不可以合法化。
但是更不可以因为如此,当他们确定要做的是好事的时候也不许他们做,
否则就像见死不救一样(不一定是对死的案例,有时候可能是见难不救)。
因此仍然要算他是违法行政,请注意我始终称这个是违法,
也因为违法,所以还是不可为所欲为,必须个案上真的违法才正义不违法反而不好,
那就违法。但是要肯定他对於该个案的所作所为是对的。这就像刑法上的免除其刑。
跟不罚而无罪是不同的。
这样才不会造成所以怎样怎样也可以,因为这次免除其刑,
你不能说上次免刑,为什麽这次要关。
为什麽上次违法行政你说对,这次我一样是干违法行政这档事长官你要罚我?
为什麽上次闯红灯你不抓,这次闯红灯你要抓我?
搞不清楚状况是想钻漏洞的、搞不清状况的官民的问题,
被我肯定的本来就只是有搞清楚状况的,懂得个案该怎麽处理的。
如果要问那人家搞不清楚状况、把个案当通则怎麽办,
又提出这样会造成什麽问题,那应该是去问那些搞不清状况的干嘛胡搞,
不是问我怎麽肯定他胡搞...我有肯定过可以胡搞吗?
重要的是:其实也正是因为会有人搞不清状况,所以不可以合法化啊......
这样有官民搞不清楚状况时在那说人家也可以我也可以时,
才有法、可以罚胡搞的官民,
顺便机会教育他平等原则不是这样用的。
刚刚想到这句话叫做:漏洞为正义而开,而不是开漏洞给不正义的走。
不要问我不正义的走来开的漏洞怎麽办...走过来当然是关上漏洞、照抓不误,
顺便告诉他平等原则不是这样用的,要哭给他自己去哭,搞不清状况活该。
(有疑虑的就在漏洞开了,不正义的也可以走对吧?个案是什麽?
个案就是漏洞不是开了就开在那放人过,而是看到不正义的过来随时得...
不是"得",是"应"再关起来。)
(或者把漏洞说是民宅的门或许更好,这种门是本来就不通行,有时候有人会认为漏洞
开了就会在那给人过,而讲门,是专门遇到要通行且确实可以让他通行的人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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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啊,他们那群蓝衣怪客
张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狰狞、凶残暴戾、嗜血成性、杀声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声怒吼、泯灭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乱舞、
凶神恶煞、如禽似兽地朝我猛扑,根本不是来救你们;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风化雨、和蔼可亲、轻声细语、
面带微笑、满心欢喜、口宣佛号、轻移莲步、柔情似水、温柔婉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173.154
※ 编辑: ilgsu 来自: 58.114.173.154 (10/21 15:55)
※ 编辑: ilgsu 来自: 58.114.173.154 (10/21 16:23)
1F:推 jack0124:你的通则在哪边? 118.167.19.172 10/21 17:05
2F:→ jack0124:请拿出来不要别人请问你的时候你说那是 118.167.19.172 10/21 17:05
3F:→ jack0124:个案,请把你通则拿出来 118.167.19.172 10/21 17:05
4F:→ jack0124:来说取代掉阻却违法避免危难 118.167.19.172 10/21 17:06
5F:→ jack0124:还有法律本来就不可能满足所有问题而设 118.167.19.172 10/21 17:07
6F:→ jack0124:只能尽量保护每一个人 118.167.19.172 10/21 17:07
7F:→ jack0124:你的想法请拿出一个原则不要说那是个案 118.167.19.172 10/21 17:07
8F:→ jack0124:你的无限个良性个案总有一个相同或类似的 118.167.19.172 10/21 17:08
9F:→ jack0124:可以主张的依据吧 一般通则就是因此而生 118.167.19.172 10/21 17:09
10F:推 jack0124:还有法律没办法有浮动空间除了专业方面以 118.167.19.172 10/21 17:12
11F:→ jack0124:外你没办法把你的2300万个按找出一个通则 118.167.19.172 10/21 17:13
12F:→ jack0124:那终就是个案为什麽大多数按照通则的人 118.167.19.172 10/21 17:13
13F:→ jack0124:要接受你所说得良性个案, 118.167.19.172 10/21 17:14
14F:→ jack0124:而不是你所说良性个案按照先处置,请他用 118.167.19.172 10/21 17:15
15F:→ jack0124:举例出阻却违法事由和避免紧急危难呢? 118.167.19.172 10/21 17:15
16F:→ jack0124:你变成以人控法 而不是法控人了吧 118.167.19.172 10/21 17:16
17F:→ stevegreat08:没办法,还是有人说情理法,111.249.146.109 10/22 01:24
18F:→ stevegreat08:「法」永远在「情」的後面111.249.146.109 10/22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