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ase (万难地天纪柳)
看板politics
标题[讨论] 关於上面所提出版法的整理
时间Mon Nov 22 11:44:37 2004
93年12月1日,,青少年及儿童福利法中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类办法将正式实施。
而出版品系止以文字记载或图画描述事物的刊物、册籍及录制仅具声音效果之录音产
品。举凡图书、杂志、CD唱片、录音带、漫画、绘本均包括在内。
分级为「普遍级」及「限制级」两级
普遍级—是一般人皆可阅听且无须标示於封面
限制级—规定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阅听,而且应在封面明显处标示「限制级:未满十八岁
之人不得阅听」字样。
为维护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依据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第五条规定:「出
版品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为限制级,未满十八岁之
人不得阅听;
一、「过当」描述赌博、吸毒、抢劫、窃盗、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者。
二、「过当」描述自杀过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一般成年人上可接受者。
四、以言语、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所谓「逾越限制级」出版品,是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所规范之「猥亵之文字、图画或
其他物品」。这类出版品,不仅禁止未满十八岁之儿童及少年阅听,即使对之一般成年
人,亦不得散布、贩卖或供其持有、观览。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类办法第八条规定:「租售限制级出版品者,应以设置专区、专
柜或加封套方式陈列限制级出版品。前项专区、专柜应明显标示『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
租买』字样。」
上面这段法规最近引起讨论区的轩然大波
因为这样的定义基本上有很大的问题
要如何判断作品是否过当?照他的定义
赤松健系列=>当然算色情,过度裸露
吸血鬼相关作品=>吸血鬼杀人吸血啊,当然算暴力
台湾网路小说=>喔喔,几乎全有暴力&色情&阴谋etc...
格林童话=>糖果屋?杀死巫婆的小孩会让未成年人有行为偏差
白雪公主?後母不断想要杀掉白雪,有行为偏差
侦探漫画=>一天到晚犯罪,当然不适合小孩看
战争漫画=>描述杀人情节,过於血腥
(之前选出一堆优良读物最好是都没有色情暴力...自打嘴巴)
录影带?
魔戒当然是十八禁,更别提好莱屋的近年钜片了,对了对了,007当然也是
还有鬼片也是~禁吧~禁吧(爆)
这"过当"的定义到底怎麽算?
每天播的新闻照这样来说都算是十八禁(苹果和壹周刊也是)
老实说,像这种法令执行下去,父母不但不会支持,搞不好还会反弹
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要给孩子们看什麽书了
(他们以为,18岁以下都该纯洁的像一张纸?)
为什麽像这样模棱两可的法律会被通过?
现在都什麽时代了,新闻局难道以为封闭了动漫画录影带就可以让社会风气变好???
应该要从基本教育做起才对吧?
以前美国也曾经通过"在网路上散播限制级资讯予未成年者,处六个月以下徒刑"
结果去年就被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此法妨碍言论自由而撤除
像这种本身就有问题的法律,究竟要如何执行?
详细条文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8580&CtNode=2544
另外转录一篇为此而举办的公听会实际状况心得
作者 KKGuest (KK 游客) 看板 R_Gossip
标题 出版品分级管理说明会一日游
时间 Fri Nov 19 01:33:20 2004
────────────────────────────[←离开] [PgUp] [PgDn]
出版品分级管理说明会──一个分级、各自表述、没有标准、家长最大
今天去参加了这个传说中的说明会了-__-本说明会地点是发生在新竹。
我在老板的要求下代表的是我家出版社,但事实上,与会人士百分之九
十是租书店的老板,以及中盘商,真正像我这样代表出版社、而且是小
说出版社的,几乎没有。
若不是中盘商紧急通知事态严重,老实说,根本没人知道12月01日起要
开始实施该罚责,据说在台北已经办了几场说明会,但主要是以漫画为
主,小说部分根本连通知都没有接到。
(好样的,我们说没接到就推说已经通知协进会,是他们没有通知大家,
所以是你们自己不到场,法案通过就是通过了,你现在才来抗议是没有
用的-_____-)
说早在八月的时候就开始协商,实在很想骂脏话,身为被分配成「该自
主分级」的最上游部分,竟然连个屁声(请原谅我的脏话)都没听到,不
负起在法案通过前彻底通知务求没有争议之责,新闻局还有脸在网站上
公告「过程相当审慎严谨」,很好、找妇幼团体、教育学者专家研讨,
那麽受到影响最大的小说出版社难道就该在缺席的情况下被决定未来吗?
会议一开始进行的很冗长,只见新闻局的官员开始就出版品分级的意义、
目的、相关法令与罚责、如何设置限制级专区等作官方式的说明,将下来
就是最可笑的部分了,一个号称是出版品评议基金会执行长(希望我没记错
他的职称-__-)接着开始阐述事实上是会议中最受瞩目、但也是法条中最模
糊的部分──分级的界线在哪里?
