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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gsu (一心盼娶小可爱为妻)》之铭言: : 我还算支持依法行政原则, : 但是要知道若是都依法行政,那也不会有那麽多诉愿、行政诉讼了。 : 连 为了侵犯人民去违法行政都常常在干了, : 偶尔在个案为了保护人民来违法行政难道不应该? : : 我本来用推文回应,因为推太多现在把自己推文修掉直接修文。 : 我赞同依法行政,但也不能为了适法,把人民逼死。 : 刑法上有期待性理论,就是体恤人在非违法不可的情形下,允许人适度违法。 : 另外正当防卫、紧急避难也是如此。 : 它们允许人民在某些条件下适度违法可以减或免刑,甚至根本免罪。 : 何况有些所谓依法行政,别忘了除了依法律、法律授权的行政命令, : 还要不违背法律的原则! : 合法行为某些状况下会违宪的!比方说屏东那个被垦管处拆房子逼死的大姐, : 你合法拆人家房子,但人家根本没有别的去处,也完全没有钱了, : 拆了"就等於"叫人家去死,不只是"近似於"叫人家去死。 : 这就违反比例原则的手段必要性和限制妥当性(又称均衡性), : 所以根本也不能称得上依法行政。 : 别的不说,光说这个: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想想,万一今天受困或遇上状况不被救就要死了, : 政府也确实有能力救你,却在那边跟你法啊法的,所以你先做好去死的心理准备, : 能被救算是赚到喔,乖! : 我相信人在这样的状况下不到5%,甚不到1%还会给行政人员按一个赞。 : 称许他依法行政。记住,想想,今天快死掉的就是你自己。 : 何谓苦民所苦?何谓闻声救难?何谓与民同在?做不到这些LONG STAY拢是假。 : 依法行政很重要! 今天你有一百万个理由去解释你的违法行为「应该」是合理的, 但是,你说的合理是否「真的」合理,那就是法院判决与社会公评了! 而我个人偏向法院判决 「违宪」是否当然无效? 宪法保障的权利是否有其「附带义务」? 譬如,所有权几乎是绝对的,但依然有其「使用上的社会责任」, 有民法上的义务,也有公法上的义务,请问这是不是违宪? 「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用来拘束公权力行使的范围, 但有趣的是人们对於「比例原则的适用」却只接受自己接受的, 譬如,在已经确实隔离受刑人时,死刑是否应该废止? 依照比例原则,死刑也有待商榷但怎不见有人拿出来讨论? 是否违建,政府机关有没有登记在案呢? 买房子时是否有充分的去搜寻有用的资讯呢? 就好比,买股票买到了壁纸,难道还要政府站出来帮忙擦屁股? 拆了房子就没地方住,也因此很多违建政府想拆也不能拆,或乾脆当作没看到, 难道,他犯法了,就任凭他犯法?违建任凭他违建? 今天如果不是拆除,而是行政罚款, 罚太多也被人说违反比例原则,罚太少又会造成其他人的利用, 别忘了「法的一致性」,这也是执法的原则! 苦民所苦,真的是政治人物典范,但民生问题这麽多,光「苦」有用吗? 问题出现了,如何解决?有违法与犯罪行为,如何解决? 再者,人们习惯以高刑度去约束犯罪,却无法以高责任去要求公法责任, 以致於,刑度越来越高,但犯罪的伤害程度越来越重, 公法多如牛毛,如恒河沙数一般,但真正能用的在用的却彼此冲突, 执法秉持「比例原则」,但也有「平等原则」, 过於主观的认为谁该罚谁不该罚,本来就有十分大的争议, 法律适用来「解决纠纷」的,而非「制造问题」的 比例原则有三个子原则, 「不要用大炮打小鸟」是「最狭义」的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也是比例原则, 前者是说「限制人民权利的法律其目的是否符合宪法规范的的那四个要件」 後者是说「在若干法定手段中,选取最小侵害的」 至於最狭义的比例原则,则是说 「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与使用限制权利的手段之间要有所衡量」 再者,还有「法律保留原则」与「平等原则」都要考量, 根据前者,政府要限制人民权利唯有以「法律」或「法律授权命令或行政机关」限制之, 根据後者,政府执法时必须秉持「客观性」与「一致性」,而减少特别待遇, 然後综合以上各原则,来整理出「最适合」的处分, 重点是,最後如何处理呢?还有後续效果如何? 