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sa1 (nuclear bomber)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建议] 郭冠英 应该控告新闻局违害言论自由
时间Tue Mar 24 18:47:47 2009
※ 引述《exboy11 (tt)》之铭言:
: 别搞笑了
: 请先去看看个资保护法的个人资料是哪些吧
: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统一编号、特徵、
: 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
: 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 二、个人资料档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储存於电磁纪录物或其他类似媒体之
: 个人资料之集合。
: 请问那些辱台言论文章
: 到底哪篇是属於个人资料?
谢谢你的指正。 那麽我想 郭冠英 应该把控告的方向着重於违害言论自由的部份。
言论自由是属於宪法保障的范围,新闻局显然因为个人言论而违害了郭冠英的权利。
另外,新闻局将属於 匿名发言 的言论与真实身份作了连结,他们等於暴露了
郭冠英 所有的个人资料,这部份仍就可以研究是否有违反个人隐私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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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3.101
1F:推 downtoearth:ㄜ..暴露的部分是郭冠英自爆 61.146.40.131 03/24 18:49
2F:→ Akhenaten:基本上大家都是利用以公开的资讯作调查 219.71.221.210 03/24 18:56
3F:→ Akhenaten:这部分恐怕无无违反个资法的规定 219.71.221.210 03/24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