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王定宇判刑
时间Sun Nov 2 09:56:35 2008
最後丢一条绳子给你,要不要攀着从水沟出来那是你的昵称
阁下的赘言太多,不客气的删掉一点让版面乾净点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铭言:
: 让许多人没看懂。不过我前几篇尤其上篇也讲的很清楚。所以DSNT是在讲什麽?
也就是说阁下从头到尾在意的,到现在还在意的
就是我跟你讲说『没有讨论性也不具可类比性』的事情,嗯嗯
我真是高估尔等民进党徒了
: 「为了这个主观要件的可争议处,检察官还补了一个伤害罪嫌」
: => 不就是怕150那条不够用?
对不起喔,阁下这个误会大了
要完整评价王某的行为,150就『够』用了
够用到可以一次涵括他以及他带去的那一帮群众所有行为
但王定宇那一群人的行为也可能是伤害罪的行为情状
检察官起诉把所有被告可能触犯的法条列出来,是非常正常的事
事实是,不管王某是不是去破坏公共秩序的,都有人因为渠等的行动身体受到伤害
简单讲,就是王某的行为
『即便因为那个150的主观要件争议躲过150,那也有277伤害的嫌疑』
所以起诉法条上除了150以外就多了277
get it?
不想讲一些我自己看的都很痛苦的术语,
讲的白话一点阁下就开始大做文章了,好心还真的会被咬
: : 『间接正犯』,这个词够白话了,不用再解释了吧?
: 陈致中的被支配,意思是他妈叫他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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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配』只能是用『叫』的吗?
而且王某真的没有『叫』吗?『被k预告+电台广播士兵论』是怎麽回事?
讲正犯的支配力没那麽简单说『不是他叫的』就没有的
人是因为他『被k预告+电台广播士兵论』落去的,
他到现场去以後大家也跟着他走
而且相对来讲去的人数少,要说王某对那天他落去的群众行为有支配力是很容易的
你要说他对群众行为没有支配力,
那你根本是在侮辱王定宇本人的号召力,或是说王某落人但无法控制,完全不负责任
你自己选一个承认
在这种情状下,
你要帮王某在伤害罪的地方辩护只能去凹说『那是支持者的个人行为我无法控制』
或跟你说的一样让王定宇说『我只是叫他们去抗议没说去推人』
那这样讲,会不会被评价为『没种,把责任丢给支持者』是一回事
法律面来讲,
一来,王定宇的『被k预告+电台广播士兵论』是事实,
王定宇自己又跟着去现场磨蹭追着张铭清推阿挤的(有『推挤』是他自认的)
然後现在又说『我只是叫他们去抗议没说去推人』
.........................实在是很难说的过去
你了不起说你没有直接故意
但想躲掉间接故意,有点难度,间接故意一条基本上就是在处理这种行为情状
(不然大家放大话又落人去,出了事都抗辩说『恁爸又没有在现场叫』就好了)
王定宇就算跟着你的嘴说千百遍『我没有叫他们去推人阿』
但是人家把他事件前『被k预告+电台广播士兵论』一放,配合他自己实际的行为
你这样说还有什麽力道?
摆明了张铭清受到任何伤害,『被k』,王定宇都可以预见而且发生还不违王定宇的本意
二来,就算给你躲掉故意犯罪了,伤害罪他是有过失犯的
王定宇先是『被k预告+电台广播士兵论』,
後来又实际落人去堵张铭清plus自己掺进去『推挤』
.................对於张某受伤的结果有没有过失?
刑法总则条文在那里,也有VCR,你自己想吧
想不出来去估狗一下客观归责理论也行
: 但推倒张铭清是王叫他去推的吗?所以你这例子恰当吗?
我没有在『举例』
陈致中v.s他妈的关系,与王定宇v.s车顶跳舞等人的关系无法类比
我只是在告诉你,我已经给你一个clue,你却直接无视继续凹你的『王没亲自动手论』
: : 然後张某还真的在这几天内被他王定宇自己落去的人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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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要说王定宇对於『张某被k』这件事他没预见也不愿意见到,还真困难
: 如果温和的马英九说:
: 「国民党办游行时,泛绿的如果靠近,有被K的可能。」
: 然後绿营的人被爱国同心会之类的人打了,马英九要判伤害罪,是这样吗?
1.爱国同心会跟国民党是两回事
王定宇那群人可是王某『自己叫去+到现场领导+自己也下去带头喇』的
(请注意『』内文字,愚生以为这构成了王某对整体行动的支配力、
可预见性、对危险的注意义务等等一干子让他触法的因素~~~)
爱国同心会这群人跟国民党的关系,是这样吗?