换言之,如果政府因为怜悯行为人没有地方可住而不拆违建, 是不是说,以後所有行为人如果没地方住,可尽量买违建, 那麽以後违建的供给自然会越来越多,而政府又「无法可管」 所谓「不可期待性」是指说「根据人性,法律无法期待行为人不违反该法条」, 简言之,法律不认为这时候你会守法,这不是「容许」而是「理解」, 这在法律上,属於「超法规阻却减免罪责事由」, 但在实务处理上「几乎」都是减少罪责,而非免除罪责,甚至就乾脆让该罪避开, 譬如,甲欠乙100万未还,乙几经催促而威胁说在不还就要打死甲, 过了一个月,甲仍然未还,乙把甲抓来加以虐待一翻使其奄奄一息後抛弃山野, 之後甲果真死亡,请问乙该当何罪? 倘若,认为是杀人罪,则遗弃罪就不该当, 因为你无法期待一个要你死的人,打你打到半死还带你去医院, 所以两罪会互斥,解释上就是「期待性理论」 又譬如,甲乙是同居人,感情甚笃,甲过失杀人,而乙帮忙搬运屍体湮灭证据, 乙是否该当湮灭证据罪?依据现行刑法只有近亲才可能免除! 但法律就算依人情无可期待乙不去帮忙甲,乙也无法全身而退,概念上必须澄清! 至於正当防卫,那是因为当下你正受侵害, 法律无法立即给予保护时,你可以反击来保护自己, 但是如果对方是老人,或对方结束侵害行为,你就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紧急避难是宪法给予的权利限制理由之一,刑法自然也可主张, 只是理论上有所不同,宪法是拘束公权力的,刑法是拘束私人行为, 当下你受到伤害时,无论该伤害是违法或天灾,你都可以主张, 但同理,一旦该伤害过程结束了,你也不能对之後的避难再行主张, 且你必须要确认你当下所做的行为,是唯一且危害他人最小的行为 如果你正当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难过当时,抱歉!法律不再保护! 至於,你主张是否有效,也是法院说了算,要有「法益衡量」 依法行政最麻烦的,撇开贿赂或包庇等人为因素, 就只剩下「法益衡量」这样的法律因素,以及社会观感的问题 法院每次形成判例,或行政机关每次作成处分, 都有可能产生後续的「连锁效应」, 当人民认为自身利益受伤害,可以打诉讼,甚至在终审时打宪法诉讼, 只是多数人民没有时间与金钱,甚至其本身利益受伤害就有争议了, 因此,依法行政往往是伤害最小的,甚至可以杜绝争议的, 至於是否侵害到人们更核心的基本权利,譬如生存权,乃至於人性尊严, 那就不是「依法行政」这四个字所能包含的 「法律保护懂法的人」,因此往往被人误会「有钱判生没钱判死」, 然而那是因为有钱的人往往可以请懂法的人帮助他打赢官司, 这是「司法」问题,是「宪法应保障人民的诉讼权」而无法伸张, 至於贿赂法官、检察官或政府机关,那本身是违法行为,不在讨论范围 当人们的「人性、尊严」受到侵害时,人们理应积极争取, 无论是集合起来创制、炒作新闻与政治话题,或打宪法诉讼,都行! 美国独立宣言就说了这样一句话: 人生而平等,享有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也说了: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世界人权两大公约中「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一条的精神,就是人民自决权 人民想要什麽要靠自己, 政府有义务保障人民权利,没权利即无宪法, 两者看似冲突,但真的是冲突吗?回到「依法行政」,也是一样的.... -- 任何定於一尊的想法都是偏颇的, 任何从一而终的要求都是幼稚的, 任何一面的智慧都有其光芒所及与不可及之处, 任何一面的智慧不能也不该以其所能而全盘否定其他的智慧                         -------陈师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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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44.174
1F:→ ilgsu:依法行政当然重要。否则就可以恣意侵犯人权 58.114.109.148 10/19 05:33
2F:→ ilgsu:但是问题在於并非因为有些状况如死刑违反比 58.114.109.148 10/19 05:33
3F:→ ilgsu:例原则,所以很多违反却合法的就也应当横行 58.114.109.148 10/19 05:34
4F:→ ilgsu:无忌。行政有裁量权,对於违法的极多状况会 58.114.109.148 10/19 05:37
5F:→ ilgsu:去选择不抓。好比最近政论节目提到竹宜农舍 58.114.109.148 10/19 05:37
6F:→ ilgsu:绝大多数都违法,新竹更是一千多户仅一户合 58.114.109.148 10/19 05:38
