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boy11 (tt)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有关郭冠英事件的法律人碎碎念
时间Tue Mar 24 14:41:15 2009
※ 引述《tomanderson (大头)》之铭言:
: 听你三段的言论 只有送你一句 听你在扯扯铃
: 从头到尾你的命题跟你的结论就很大的出入了
: 姑且让我这个笨蛋帮你的文张解析一下
: 郭冠英今天的言论已涉及到族群歧视 假如今天他只是爱国同心会的一份子
: 我们顶多只是把他当成疯子看待 但问题是他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这样的言论在没有
: 法律的罚则下 顶多只能依照「他的言行不入"公务人员的格"」来惩罚他
: 但该位法律专家似乎认为这样的言行似乎没有违宪之虞
: 更认为用族群歧视来限缩公务人员的言行并无必要
: 当然每个人的心证我们都予以尊重
: 但倘若这样的心证出现在法官跟检察官的身上 我们当然也尊重
: 只不过只让我们深深感觉古人铭言:"儒以文乱法"当真在现今的社会彻底体现
的确
常常看到有人自以为合法
就好像得到了尚方宝剑
问题是翻诸史实
最凶残的屠杀
最糟糕的政策
最独裁的政府
他的所作所为
都是合法的
因此
一味将命题导向於合法与否
只不过是企图增添一个对於
新闻局应调查而不调查 应免职而未立刻免职
的遮羞布罢了
再来一次
公务人员考绩法已经赋予郭的上级长官
新闻局调查证据
以及做出判断的权利及义务
今天苏局长在第一时间
暨没有积极调查
(ip可是个非常好查的东西 来自於哪台电脑 谁使用 非常简单查证)
又无视於范蓝钦的竹中及曾经参加某影展的背景
(难道因为是绿营某立委揭发 你就故意视而不见?)
跟郭冠英完全相同的事实
竟然还纵放郭冠英回加拿大
而来依法立刻免职
这样的新闻局 它怠忽职守
已经是再明显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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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98.180.107
1F:推 starcloud:查IP 个资 个人电脑这些东西 需要有法院140.113.128.197 03/24 14:42
2F:→ starcloud:同意检察官 开出搜索票才可以去查140.113.128.197 03/24 14:42
你搞笑喔
这非刑事案件 你还可以扯到检察官唷
笑死人
另外 上网的ip并非个资范围
您可要多读点法条唷!
3F:→ starcloud:不知道原来你这麽喜欢以前警总的那一套140.113.128.197 03/24 14:43
4F:→ starcloud:有没有某些人都把法治当放屁以为人人可140.113.128.197 03/24 14:44
5F:→ starcloud:执法的八卦啊140.113.128.197 03/24 14:44
6F:推 houkoferng:就说过了dpper不懂法律只知乱凹 218.167.97.131 03/24 14:44
7F:→ houkoferng:不然R跟C两个人讲解那麽久 218.167.97.131 03/24 14:44
8F:→ houkoferng:还会跑出那种我怕 218.167.97.131 03/24 14:44
9F:→ houkoferng:怎样怎样,所以怎样怎样 218.167.97.131 03/24 14:45
※ 编辑: exboy11 来自: 114.198.180.107 (03/2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