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关於集游法许可制或报备制的争议
时间Thu Nov 13 16:57:06 2008
※ 引述《ilgsu (中职残判?大师凶?)》之铭言:
: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请问如果十个人站在宽阔的人行道不会妨碍其他人通行的情况下
: : 举牌子表达诉求 要不要向主管机关申请?
: 不用...事实上十个人的集会不知道集游法管不管得到?
现实是 目前是三人以上 就适用集会游行法
: : 你说法条上有写 主管机关核准权限也是有限制的 不能任意驳回许可申请
: : 问题是
: : 如果主管机关 认为你们举牌的内容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
: : 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者。是不是可以阻止这十个人举牌表达诉求?
: 不能,
: 准不准主要看活动是否不合理地影响他人使用该地的权利。
: 譬如短时间属合理影响、长期属不合理影响。
现实是
陈云林要来时 在行经路线上
相关抗议活动申请 都被以违反安全为由 禁止
但是欢迎的活动 则是可以通过
所以关键不在於 影响他人通行与否
而是主管单位主观的认定
: : (例如 中国官员必经之地的 公共场所举国旗 影响公共利益...@#$%& )
: : 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举牌内容作审查,是不是侵犯这些人的言论自由?
: : ***********
: : 阁下举会影响交通的游行集会 来反对
: : 是模糊焦点
: : 影响交通,就依交通法规处置就好了,为甚麽需要集会游行法?
: 除了交通,还有民众安宁。不过安宁比较跟使用者的主观意识有关就先不讲。
: 看集会游行,
: 哪一次不会影响交通?
: 所以才需要申请啊...
: 申请以後会不会妨碍交通?废话,当然还是会啊!
: 但是就不罚了啊。
: 居然有动物问得出为什麽需要集会游行法?
: 你看过哪次大规模活动不影响交通?你看过哪次申请过的活动因为妨碍交通而被罚?
: 居然有动物以为这是模糊焦点?
: 使用公共空间本来就会有权益问题,
: 而权益问题一般就是路上交通影响最严重。
: 其他安宁等等、广场使用权次之,
你提的东西还是路权问题 与公共空间的使用权问题
我已经说前提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
不要在脑子里设定 集会游行就是几百或几千几万人的活动
目前的集游法 是三个人就成立的
**************
请参照
http://www.pwcgi.com.tw/tspolice/%B6%B0%B7|%B9C%A6%E6/ruzwj.htm
第二条 本法所称集会,系指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举行会议、演说或
其他聚众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系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
所之集体行进。
○所谓集会,系指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举行会议、演说或其他聚众活动。
如多数人为共同目的,聚集而有持布条、举标语牌、呼口号、唱歌或其他足以表示其
一定意思之行为者
,即属该法条所指「其他聚众活动」之范围。如聚众示威、抗议、或静坐均属之
(请愿则依请愿法规定)。(七八、一○、二○、七八警署保字第五一六一五号函)
○本条所称「集体行进」,虽无明文规定人数,但学理以三人以上,惟须有共同
目的及一定意思表示。如学生、军队集体行进,则非属集体行进范围。民众为请愿
而持举布条,如其有集体
行进之事实者,依本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游行事实状态;凡未经申请许可者,
得视其情节依规定处理。(七七、九、一四、七七警保字第六一五六七号处函)
★所谓公共场所,系指不特定人按照一定之管理规范得以自由利用之处所而言。除
市街、道路、巷弄外。(司法院院字第二○二五号解释)
★所谓公众得出入之场所,系指不特定人得以随时进出之处所而言。如旅馆、酒楼、
寺庙之类。(司法院院字第二一一一号解释)
○海上聚众活动不适用本法。(八五、一一、一三、八五警署保字第八四三九六号函)
(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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