7F:→ ilgsu:法。要是通通依法行政,没有裁量怠惰,我不 58.114.109.148 10/19 05:38
8F:→ ilgsu:信还有那麽多违建存在。你可以说有的没发现 58.114.109.148 10/19 05:39
9F:→ ilgsu:但不可能绝绝绝大多数都违法了还没发现。 58.114.109.148 10/19 05:39
10F:→ ilgsu:行政有时候可以技巧性裁量怠惰去体恤可怜人 58.114.109.148 10/19 05:40
11F:→ ilgsu:至於有时候需要积极去救人的,虽然依法有违 58.114.109.148 10/19 05:40
12F:→ ilgsu:依法理却行得通,那救人乃给人民好处,就当 58.114.109.148 10/19 05:41
13F:→ ilgsu:类推适用给付行政,非重大事项不必有法规命 58.114.109.148 10/19 05:42
14F:→ ilgsu:令亦可行之。又或者当作在主张紧急避难,怎 58.114.109.148 10/19 05:42
15F:→ ilgsu:麽说都可以广义算得上依法行政。 58.114.109.148 10/19 05:43
16F:→ ilgsu:何必局限於狭义的依法行政而害死人?老话一 58.114.109.148 10/19 05:45
17F:→ ilgsu:句,今天快被逼死的或快失救而死的是你,你 58.114.109.148 10/19 05:45
18F:→ ilgsu:当下还会主张依法行政吗?好,或许你很伟大 58.114.109.148 10/19 05:46
19F:→ ilgsu:但平常高喊依法行政的100个人里至少有95个会 58.114.109.148 10/19 05:47
20F:→ ilgsu:改口。尤其是广义看上去可以算得上依法 58.114.109.148 10/19 05:47
21F:→ ilgsu:要知道什麽都讲法、恶法也是法这种理论,上 58.114.109.148 10/19 05:48
22F:→ ilgsu:一个产生的悲剧就是连现代德国人自己都讨厌 58.114.109.148 10/19 05:48
23F:→ ilgsu:的纳粹希特勒 58.114.109.148 10/19 05:48
以上这些言论,不就又回到很早之前一直所讨论的案例, 为何明明一堆人闯红灯,只抓我一个,所以不该罚? 我不断的说,执法与保障人权之间,要尽可能保持平衡, 但不代表有一方要退让,有三四个大原则去评价,并非单纯比例原则 再者,讨论法律时,必须站在客观第三人的角度, 否则是不是因为可能未来自己也会仇杀别人,所以也把仇杀当成无期待可能性? 恶法亦法,在现代化的民主过程中,依然是很重要的, 原因在於「法的安定性」,与「法的客观性」一样, 难道要导致「民安所错其手足」? 我不伟大,只是以一个基本的法律人讨论这些问题, 然後,我会希望政府赶快处理房屋政策,或者推动社会住宅等 法律实务上,有太多这样一个「足堪怜悯」的例子了, 因为生活而窃盗,因为报仇而杀人,难道这些也能「考量」人情吗? 对,没错,依据刑法规定,法官可以量刑,也可以缓刑,但那是司法裁量 法律鼓励因为没地方住而买违建吗?导致每次灾害都要派大量人力去救? 甚至,有些人还「死守家园」,这些人的心态是什麽呢? 会让人民导致这样心态的政府机关,人民怎不见出来抗争或要求创制呢? 有人说,创制很难,有人说,关说要有钱有势, 还有有人说,有钱判生没钱判死, 但是,如果这议题真的让大多数感到痛苦,加上几个热心且懂法的人, 连署门槛很快就达到了,要炒作新闻也很快,甚至组个政党也行, 然而,多少人愿意站出来拟定政策,乃至於领导人民? 「钱」、「权」与「拳」被人当做政治资源,使得政治成为少数人的游戏, 一般人没有上述这三者可用,就更不能蔑视法律,否则还怎受到保护? 当然我们可以说还有「社会运动」啊! 然而,国家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了,那麽就代表法治不灵了,民主不灵了! 况且真能秉持初衷达到功效吗?否则革命之其不远矣! 老实说,就是因为我很弱,所以更不想跟强权人或有钱人比, 於是更重视法律,要法律保护我,如果法律不好就让他改,或推翻法律, 法律之上还有宪法,宪法最重要的人性、尊严,我时时拿来评估法律, 政府有义务让人民活的有尊严,而非让人民苟且偷生,或者当犬马在养,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有功於前,不为亏法,有善於前,不为损刑」, 这样或许我们会当下受到不便,但长期以来反而更安全,不是吗? 否则,哪条法律「有损人情」,就把他「置若罔闻」,岂不妙哉?
