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a ()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心得] 李庆安这步棋下的好欸
时间Tue Jan 13 20:48:40 2009
※ 引述《q1234 (ghghg)》之铭言:
: 所以说纵合AIT的回函, 我们可得以下三点结论:
: 1. 李庆安"曾"拥有美国国籍.
: 2. 李庆安至今无丧失美国籍纪录.
: 3. 李庆安之美国国籍是否早在其宣示向他国效忠时即已丧失, 美国尚未判定.
: 法官可不会像某些人或媒体把人家公文只拿一半来看...
: 既然如此, 法院在美国国务院的判决出来之前, 连会不会受理此案都很难说咧...
看来你还是没有搞懂
问题是美国回函说李庆安"至今"仍有美国籍
所以他这十多年来算不算隐瞒她的美国籍???
所以事後美国宣判李庆安追溯至十四年前起丧失美国籍
那也是现在开始才会发生的事
并不代表他没有隐瞒的行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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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25.69
1F:推 q1234:前面已有多篇文章讨论, 你根本没看嘛... 218.173.166.35 01/13 21:28
2F:→ q1234:一直跳针很好玩吗?? 翻翻前文吧 !! 218.173.166.35 01/13 21:29
3F:→ brea:你根本拿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在辩呀 140.112.125.69 01/14 01:48
4F:推 q1234:美方明明是说"曾"有美国籍. 218.173.166.35 01/14 08:13
5F:→ q1234:"have previously been documented as U.S. 218.173.166.35 01/14 08:14
6F:推 Eventis:要注意那句话的时态.....(默) 61.64.152.7 01/14 08:15
7F:→ q1234:citizen" 这句话你看懂不懂 ?? 218.173.166.35 01/14 08:15
8F:推 Eventis:我相信不需要您的翻译,而且对於看懂後面 61.64.152.7 01/14 08:22
9F:→ Eventis:and 以後的那句话更是一点困难都没有:) 61.64.152.7 01/14 08:22
10F:推 q1234:所以美回函中才特别强调对於李是否早已失去 218.173.166.35 01/14 08:26
11F:→ q1234:美国籍尚未判定呀 XD 218.173.166.35 01/14 08:26
12F:→ Eventis:所以表见外观就是有啊....(默) 61.64.152.7 01/14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