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cear (莫西亚)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闲聊] 领18%的人如何把我们的钱搬走
时间Sun Jan 25 09:32:34 2009
※ 引述《exboy11 (tt)》之铭言:
: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铭言:
: : 公务人员退休法
: : 第 17 条 本法施行细则由考试院定之。
: : 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
: : 第 1 条 本细则依公务人员退休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 : 第 32 条 本法修正施行前任职年资,依本法修正施行前原规定标准核发之一次退休
: : 金,自愿储存时,得由政府金融机关受理优惠储存,其办法由铨叙部会商
: ~~
: "得"这字
: 是可以的意思
: 并没有应该 必须的意思
: 由此是否表示
: 已领有18%的退休公务员
: 并没有信赖政府会持续给他们18%的法源依据?
得代表的是任意的「可以」。
整篇回算了
当办法出现的时候,吹那个「得」字就已经没意义了。
举个例来说: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2条 法律得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
当一个法律以「XX法」名称命名之後,要不要也吹吹因为是「得」所以这法律没
有信赖基础?
又如道路交通案件处理办法其中一个授权法源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88条:
「法院为处理有关交通事件,得设立专庭或指定专人办理之。」
所以
该办法第5条说「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应设交通法庭办理交通案件。」
因此法院才设立交通法庭,照你的说辞,交通法庭也没有信赖基础?对交通案件
没有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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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ushu0125:举标准法的命名规则...举例不当... 203.67.111.205 01/25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