24F:推 Scion:简单的说就是台湾的法治根本未成熟.. 64.134.155.168 10/19 06:03
25F:推 bread99:台湾真正实施民主法治才10几年 不错了 61.62.94.93 10/19 11:43
26F:→ eemail:依法行政是很重要呀,但那是执政要推行的方 220.129.127.52 10/19 17:59
27F:→ eemail:向跟法律相同时才重要,总统立委合并选举就 220.129.127.52 10/19 18:00
28F:→ eemail:不重要了,中选会说以"民意"为依归,合并省钱 220.129.127.52 10/19 18:01
29F:→ eemail:我也赞成,但法呢?? 那些委员还假惺惺的开会 220.129.127.52 10/19 18:02
30F:→ eemail:说"一致通过",一致通过还用开好几个小时?? 220.129.127.52 10/19 18:03
我真希望不要直选总统了...直接单一选区制选立委就好... 因为总统感觉上就只是造神,真正的政府是一个团队,绝非一个「圣君」, 孟德斯鸠说过了,民主社会仰赖法律,贵族社会仰赖荣誉,君主社会仰赖道德, 一个没有法治的民主国家,我从不认为是民主国家...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44.174 (10/19 19:10)
31F:→ ilgsu:你回我推文的前两句就显然你理解彻底错误 58.114.109.148 10/19 22:40
32F:→ ilgsu:稍微懂法的都知道违法的不能主张平等原则, 58.114.109.148 10/19 22:41
33F:→ ilgsu:这正是闯红灯不能主张别人也要抓才可抓我、 58.114.109.148 10/19 22:41
34F:→ ilgsu:违建不能主张别人也要拆才来拆我,杀人不能 58.114.109.148 10/19 22:41
35F:→ ilgsu:主张所有杀人案都要破案才能判我刑。 58.114.109.148 10/19 22:42
36F:→ ilgsu:以你讲的闯红灯例子,我等於是在主张为了救 58.114.109.148 10/19 22:42
37F:→ ilgsu:人,只好闯红灯。救护车、消防车就是明显例 58.114.109.148 10/19 22:43
38F:→ ilgsu:子,只因这些例子太常见,且又代表公权力, 58.114.109.148 10/19 22:43
39F:→ ilgsu:所以法律直接赋予它合法。然而你不是救护车 58.114.109.148 10/19 22:44
40F:→ ilgsu:就不能闯红灯救人吗?那麽实务上警察处理闯 58.114.109.148 10/19 22:44
41F:→ ilgsu:红灯救人不但不开单,反而还帮忙开路,或接 58.114.109.148 10/19 22:44
42F:→ ilgsu:手用警车救人呢?警察不开单不就违法了吗! 58.114.109.148 10/19 22:45
43F:→ ilgsu:甚至还继续帮助违法的人,照依法行政不是很 58.114.109.148 10/19 22:45
44F:→ ilgsu:恶质吗? 58.114.109.148 10/19 22:45
45F:→ ilgsu:所以我说在符合公义时,按个案判断,有时不 58.114.109.148 10/19 22:46
46F:→ ilgsu:用死守法律,要适度违法。事实上依法理看, 58.114.109.148 10/19 22:46
47F:→ ilgsu:这种的违法根本就可以依各种角度除却违法性 58.114.109.148 10/19 22:47
48F:→ ilgsu:至於你说的很多"难道应该"的案例,我可没主 58.114.109.148 10/19 22:48
49F:→ ilgsu:张适度违法可以违到那种程度。要知道比例原 58.114.109.148 10/19 22:49
50F:→ ilgsu:则,或紧急避难里本来就包含了比例性 58.114.109.148 10/19 22:49
51F:→ ilgsu:说的那些根本都不合乎比例性了 58.114.109.148 10/19 22:49
52F:→ ilgsu:而我说应该适度违法的,都是可以合比例性、 58.114.109.148 10/19 22:50
53F:→ ilgsu:可以用各种法理看成是合法的例子 58.114.109.148 10/19 22:50
