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rios (手又废了...走了)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强制报备制的集游法 VS 委任直选的总统选举
时间Thu Nov 20 07:41:32 2008
※ 引述《imegg911 (黑色千羽鹤)》之铭言:
: ※ 引述《mathbug (顶娃子 VS 哈巴子)》之铭言:
: : 15年前,有一个人口口声声支持总统直选,结果他支持的是委任直选的总统选举
: : 委任直选 = 选出代议士(立委或国代),由代议士选总统
: : 15年後,有一个人口口声声支持集游法改报备制,结果他支持的是强制报备制的集游法
: : 强制报备制的集游法 = 有报备之名,却与过去的「许可制」实质内容皆相同
: : 请参考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0108
: : 这个人叫做《骗子》?如果是的话,他可是高明的骗子,他叫做《马英九》!
: 我对於强制报备制与许可制相同不表认同
: 也对於警察不能有解散权不能认同
: 一个正当的权力,不管他多麽正当多麽令人值得追求,都没有无限上纲的机会
: 一旦超越了某个界线,侵害到了他人或对社会造成危害,都是可以限缩的
: 打个比方,人们拥有自由权,但是我们依然在人犯罪後可以关他进牢
: 当有明显冲突可能时,甚至可以设置管制区来驱离人群
: 并不是任何时候单一权利都是值得追求的,要看其他权利互相抗衡下的比较
: 在法律中,警方必须保留限缩权力的法条
: 所以我对於警方保留解散权一事持赞同的意见,警方可以视情况来做决定是否解散
: 但是我觉得法条可以再严紧一点,警察不得单方面将游行解散
: 必须像类似搜索票之类的法律,向相关提出文件申请,审核之後方可解散
请问一下 这边讲的"向相关单位申请"
请问是要申请甚麽?
驱离令?拘捕令?还是其他甚麽令?
若是在假日 该"相关单位"没上班怎麽办?
又 若是已经发生"符合可驱离条件"的事件时
还是要等那些甚麽令的下来了
才能进行驱离吗?
请问这算不算是旷日废时?
而在等待的这段期间所造成的损害
而要负责的到底是在等待命令 眼睁睁看着危害发生却无能为力的警方?
还是那些无法控制群众 甚至带头激化群众的人?
(这些人很有可能是政党的领导阶层或是一些民意代表
而且这些人通常都是指出一张嘴 等到要追究责任时
一个比一个会推 甚至拿出自己身分强压别人的人)
: 而後民众若对於解散的理由有疑虑,可以查阅审核理由来视情况提出抗告
对我来说 当不成熟的民众拥有了更多的权力的时候
相对制衡的能力(就是警察的管制能力)
更不能限缩 更不该绑手绑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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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10.38
※ 编辑: seirios 来自: 218.166.210.38 (11/2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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