那些个疯子要干嘛向来是自以为是,谁叫的动他们
或者说:谁敢去『叫』他们?
当然这时候尔等一定又要跳针国庆贵宾的事啦,
说国民党不是正『鼓励』也会去『叫』爱国同心会?
不过听说同时国民党有问民进党要不要去喔.....国民党鼓励、『叫』民进党?
再者,你是在用爱国同心会比喻王定宇那群群众吗?
在我看来王定宇一流的确就是跟爱国同心会同一个档次,我很可以接受这种类比
(应该说『我认为』根本现在整个民进党都是同一档次)
尔辈民进党徒能不能接受这种类比,我就不知道了
2.等一下......"如果"??
: 当然不是我说了算,也不是检察官说了算。
: 问题是检察官就是用这样的说法来起诉人。
: 你前面会说根据法条,所以怎样怎样…
: 这里怎麽不说,根据影片内容,推倒张的其实是……。
: 你这里有用问句来逃避问题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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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是用问句提醒你,你还在水沟里
: : 一切以法官的眼睛为准
: 罪名的成立,尽管可以跟推张的手是否王某的无关。
: 但罪名成立後要怎麽判、判多久,总该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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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啥关系,如前所述
150的部分顶多就首谋v.s下手实施强暴胁迫的差别,这两者还同一项
但不管怎样王定宇这个首谋当定了,也无甚差别
277的部分,如我前面所讲
他是要为『他先放话後又落人去堵张+自己现场领导』(而造成张伤害事实)的行为负责
可能直接故意谈不上,但间接故意则愚生以为可以论定
至不济他也有过失的284之责,搞到这样还说他无过失,那真的是没天理了
以上这三个结果,王某是不是亲自动手都没啥差别
重点是他聚众围着张铭清(配合『被k预告+电台广播士兵论』)的行为
只是说评价一下该是150(如果主观要件被证实)
或是277(如果认定是故意)
还是284(当作是王某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过失责任依据)而已
他自己动不动手,这个该被评价的行为都已经有了,无甚差别
: 检察官用不符事实的理由起诉人民,就会是争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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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的重点?哪来争论了?
检察官起诉的事实是『他认定』的事实,
所以我才说『只有你有眼睛检察官没有眼睛吗?』
你看VCR觉得没有,检察官不能觉得有吗?天下只准尔等『觉得』的?
你说不符事实就不符事实?
此外,这个事实又不是不能挑战的,你大可以在法官面前举证驳倒他
这只是起诉书不是判决书,就是判决书你也还是可以上诉的
就算都不能上诉三审定谳了,
尔等也还是可以说『法院是国民党开的』,
看是要继续说谁有罪,还是说谁被政治迫害,视那个『谁』是谁而定
搞不搞的清楚状况阿你~~~
如果你有办法让法官认定检察官说的都是屁,而且还屁在关键的地方
那结果就是侯宽仁起诉马英九的下场,
整纸起诉书陈述的事实,包括构成要件相关的几乎是完全被当作屁,那当然就无罪了
(被当作屁的何止侯某的起诉书,最高院都把下级审的判决理由某程度当屁了~~)
检察官放屁放太多太严重的话,滥权追诉的帽子就落下来了
只有一部份有误,又不牵涉到犯罪构成要件的话(比如说本案你指控的部分),
那就没啥差别
想用这个说王定宇案的检察官滥权追诉,更是想太多
这叫做『制度』,世界就是这样转的,巷子外的争论一百遍也没啥差别
什麽叫做『检察官用不符事实的理由起诉人民,就会是争论的重点。』?
我帮你说你心里真正想讲的好了:
『检察官公然说谎!果然法院是国民党开的,专门欺负台湾人民!』
做人光明正大一点好吗?想讲什麽就直接讲出来,
何必意在指控又不敢认,只说"就会是争论的重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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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98.46
1F:推 maze777:说得很好 只能『我觉得』不能『检察官觉得 59.114.10.107 11/02 10:07
2F:→ maze777:暴露其心态有可议之处 59.114.10.107 11/02 10:08
3F:推 CrazyMarc:老大……你跟麻瓜认真了……… 123.193.48.168 11/02 12:03
4F:推 DSNT:认真好呀,可以同时看实在的料和笑话,有什麽 96.239.98.217 11/02 12:08
5F:→ DSNT:不好勒?反正最近生活也闷...XD 96.239.98.217 11/02 12:09
6F:推 ChangWufei:还好某人有引出r大 这算他唯一好处吧 140.113.253.36 11/02 12:11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218.167.98.46 (11/02 17:16)
7F:推 aaice:推这篇 还看不懂 那真的没办法了 XD 218.168.90.235 11/02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