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yanLi (用自己步调过轻松日子~)
看板politics
标题[建议] 乾脆请期中考完後的学生们去申请个游行,反对仓促修法...
时间Wed Nov 12 10:14:59 2008
其实不管哪种基本权的保障,都有妨碍另一种基本权的可能,
就像集会游行,会妨碍人们的行动自由,
到学校或某工厂周边封路,会妨碍学生的受教权及工厂工人的工作权...
所以要发挥宪法基本权所保障的自由,一定不能单凭宪法而自行,
为了要调和基本权之间的互相冲突,就要有法律来定出具体化的规则,
这就是集游法存在的意义...
否则你游行,我就告你妨碍自由,
你集会,我就告你妨碍居家安宁,
你呼口号,我就当你咆哮告你恐吓...
没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只会流於凭藉人多人少来决定谁该让步的多数暴力...
难道马英九可以因为他有七百多万张选票的支持,比任何一位立委选票都多,
就否决立法院所定出来的法律吗?
不能以一句必要之恶就要别人的基本权限缩,因为必不必要不是你说了算...
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经由听证协商後,找出大家所共同认定的必要,
然後定出具体规则....
有人说人少的集会游行,不妨碍他人,为什麽也要管制?
这问题就有点荒谬,因为不管人多人少,都还是有基本权冲突的可能,
人少也会有激烈的手段,人多也可以采行平和的方式,
凭什麽因为你十个人把我学校大门挡起来,我就要绕路走侧门?
所以就算目前有人要在马路边办丧事,妨碍了交通,都还是要向当地警察机关申请的,
只是这跟集游法所规定的集会跟游行定义不同,不在集游法规范范围内,
所以警察机关不是以集游法来约束...
只是集游法是否一定要像现行的法律一样采许可制呢?当然没有那必要...
因为许可制只是一种时代产物,是订立的时代经过听证协商及严谨的立法程序後,
大家当时所认可的必要...
而随着时代的不同,人民教育水准的提昇或沉沦,社会资源的富足或贫乏,
考量的基准点不同了,大家当然可以审视这种制度是不是符合时代的需求,
不符时代潮流就要修,有必要沿用就要保留...
也同样基於这种观念,所以才会有修法的程序,大法官在不同时代才会有不同解释,
最高法院判例在不同时代才会有废弃前判例的决议...
所以很多人会挑语病说这就是因为现行制度不合理才会要冲撞制度,
那只能显现出这些人脑袋还是停留在过去的年代,
他们没有考虑到以前制度跟现今制度的不同,还在扯威权,
忘了已经有选票可以把威权拉下来...
而在基本权互相冲突与调和的前提,
一部法律的立法跟修法甚至废法的程序当然不可能一蹴可几,
因为你修订了一个法,相关的法律跟规则就要一并修订,
不然就会沦於很多人所说的没有完整配套...
试想,仓促把集游法改成事後报备制,没有连带去修订刑法或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当有人占据了一个车道或停车空间在集会在游行,妨碍了一群人的来往,
那群人可否告这群人强制罪?可否告这群人妨碍交通?
警察可否用刑法或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驱离集会游行群众?
不行的话,凭什麽他就可以驱离合法从事交通活动的民众呢?他们又违反了什麽法?
必要之恶?谁说必要了?为什麽他不选择妨碍其他群众最小的深山去集会游行呢?
集会游行妨碍了我上班交通,又没有明确交管让我有替代道路上班,
凭什麽我要用我的生活温饱成就你们的一时激情?
有人说没有集游法还有其他法律可以约束,可是其他法律的约束是事後救济,
一定是已经造成暴动或妨碍了,才能派上用途,法律不光只有事後救济的功能,
事前的规范也很重要...难道一定要有损害法律才要介入吗?受损害的人何其无辜...
所以修法不是不可以,而是要有完整配套的修法,否则国家立法机关存在有何必要?
靠几个大学生哭一哭闹一闹就好啦...这样未免儿戏...
我也赞成集游法应该修订的更精致,
把许可条件改的更宽松甚至改成报备制,更不妨碍人民基本权的行使,
但一定要有其他更严格的配套,比方说妨碍周边产业运作损失的保证金,
或是交管负责人要强制受训,活动发起人要能控制局面甚至全面录影存证防止肇事...
毕竟国家资源有限,要有更大的权利是必要做出一些牺牲,
没有理由要由多数人去负担少数人所产生的社会成本...
所以看到一群草莓吵一吵,立院就把法案排入议程了,实在感觉荒谬,
感觉国家公器被一种民粹的氛围所包围绑架,
我所选出的民代没有做好国家政策跟法规把关的角色,以为那才是主流民意,
而忽视了没有站出来发声的人的意见...
为何要赶在这一个会期通过?为何不经既有的立法修法程序去进行?
那如果有人坚决反对报备制的话,他们的声音你们听到了吗?
为何一群没有守法观念的学生打着学运的大纛就能享有意见被优先重视的特权?
我不反对修法,但我反对因为学生违法静坐就照单全收的仓促修法...
请国家立院尽好把关职责,不要因为恐惧不修法会被扣上政治迫害的帽子,
而失去你们的贞操...
至於提到专业性的问题有人把大法官跟全国三万个法律人相提并论,
我想这种言论就听听就好,毕竟他认为大法官跟修过宪法课程的学生一样专业,
根本上就是已经失去理性了...
不过要找出优点的话,可以说他完全不信服任何权威就是了,
这在健言社或辩论社之类的社团的确有这样的诡辩技巧...
在他们心中,1+1未必等於2,要他们认可的答案才算数...
然後他又把广场上活动的老人家跟小孩拿来跟集会游行相提并论,
只能说那根本不构成集会游行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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