很好,你说到重点了,稍微懂法的都知道,违法的不可能成为合法 违法就违法,没有「适度与否」的问题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不是」违法,他们是「阻却违法事由」, 换言之,他们是「合法化」事由 比例原则也是让一些违法行为,使之合法,也就是容许他们违背法律, 因此赋予他们「合法性」,是以他们就「不会是违法」 事实很复杂,尤其是公法案件往往会发生法益冲突, 法院的目的就是适用法律,使复杂的事情厘清「对」与「错」, 因此,当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的要件时,我们说他们是「对」的, 而不是说他们是「适当的违法」, 同理,法官就构成要件上,是可以透过证据与自由心证来解释的, 法律本身具有「道德批判性」,不能模棱两可, 否则「民安所错其手足」?这点望你「深察」,不要只是「略懂」!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44.174 (10/20 00:37)
54F:推 ilgsu:我当然知道紧急避难、正当防卫最後都会变成 58.114.109.148 10/20 00:53
55F:→ ilgsu:合法。问题就在於有些状况已经可以合法化, 58.114.109.148 10/20 00:54
56F:→ ilgsu:然而社会生活发生的事情有太多是可依一样道 58.114.109.148 10/20 00:54
57F:→ ilgsu:理合法化,只是法律尚未规范到、修法又会造 58.114.109.148 10/20 00:54
58F:→ ilgsu:成很多人肆无忌惮钻漏洞的。这时候就需要行 58.114.109.148 10/20 00:55
59F:→ ilgsu:政适度的违法 58.114.109.148 10/20 00:55
60F:推 ilgsu:更确切地说,有些事为了避免不肖份子钻法律 58.114.109.148 10/20 01:45
61F:→ ilgsu:漏洞,当然不能明文合法化,不像紧急避难、 58.114.109.148 10/20 01:45
62F:→ ilgsu:正当防卫没什麽好怕所以可以明文合法化,但 58.114.109.148 10/20 01:46
63F:→ ilgsu:这些不能明文的事,在有些状况确实跟明文合 58.114.109.148 10/20 01:47
64F:→ ilgsu:法化的事由意义完全相同,所以当然要以行政 58.114.109.148 10/20 01:47
65F:→ ilgsu:手段去一一照个案使之合法或非法 58.114.109.148 10/20 01:48
66F:→ ilgsu:你永远不可能叫另外95-99%的人跟你一样就要 58.114.109.148 10/20 01:49
67F:→ ilgsu:被害死了还坚持依法去死不要获救,请你深察 58.114.109.148 10/20 01:50
68F:→ ilgsu:不要只是略懂。 58.114.109.148 10/20 01:51
69F:→ ilgsu:法律我不是科班,或许真没你了解,但是就我 58.114.109.148 10/20 01:51
70F:→ ilgsu:所讲出来的部份,我都是深察了不是略懂。 58.114.109.148 10/20 01:51
71F:→ ilgsu:问题是你没有深察我在说什麽,只是略懂我说 58.114.109.148 10/20 01:52
72F:→ ilgsu:的是什麽 58.114.109.148 10/20 01:52
73F:推 ilgsu:那些要被法害死或不能被救活的,还有被希特 58.114.109.148 10/20 02:06
74F:→ ilgsu:勒弄死的几千万人,才是安所措其手足 58.114.109.148 10/20 02:07
仔细思考一下,怎样的使用法律,才能真正的保护人民, 是建立一个可受客观评价的法秩序, 还是随时可以依照各种主观标准来改变的法律呢? 有人说, 法律本身是一个客观化标准,是种「通则」, 但案件本身可以依照情节给予个案上的衡平正义,是种「个案正义」, 因此,某些情况之下,应该给予人民一点「宽容」, 不要「严刑峻法」,导致「苛法伤民」 然而,要注意当法律为了某些人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是不是反而使该法律很难再「自行关闭」呢? 事情必须「分开几个面向」来讨论,而不能「合在一起」讨论, 就好比,公法上有所谓的违建,人民因为没钱买房子而买了违建应予「原谅」, 那麽,刑法上也有所谓的窃盗,人民因为生活困苦而去窃取他人, 我们又该如何评价?难道因为要「足堪怜悯」? 