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公共政策
时间Fri Apr 29 01:13:32 2005
※ 引述《R2D2 (岛国亦国)》之铭言:
[...]
: 今天的问题很简单。一个提案、或草案、或只是但有政策意图的质询
: ,在其未成为正式的政策时,是否应有公共讨论的参与?我们的制度
: 或社会文化建制,应该容许公共领域的声音干涉到政策制定的哪一个
: 阶段?是只能针对已经出笼的政策?还是可以对草案进行讨论?还是
: 可以针对提案或质询表达个人的、利益团体、身份团体的意见?我个
: 人以为,公共领域的讨论不应设限「只有已出笼政策才能骂」。如果
: 有个提案真的很蠢,那应该让制定者早点知道。
前面是依照公共政策学的理论面来看,至於实务面..
依据现行的行政程序法,
订定、修改行政法规命令时,除非情况急迫,不然都应预先公告甚至办听证 (§154)
人民也有权查阅文件档案,但决定前的拟稿则不在此限 (§46)
如我前所述,政策制订前一定有很多替选方案让首长参考,这些都算是拟稿、草稿
但并非首长决定後就马上实施,而是公告一段时间接受民众审视提供意见
这时该政策、规定才是所谓的「草案」,
在这期间才是压力团体等施力的时候,才是该鞭鍼的时候
回到降低转帐额度的这案子,如果是行政机关已经公告出来
或者行政机关以「急迫」理由规避公告程序,意图贸然实施,那的确该骂,骂得好
如果是行政机关尚在内部作业,首长决不决定仍在未定数,但记者挖出来报...
我只能说,行政机关真倒楣
有种集思广益的做法叫「脑力激荡」,是要参加人员想到什麽就说出来
这方法的重点在「提出的东西无论有多无理或多荒谬都没关系」,
目的在藉此激发成员想像力... 在发言结束之後,会再行整理出可行、适当的东西来
而这方法常常用在政策制订上
提案是否蠢、是否不当,机关内部自然会先审查过,我们有必要连内部作业都干涉吗?
结论:我的重点是,如果这次事件是行政机关仍在作业中还未到公告程序
则行政机关有自己的行政权限,不应去干涉他
侯立委的提案是公开言论,自有受公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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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纪录
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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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 南北东西走透透 铁路与雪景 一万三千公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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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39.178
※ 编辑: mstar 来自: 61.229.39.178 (04/29 01:18)
1F:推 Escarra:说的很是。问题出在大家没搞清楚什麽时候才算是 218.166.36.37 04/29
2F:→ Escarra:已经「成案」了。 218.166.36.37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