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politics
标题《监委案》国民党拟二方案解套 将交马决定
时间Mon Oct 3 15:25:42 2005
※ 引述《wdwd (华客运动?)》之铭言:
: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931908.shtml
:
: 监委同意案躺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多时,监察院空转已超过半年,国亲两党
: 亟思解套,为宪政僵局寻找出路。据了解,国民党解套方案包括修法迫使总
: 统重新提名或是只同意过半监委;两案将呈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决定。
宪政僵局? 是谁搞出来的??
就乾脆送进院会对不爽的人选投不同意票嘛,为何要在程序委员会就挡?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 29 条
立法院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或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
、第七条第二项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後
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过。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 31 条
同意权行使之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如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
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立委对不爽的人选可以投不同意票,全部不爽就全部不同意嘛,搞小动作干什麽?
第五届立委第一会期第二十二次会议 行使监察委员同意权的情形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14501;0162;0162
稍早之前行使大法官同意权的情形 (可证明行使同意权不是全部包裹表决)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14501;0161;0161
[...]
: 在甲案中,可依立法院政党比例组成「推荐小组」,提出专家、学者、公务
: 人员及法界人士等,供总统提名时参考;不过最後仍由总统提名,送立法院
: 同意,总统依法重新提出监委名单,可有效解决目前朝野僵局。
又是政党比例.... 这麽喜欢政党比例这玩意?
不过,还好是「推荐小组」,不像真调会、NCC 那种有实权的东西
但这是否侵犯到了总统提名权?
: 乙案则是为避免总统提名权力过於集中,建议改变目前监委「全上全下」的
: 提名方式,改为监委任期交错,以降低单一总统对监院的过度影响力;因此
: 立法院这次只通过一半的提名监委,被否决的另一半则待二○○八年新总统
: 提名,如此监委任期维持固定而且自然交错,下次提名前监院也可维持运作。
有违宪之虞,宪法并没有规定监察委员采用和大法官一样的任期交错制
且监委行使纠举权要由三人决定;弹劾权要由两人提案九人决定
若只通过一半十五人,则决定弹劾案件就要将近三分之二人数
原本只要 9/29 也就是三分之一就可决定,现在却要 9/15
还增加各监察委员分派的工作量,影响效率
: 甲乙两案各有优缺点,甲案对宪法精神变动最小,也兼顾朝野利益,但必须
: 民进党配合,且修法程序可能拖延;乙案则不必修法,实务上也较简单,但
: 必须有党纪做後盾,擦枪走火的可能性高。
简单讲,就是怕跑票所以不敢开放投票,只好在程序委员会就挡掉
最简单的「投不同意票踢掉不满意的人选、让总统另外提名」这方法不去做
只会搞些更复杂、有违宪可能的东西
只因为立法是记名表决,可以掌握;同意权是无记名投票,掌握不住
其他治水条例、军购案也是相同道理
自己党纪不彰怕控制不住而搞出现在这结果,还硬要推说是执政党不配合?
「宪政僵局」??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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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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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香港~中国(广州~北京)~蒙古~莫斯科~圣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伦敦 欧亚大陆铁路横贯之旅 筹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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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5.241
※ 编辑: mstar 来自: 61.229.25.241 (10/03 17:42)
1F:推 TMWSTW:推,这个僵局全然和监督无关,只是威胁而已140.112.211.110 10/03 20:00
2F:推 chouhen:Push! 140.112.214.11 10/03 23:57
3F:推 Pentagon:泛蓝的看到这篇都闭嘴了................220.130.185.226 10/06 11:26
4F:推 nightcatman:"就是怕跑票所以不敢开放投票" 第一个 163.1.159.199 02/27 01:55
5F:→ nightcatman:让我想到的就是罢免案时搞全体退席 163.1.159.199 02/27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