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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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王定宇判刑
时间Thu Oct 30 23:55:49 2008
中华民国刑法第 150 条相关判例
http://0rz.tw/f44UU
裁判字号: 28年上第 3428 号
要 旨:
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既属妨害秩序之一种犯罪,则在实施强暴胁迫之人,自
须具有妨害秩序之故意,始与该条之罪质相符,如实施强暴胁迫,仅系对
於特定之某人或其家族为之,纵令此种行为足以影响於地方上之公共秩序
,仍以缺乏主观的犯意,不能论以上述罪名。
裁判字号: 22年上第 15 号
要 旨: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所谓聚众,指多众集合有随时可以增加之状况者而言
,若仅结合特定之人,不得谓之聚众。
裁判字号: 20年上第 440 号
要 旨: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罪,以聚众实施暴行,其程度足以危害地方之安宁
秩序为成立要件,上诉人等聚众百余人在某甲家坐食,虽不得谓非聚众实
施暴行,惟其实施暴行之程度,是否已达於危害一地方秩序之安宁,仍应
审究。
评:
从上述判例,我想刑法150条要判刑确定,还有的打....
至於伤害罪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各人作业各人当,谁推倒张铭清,谁就犯罪,王定宇只要能证明他不
是出手推张的人,这条罪也未必犯的到。
起诉王定宇,我想只是个对大陆方面的表态,真能到判刑定谳,官司还有
的打。
※ 引述《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王定宇判刑
: 时间: Thu Oct 30 19:06:20 2008
:
: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铭言:
: : : 推 IBIZA:因为一个聚众为首, 一个没有, 法条不同 59.124.214.99 10/30 16:18
: : : → IBIZA:王定宇是依刑法150-2条, 为首聚众施强暴胁迫 59.124.214.99 10/30 16:19
: : : → IBIZA:起诉, 苏安生是依伤害罪起诉 59.124.214.99 10/30 16:19
: : 聚众又怎样?王定宇有叫大家要推倒张铭清吗?
: 聚众不如何阿
: 但是聚众又施强暴胁迫就会怎样了
:
: 刑法150 条
:
: 公然聚众,施强暴胁迫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 三百元以下罚金。
: 首谋及下手实施强暴胁迫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聚众,就是落人,首谋,就是带头在那边号召落人的
: 强暴者,用最古老的说法就是『不法腕力行使』,这是实际强制力行使
: 伸手去推当然保证是
: 王定宇自己都说张是『在推挤中跌倒』,那就是推了又挤了
: 你总不是要说推挤的都是记者吧,嗯?
:
: 胁迫者,将恶害事实通知对方以使对方产生恐惧为目的就算,是无形的强制力
: 都说了是去呛声,还一大群人动手动脚动柺杖的,
: 难道这群人讲话还会让打算张某感到『温馨』或『实用』不成?
:
: 简单的说:王定宇那一群人在他的号召之下,少了150条规定的上面哪一样行为?
: 张铭清在他们推挤呛声堵路下被迫结束行程上车可是铁一般的事实
: 而且上车前有人推倒他,上车後有人在他车顶上跳舞
:
:
: : 聚众,当初红杉军也利用电台聚众,後来怎麽样?
: : 推倒张铭清,我刚刚看了影片:
: : http://0rz.tw/0050T
: : 推倒张铭清的明明就不是王定宇,
: ^^^^^^^^^^^^^^^^^^^^^^^^^^^^^^^^^^
: 是不是都无关宏旨,这就是引用法条的差别
: 重点是他带去的人推的,他带去的人施强暴胁迫,那就结了
: 你大概还要凹说那支推张手不见的是王带去人的
: 可谁说了当场那些个人的行为只有那一推而已?
: 至少有『挤』还有『搥』吧,还是你又要凹说那不见得是王某带去的人作的?
:
: 至至少少,在车顶上跳舞的总是王的人了吧?
: 我好像还看到一根柺杖往车子敲过去?