这点,我在上文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故买违建」是违法的,不论如何就是违法, 「没有建立社会住宅」是政府违背宪法要求的,这是行政怠惰, 两者是不是可以建立一个因果关系: 即「因为政府没让人民有房子住,所以应给予人民买违建」 另外,违反比例原则是政府违法,并非给予人民违法的空间,观念上必须黎清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 否则岂不是容易给人关说,或放到媒体制造舆论,或拿钱消灾的各种机会呢? 我上文说了, 有钱人,有身分地位的人,不怕死的人, 可以用「钱、权、拳」去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侵害,甚至欺负他人, 但经济上、社会上或体力上的弱势,只能依靠「法律」保护, 自己把保护自己的城堡给卸下,让人可以随意进攻,这十分不明智, 此时也千万不要期待政府能做啥事, 因为连法律都保护不了,只会提供强势的人把持政府的空间 板上很多人,都曾说政府是有钱人开的,是保护那些有前有地位的人, 像你我这种相信政府能够或用法律,或用同情保护人民的人, 只是被人讥笑「傻正直」的份而已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61.60.217.44 (10/20 18:49)
75F:→ ilgsu:违反比例原则是关於政府,不是给人民违法空 58.114.173.154 10/20 23:35
76F:→ ilgsu:间,基本上应该是没问题。不过我前面提到的 58.114.173.154 10/20 23:36
77F:→ ilgsu:正是在讲行政上可以主张一些依法行政会违反 58.114.173.154 10/20 23:36
78F:→ ilgsu: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人民方便,也不能 58.114.173.154 10/20 23:37
79F:→ ilgsu:说就真的算违反依法行政。就是我说的广义的 58.114.173.154 10/20 23:37
80F:→ ilgsu:依法行政--虽然违法,但毕竟才是符合法的原 58.114.173.154 10/20 23:38
81F:→ ilgsu:则,或者符合法理 58.114.173.154 10/20 23:38
82F:→ ilgsu:至於最後一段说的,政府虽是有钱人开的,不 58.114.173.154 10/20 23:39
83F:→ ilgsu:过也不能依此认为政府就不会保护一下良民, 58.114.173.154 10/20 23:40
84F:→ ilgsu:或者否定他有在合法范围违法保护良民的权利 58.114.173.154 10/20 23:41
85F:→ ilgsu:就拿我这串一直说的来讲,有钱人的违建,你 58.114.173.154 10/20 23:41
86F:→ ilgsu:拆了以後,会逼死一个人吗?他最多自己不爽 58.114.173.154 10/20 23:41
87F:→ ilgsu:故意自杀给你看,但不能算是你逼死的。你只 58.114.173.154 10/20 23:42
88F:→ ilgsu:能说有因果关系,但不能说有客观可归责性。 58.114.173.154 10/20 23:42
89F:→ ilgsu:然而就像屏东那个大姐这个个案,你拆了确实 58.114.173.154 10/20 23:42
90F:→ ilgsu:就是让她必须去死,没有生路了。若坚持依法 58.114.173.154 10/20 23:43
91F:→ ilgsu:那第一,就算不保证给她活路,至少辅导她找 58.114.173.154 10/20 23:43
92F:→ ilgsu:活路。不是说反正我的职责就是依法拆,找活 58.114.173.154 10/20 23:43
93F:→ ilgsu:路不干我屁事请自便。第二,那就别拆,因为 58.114.173.154 10/20 23:45
94F:→ ilgsu:人命的比例大於一小间无害公私益的违建 58.114.173.154 10/20 23:45
