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Cain (McCain)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问题] 李庆安的证明呢?
时间Sun Feb 1 17:22:18 2009
※ 引述《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之铭言:
: 不管国务院是否还有审理
: 中华民国的法律给的期限就是一年内提出放弃的相关证明
: 而这个期限已经过了
: 李庆安曾经拥有美国国籍是事实
: 她尚未提出相关证明也是事实
: 如果她能争取到支持她说法的判决成立
: 或许她的下场可以比较好一点
: 不过国务院真的还有所谓的审理在进行吗?
: 这我是很怀疑啦
: 不过以她当选的第七届的立法委员来说
: 还是得在二月二号立法院开议後由立法院将她进行解职
: 这不是提早辞职就可以算了的
解职和她自行辞职的差别 现在已经相当有限了
当初民进党是担心李庆安又重新要参选
所以坚持要将她解职 不过现在国民党已经有七位争取提名
国民党在此区并不缺选将 李庆安又已经离开国民党
她的政治生命差不多已经完结 现在再提解职 意义并不是太大
如果要追讨她过去担任民代期间的薪水 那就是另一阶段的事了
现在李庆安既然已辞职 有没有双重国籍 对她的影响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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