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反对集游报备制
时间Fri Nov 14 09:50:55 2008
(以下是修改自 回应某位j板友的文章,不是回看板上的回文)
法律是过严和过松之间的问题
我只是不喜欢(野莓)他们用
「警方无权拒绝人民集游权利」这样绝对的方法来看法条
像开车一样,飙车会伤人,所以要设速限
但能不能因为开车会有伤人的机率,所以就禁止开车呢? 不能
过犹不及、不及犹过 利谋其大、害权其轻
其实我同意「不能因为暴动而限制集会游行」的观点
但也不能因为「不能箝制集游」就要修法让公权力失去管理的法源
就像市区内不可能不设速限一样
这是一条连续的线,在过严和过松之间
我只是觉得以申请制现行的施行情况已经「够让人民使用」了
如果有人真的觉得现在的法有不方便
大家可以讨论「法规该修到这个线段上的在哪点、及其理由」
甚至,是否有没想过的其他方法
※ 比如说 采强制报备制,
但是把集游负责人的责任修到公共秩序维护法里
如果活动有危及公共秩序或某些刑法的人、事出现;
负责人作当然共犯处理
或者不喜欢刑罚,改用行政罚,不设罚金上限
改设立
「集游责任委员会」「集游责任基金」
任何因为集游衍生的民事、刑事、公物、维安 损失
一但活动出现维反公秩、刑法、集游情事,便开放向活动单位
求偿
二审判决後
由基金赔付、再向活动负责人追索
强制报备的负责人栏需填
三人以上(防止脱产、避免破产);
负责人们为
赔付连带保证人、有无限责任
如果说,台风天登山,要付直升机搜救的金额
那明知道有暴动危险还不作好管理的,就算破产也该让他们赔出来才是
诸如此类,要让法规向「自由」靠拢并不是没方法
但不是一句话推到线段的另一头、
不可以要有权利 又怕出事了要负责任
而且应该留下法源让警法可以 依法处理活动暴乱
过严和过宽之间要怎麽设计,大家可以讨论
※ 编辑: oodh 来自: 61.31.137.100 (11/14 09:54)
1F:推 Caltren:推 权利与责任不能分开 140.112.4.234 11/14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