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boy11 (tt)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闲聊] 公务人员退场机制~
时间Tue Mar 24 10:16:48 2009
的确
郭某的事件绝对只是个开端
并不会因为被免职而结束
光从刑事责任观之
他说中国可以来鎭反肃反
这是否触犯的外患罪及恐吓罪?
他骂台湾人台巴子 骂台湾鬼岛
是否触犯了公然侮辱或毁谤罪?
这些法律责任
都并非2100名嘴之流
口口声声说追究就是在撕烈族群
可以被抹灭的
顺道一提
原来有人督促政府来对郭某免职
这叫做撕裂族群
这真是为2100名嘴们的可笑论点
再添一桩
扣帽子也不必扣这麽难看
※ 引述《LancerWind (蓝色之风)》之铭言:
: 我只想说...
: 关於郭冠英的言论,不应该说是『毁谤罪』,而应该算是『公然侮辱罪』
: 毁谤罪是『散播有伤害的消息 or 谣言』,与客观的事实相关
: 公然侮辱罪算是『人身攻击』,偏主观性的价值批判
: (说真的... 如果连这个都不懂,我就很懒得再说些什麽了)
: 以『台巴子』为例,算是『公然对他人为轻蔑之表示...』
: 以法律上来说,应该适用於『公然侮辱罪』,而非『毁谤罪』
: 另外... 因为郭冠英的言论算是『对多数人的公然侮辱』,而不只是种族歧视而已
: 就像『我看不起你』跟『我干谯你』一般,基本上是不同的
: (『我看不起你』是我个人的自由,但是『干谯』则是一种伤害的行为)
: 如果说『骂一个人有罪,骂愈多人无罪』的话,感觉是蛮悲哀的
: 下面这个给你参考
: 刑 法
: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罪)
: 未指出具体事实,而公然对他人为轻蔑之表示,这种行为使人难堪,足以贬损他人
: 在社会上的地位 ,因此刑法三百0九条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
: 以下罚金。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如前述,根据院字二 O 三三号解释,所谓「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闻
: 共见之状况 所谓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是指以暴力公然对他人做出轻蔑的表示,例
: 如:用粪泼人。
: 第 310 条 (诽谤罪)
: 一、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刑法三百十条第一项:普通诽谤罪)
: 二、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刑法三百十条第二项:加重诽谤罪)
: 三、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及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 不在此限(刑法三百十条第三项)
: : 刚刚徐佳青在2100那边讲忠诚问题,要马刘对郭的忠诚问题有意见
: : 那更是个笑话
: : 我真的想问问民进党人:『你真的希望还无限上纲忠诚考核这件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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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98.180.107
1F:→ CrazyMarc:修正後100条是行为犯不是嘴炮犯 科科 123.193.32.84 03/24 10:23
2F:推 Scion:又没讲到100条,一楼在讲啥 118.26.230.110 03/24 10:35
3F:→ roxinnccu:讲二楼不懂的东西 61.217.109.74 03/24 10:36
4F:推 CrazyMarc:要用内乱外患罪也先去翻法条好吗 科科 123.193.32.84 03/24 10:43
5F:→ CrazyMarc:有没有不去看要件射程就定罪的八卦? 123.193.32.84 03/24 10:43
6F:推 CrazyMarc:恐吓的问题还涉及隔地犯、被害人特定 123.193.32.84 03/24 10:45
7F:→ CrazyMarc:这些都不论人後直接喊:有罪有罪? 科科 123.193.32.84 03/24 10:46
8F:→ Scion:我看是在讲三楼自以为自己懂的东西 118.26.230.110 03/24 10:46
9F:推 CrazyMarc:是啊,比那些连法条都不翻就以为比法官 123.193.32.84 03/24 10:48
10F:→ CrazyMarc:屌的人来的强多了 科科 123.193.32.84 03/24 10:49
11F:→ Scion:原来你们都是法官啊,失敬失敬 118.26.230.110 03/24 10:49
12F:→ Scion:如果不是的话是在屌什麽? 118.26.230.110 03/24 10:50
13F:→ CrazyMarc:我可不是,不过电麻瓜绰绰有余 科科 123.193.32.84 03/24 10:50
14F:→ CrazyMarc:屌啊,徐州大学比较屌 科科 123.193.32.84 03/24 10:50
15F:→ Scion:不是法官那你讲的话跟2100有什麽实质分别? 118.26.230.110 03/24 10:51
16F:→ Scion:查ip老梗了,现在ip怎麽转的我看你很难理解 118.26.230.110 03/24 10:52
17F:→ CrazyMarc:差别大了,我根据的可是大师们的公法理 123.193.32.84 03/24 10:52
18F:→ CrazyMarc:论,而不是我以为、我觉得、我认为 123.193.32.84 03/24 10:52
19F:→ CrazyMarc:查什麽IP啊? 科科 我又不是DPPer 123.193.32.84 03/24 10:53
20F:→ Scion:你只是没用这些词,事实上效果是一样 118.26.230.110 03/24 10:53
21F:→ CrazyMarc:一样?可见你不是法律系统内的人 123.193.32.84 03/24 10:55
22F:→ Scion:那您又是哪个法院的高层人士?还是大法官? 118.26.230.110 03/24 10:55
23F:→ CrazyMarc:我的老师曾是大法官而已,不怎样 科科 123.193.32.84 03/24 10:56
24F:→ Scion:我认识一个顾地方法院厕所的也说是法界人士 118.26.230.110 03/24 10:56
25F:→ CrazyMarc:如果顾厕所也是法律系毕业,那的确是 123.193.32.84 03/24 10:57
26F:推 solsol:所以说双重标准,有的评叫[未审先判] 125.93.130.238 03/24 11:03
27F:→ solsol:有的评说是[反应过慢 包庇] 125.93.130.238 03/24 11:04
28F:推 CrazyMarc:一个是法律标准,一个是本省人标准 科科 123.193.32.84 03/24 11:05
29F:→ exboy11:呵C大你别再不懂法律装懂了ok?114.198.180.107 03/24 14:28
30F:→ exboy11:看你的论点真的有够好笑114.198.180.107 03/24 14:28
31F:→ roxinnccu:有没有前男孩质疑徐州大法律系不懂法的 61.217.109.74 03/24 15:35
32F:→ roxinnccu:八卦? 61.217.109.74 03/24 15:36
33F:→ exboy11:楼上 老实说 党校实在也并不高明到哪去...114.198.180.107 03/24 15:39
34F:→ exboy11:你要讨论就讨论 扯人家学校干麻 莫名奇妙114.198.180.107 03/24 15:39
35F:→ roxinnccu:我不但党校还军校呢,够不够? 61.217.109.74 03/24 15:43
36F:→ roxinnccu:扯学校?我只是单纯想知道谁敢说一个 61.217.109.74 03/24 15:44
37F:→ roxinnccu:我当年差20+分才能考上的法律系学生不 61.217.109.74 03/24 15:44
38F:→ roxinnccu:懂法律罢了,不然前男孩你报学校来听听 61.217.109.74 03/24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