:
: 王定宇被起诉的法条本来就不以他自己去施强暴胁迫为必要
: 不然你以为法条写『首谋"及"....』是写给尔等故意无视用的喔?
: 谁跟你说了首谋得『亲手』下去施不法腕力+通知恶害的?
: 根据第一项的规定,连在旁边赞声的都有问题咧
: 还好阁下不是在现场,而是在bbs上帮王定宇赞声
:
: 你说王某最後是去把张扶起来?
: 喔好吧,首谋显有悛悔实据,少你两个月的徒刑好了,
: 还是不能易科罚金,去坐监吧,出来就可以是民进党的英雄了
:
: 所以你下面问说『法条不同又如何,有解释到问题吗』?
: 我只能说,对於不作功课又已有偏见的人,解释什麽都没用
: 这当然有解释到问题,ok?
:
: 我建议你,要帮王某护航的话,还是学学叶宜津吧
: 就把张铭清当作不用客气的『敌国人』就好了
:
: : 画面左边另外有一只手才是真正推倒他的"凶手"。
: : 张铭清跌倒前,王定宇一直走向前去,应该是要呛声吧。
: : 但是跌倒前那一刻,王定宇并"不是"走向前去面对张铭清、要推倒他。
: : 而是,当已经有人抓住张铭清的手臂时,王定宇转过身来面对那个群众,
: : 要拉开那个群众。就在此刻,画面左边一只手实实在在的推倒了张铭清。
: : 然後王定宇过去把他扶起来。
: : 而与苏安生相比,就算罪名不同,但不都是罪?
: : 法条不同又如何?有解释到问题吗?
: : 苏安生那是实实在在的攻击中华民国前任国家元首啊!
: : 苏安生出手的影片也是实实在在清楚可见。
: : 为何有此两套标准?
: ^^^^^^^^^^^^^^^^^^^^
: 两种不同的行为样态触犯两种不同的法条,当然就是两套标准
: 法条构成要件都不一样,论断是否有罪是否要起诉的标准为何会一样
: 法定刑都不一样了ok?
:
: 不妨多告诉你一点,让你为王定宇的未来放心一点
: 刑法150条的主要争议点事实上不是在法条上看的到的部分
: 如前所述,光看法条规定那王定宇是百面坐监的了
: 但主观要件部分愚生以为是还有可以讨论的
: 不过你念兹在兹的,事实上是谁推人的部分的确是无关宏旨
: 不管是150还是伤害罪,都没规定说一定要自己去做的
: 没听到陈致中说他是『被支配』的吗?你以为这个被支配是讲爽的?这是有意义的
:
: 王某的律师如果比余天的高明一点的话,针对这个起诉法条其实是有可以争辩的地方
: 毕竟,这是妨害秩序罪章的罪,保护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张铭清的身体
: 王某落人去是针对张铭清去的,可不是说『跟着恁爸来去孔庙乱』
: 检察官多了伤害罪的罪名,我猜多少也是在顾及这一个『可以争辩的地方』
: 至於怎麽争辩.....我想绿营的律师比我强的多......让他们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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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61.224.71.184
: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61.224.71.184 (10/30 19:27)
: ※ 编辑: roxinnccu 来自: 218.166.148.231 (10/30 23:01)
: → edison523:推!!! 203.71.2.194 10/3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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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165.53
1F:→ mutate:录影已有许多外煤拨放过,虽然他们不一定关 118.165.93.253 10/30 23:59
2F:→ mutate:心後续,不过如果王无事,有追踪的人会怎麽看 118.165.93.253 10/31 00:00
3F:→ mutate:台湾 118.165.93.253 10/31 00:00
4F:推 roxinnccu:关於150的部分,我有提到,不过有人看218.166.148.231 10/31 00:26
5F:→ roxinnccu:不懂,还以为这代表『法院国民党开的』218.166.148.231 10/31 00:26
6F:→ roxinnccu:277 的部分,则不限定亲自动手218.166.148.231 10/31 00:27
7F:推 sonardome:王无事只会是台面上 黑道弟兄等着巴他 61.219.23.185 10/31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