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iathplus (-== 5 ==-)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问题] 自由报备和许可制到底哪个比较能遏止暴力?
时间Tue Dec 23 22:31:28 2008
※ 引述《XSZX (沉默‧封印......)》之铭言:
: 既然政府拥有多数的民意
: 就代表这些是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合理范围
: 而这也是政府能力的极限
: 请记住由「人」所组成的政府永远都不会是「神」
: 不要奢望要「人」制造出「神迹」...
: 另外从集会游行是人民的基本权益来看
: 审核制的确是有不公平之处
: 但相反的
: 从人民人身安全的基本权益及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
: 报备制又何尝没有不公平之处?
: 加上集会游行所代表的意义又不一定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
: 用你的话讲,这岂不是有些「少数暴力」的味道
: 这样合理吗???
这个回到一个原则性的问题
法律对人民权力的限制必须要有的必要条件为何
宪法 23 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以这点来看,申请制当然有其法源依据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思考一个问题,这是否是对人民权益侵犯最小的手段?
请注意一件事,单一一个集会游行的意义当然未必符合大多数人的权益
然而集会游行的权力却是
依现行的法规,审核的权限在警察分局或县市警察局(依规模而定)
在我的看法如此规模对於人民权力的限制,并不应该由行政单位自行裁量
。
至少应检集事证交由司法单位裁定,以达成对人民权力侵犯最小且必要的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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