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hater ()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强制报备制的集游法 VS 委任直选的总统选举
时间Thu Nov 20 11:46:43 2008
※ 引述《mathbug (顶娃子 VS 哈巴子)》之铭言:
: ※ 引述《imegg911 (黑色千羽鹤)》之铭言:
: : 我对於强制报备制与许可制相同不表认同
: : 也对於警察不能有解散权不能认同
: : 一个正当的权力,不管他多麽正当多麽令人值得追求,都没有无限上纲的机会
: : 一旦超越了某个界线,侵害到了他人或对社会造成危害,都是可以限缩的
: : 打个比方,人们拥有自由权,但是我们依然在人犯罪後可以关他进牢
: : 当有明显冲突可能时,甚至可以设置管制区来驱离人群
: : 并不是任何时候单一权利都是值得追求的,要看其他权利互相抗衡下的比较
: : 在法律中,警方必须保留限缩权力的法条
: : 所以我对於警方保留解散权一事持赞同的意见,警方可以视情况来做决定是否解散
: : 但是我觉得法条可以再严紧一点,警察不得单方面将游行解散
: : 必须像类似搜索票之类的法律,向相关提出文件申请,审核之後方可解散
: : 而後民众若对於解散的理由有疑虑,可以查阅审核理由来视情况提出抗告
: 讨论这个《强制报备制的集游法》的文章很多
: 今天的自由时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0/today-fo5.htm
: 也下了一个标题 集游须三天前报备? 野草莓批假修法
那麽..应该等上了街头再报备?
那出了事,警方反应不及怎麽办?
是不是一样被批"办事不力,警方无能"?
然後再直接批马治国无方?
简单的说,什麽人不人权的,都是幌子,
其实只是想要找缝来骂人而已?
: 有了这种集游法
不然该怎麽办?
乾脆把集游法废掉,
大家以後一个开心就大家上街走走,
警察看到了担心会有状况发生,
一走进,马上就被骂侵犯人权。
这样比较好?
合着马路跟广场,都是为了游行民众而建设的?
没人可管也没人敢管这样最好?
: 这一次的陈云林事件
这算什麽事件?暴民围警?暴警围民?
: 每一个《出来走走的民众》 一样都违反集游法
只要你真的是"出来走走"而已,
不闯管制区,不冲封锁线,
不要在外宾到访的时候,作出刻意引人非议的举动,让警方担心滋事,
(不要问什麽叫作刻意或引人非议的举动,基本上这都是明知故问= =)
也不会在警方盘问身份时,一直呛声,还说要盘查警察身份。
(这不是开玩笑的,网路上有人很得意的贴出他与警察互相诘问的对话)
我想应该不会违反的。
: 马说你是暴民你就是暴民
其实马应该没特别说过谁是暴民,
而且暴民的行为举止
每个人都看得出来,人权和呛声的权利,
不应是用石块和汽油弹争来的。
不要在说什麽以前的人就是这样抗争来争取人权的,
台湾都已经民主这麽久了,
连政党都轮替了两次,
如果还要以为用那样暴力才能抗争,
那就变成了共产党的斗争方式,
真的旧越活越回去了
: 套一句赵少康的经典名言 通通抓起来
袭警犯法滋事的不抓,那要抓谁?
难道要抓那些被一堆暴民害的塞车塞到深夜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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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wntoearth:不事前报备,出了事算谁的? 61.146.40.131 11/20 11:47
2F:→ linhater:一楼中肯 60.248.7.55 11/20 11:50
3F:→ linhater:到时候出了事,就更有藉口说警方无能,政 60.248.7.55 11/20 11:50
4F:→ linhater:府无力了。 60.248.7.55 11/20 11:51
5F:推 SuperUp:像红衫军那样就地合法就好啦,为啥要报备 140.123.40.192 11/20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