很好,到时满山满野的违建, 灾害发生时,看要军人还是救护车去救 照啊!按照你的言论,景气不好造成人民失业而犯罪率增加, 我们要谴责政府才是啊,为何要抓他们? 难道你说,违建不关乎他人,而犯罪关乎他人与社会? 话说,你不知道每一件公法事件,都关乎他人与社会嘛? 没钱人买违建,被拆了说他会死, 难道他本人自杀就有客观归责? 能不能不买?能不能用租的?能不能与家人共住? 失业了,生活困顿,难道就能犯罪吗? 这板上之前也有讨论,看过嘛? 违建如果真的无害公私益, 那麽不论是屏东那个大姐或者有钱人买违建, 都不会被法律禁止,之所以禁止就是危害了公私利, 否则,就是非法侵害他人权利的法律,是违宪的! 法律制定来,不是用来「违反」的,而是用来「遵守」的, 说了这麽多只是在说一个道理: 违宪的法律不用遵守,既有的法秩序应该维护 不然,我们乾脆就放弃法律吧,依人情事理来判决如何?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46.109 (10/21 03:29)
95F:推 ilgsu:就是因为如此,所以不能在法律明文规定合法 58.114.173.154 10/21 04:10
96F:→ ilgsu:话或者阻却违法,因此才需要靠行政去补救啊 58.114.173.154 10/21 04:10
97F:→ ilgsu:最好是按照我的言论,可以得出你那ㄧ堆该死 58.114.173.154 10/21 04:11
98F:→ ilgsu:的结论... 58.114.173.154 10/21 04:11
99F:→ ilgsu:应该更确切地说,你莫名奇妙得到的那些结论 58.114.173.154 10/21 04:12
100F:→ ilgsu:都是该死的状况 58.114.173.154 10/21 04:12
101F:→ ilgsu:显然你还是"根本地"搞不清楚我在说什麽 58.114.173.154 10/21 04:13
102F:→ ilgsu:说这麽多只是说个道理,你说的那些结论,也 58.114.173.154 10/21 04:14
103F:→ ilgsu:都不是我允许的。正是因为如此,才需要靠行 58.114.173.154 10/21 04:14
104F:→ ilgsu:政去个案帮真正需要保护的人违法,而不能靠 58.114.173.154 10/21 04:15
105F:→ ilgsu:法律合法化。否则就会有那ㄧ堆...噢对了,你 58.114.173.154 10/21 04:16
106F:→ ilgsu:所说那一串莫名奇妙的结论,可以算是我说的 58.114.173.154 10/21 04:16
107F:→ ilgsu:法律漏洞。为了法律自己制造漏洞可钻,就靠 58.114.173.154 10/21 04:16
108F:→ ilgsu:行政补强,或者适状况地去放行 58.114.173.154 10/21 04:17
109F:→ ilgsu:没办法,如果脑筋僵化的人,确实会看不懂, 58.114.173.154 10/21 04:18
110F:→ ilgsu:或者自己脑补一堆根本不是我说的的结论 58.114.173.154 10/21 04:18
111F:推 ilgsu:简单讲,我讲的是要照个案,结果你居然可以 58.114.173.154 10/21 04:21
112F:→ ilgsu:依照违法不能主张的平等原则去得出一堆通则 58.114.173.154 10/21 04:22
113F:→ ilgsu:更好笑的是,我是在讲无害的违建,你得到的 58.114.173.154 10/21 04:23
114F:→ ilgsu:结论居然是"违建是无害的"...... 58.114.173.154 10/21 04:24
115F:→ ilgsu:违建之中无害的跟违建是无害的差很多,OK? 58.114.173.154 10/21 04:26
116F:→ ilgsu:如果都是自己脑补得到的东西,请勿"照啊"、 58.114.173.154 10/21 04:26
117F:→ ilgsu:"看过嘛"地以为在教训对方,其实都在教训自 58.114.173.154 10/21 04:27
118F:→ ilgsu:己的脑袋 58.114.173.154 10/21 04:27
119F:→ stevegreat08:嘿嘿,违建之所以违建还有分啊...111.249.146.109 10/21 07:51
120F:→ stevegreat08:请注意後续的外溢效果...111.249.146.109 10/21 07:51
121F:→ stevegreat08:老实说,我就是太知道你说的了,111.249.146.109 10/21 07:51
122F:→ stevegreat08:才会边回你边摇头...111.249.146.109 10/2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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