想当然尔,要分辨明显的色情与暴力为限制级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如果
它不明显呢?床戏要超过多少算限制级?只要有写到性器官的名称如阴茎
者才算?全书有二分之一以上在床上滚滚乐女主角被男主角这样那样强X
我当然知道它是限制级,但是,如果是在两情相悦的水到渠成之下,如琼
瑶阿姨那种唯美式的床戏(绝对超过两行以上、但也绝对不会超过两万字
吧?),是不是也要被分作限制级?
更有趣的是,一但我们提出这样的疑问,新闻局的官员就会说,宪法有保
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这个的地带很模糊,我们也不敢任意作出判断
,如果您(包括出所有上、中、下游厂商)无法判断的话,建议您可以请出
版品评议基金会的专家来为您代行判断云云……更好笑的是,当我们将矛
头转向该执行长时,他一开始还说:「我们都是为了大家着想、有任何问
题我们都会尽力帮忙……」,才刚说完,有出租店业者举手建议他明订出
限制级和逾越限制级的标准已让大家有个准则行事之时,他又开始逃避责
任,一下子说他们只是民间团体没有实质权力,一下子又说他们也是尊重
创作自由的,不可以让民主走回头路回到出版品需要送审的戒严时期。你
们这些出租店应该站在经济买方至上的立场,回去压迫出版社自律,让他
们主动为自己的出版品分级,已经出版的旧书部分就请大家各自努力分级
,最好能请出版社发一个旧书限制级清单给大家参考,你们是买方嘛,你
们强力抵制不作的出版社,出版社不就会乖乖听话了吗?
──他妈的(很抱歉请原谅我又说了脏话),是怎样,要我们球员兼裁判吗?
我们今天认真分了,你们或者执法单位就会全然信任我们的分级吗?我们分
级的标准和你们是一样的吗?
今天正是因为政府不信任出版社的分级,所以才搞一个「出版品分级管理办
法」来管理不是吗?然後分级的方式又要出版社自己去订……大家不知道了
不了解,这一次通过的法规罚则是施行连坐法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下游被
抓到一本违反出版品分级办法的书,那麽在中游的中盘商、总经销,以及在
上游的出版社全部都得被连坐处分。反过来说,如果今天出版社有个疏失漏
报了一本应属限制级的书,或者出版社的判定标准和执法单位有落差,那麽
,可怜的租书店老板在完全信任出版社分级的情况下,依然必须要受罚。
代表新竹地区警政单位的人也说了,就算你是在无知的情况下被抓到的,我
们的法律依然会处罚你,轻则罚个十几万了事,重则一生都要背个妨害风化
的前科纪录。
今天没有人反对政府作出并执行出版品分级的制度,大家关心的是,我们要
怎麽作,才能不犯法?在规则与界线无法明确的情况下,不教而杀谓之虐,
你明明知道这样的法条有太多模糊地带,为什麽又要如此草率执行?最
後能判定出版品到底是限制级还是逾越限制级的,竟成了法院,而法院要请
教谁?呵呵,就是出版品评议基金会的「专家」们。
就让我在此为大家说一下这次说明会这个「专家」为我们展现的分级专业吧!
用投影机展示出日本小说改编漫画《大逃杀》的情节,展现了约5-6页有关里
面的角色如何拿着凶器杀害自己的同侪,有清楚并明显的「将头颅切开」、
「乱枪扫射头部并清楚画出头上出现弹孔」以及「钢丁穿过太阳穴」等,就在
我对展现内容感到惊讶,并私自判定这应该就是逾越限制级的尺度时,该专家
竟说此乃限制级,而所谓的逾越限制级,则是接下来要在秀出的画面──同样
是《大逃杀》中的情节,这一次,是父亲与女儿的乱伦性交画面,有清楚的口
交、引诱的桥段。
谁来告诉我,为什麽头被切开(还可以清楚看到内容物)是限制级,而看起来画
面冲击力还比较缓和的乱伦是逾越限制级?这两者可以这样比较吗?被当作逾
越限制级的部分,是因为清楚看见性器官的关系,还是因为它的题材是乱伦?
接下来写真集的部分更可笑──不过判定的基准倒是比较明确,女性的部分三
点全漏但脚没有张开是限制级,只要一张开让他看到第四点(是指阴道?)就是
逾越限制级;男性的部分更简单,只要看到勃起的阴茎,那麽它就是逾越限制
级了。
谁来告诉我为什麽勃起比杀人画面还来的严重啊?
最後是小说部分,更是草草了事。限制级就举出恐怖电影《咒怨》的小说版,
不知道为什麽很详细的跟我们解说了故事内容之後,就判定它是限制级──似
乎是觉得我都讲得那麽恐怖残暴了,你们应该可以知道我为什麽判它为限制级吧
──这位先生,我们不能凡事凭感觉啊,我的感觉跟你一定不一样啊……
至於逾越限制级的部分,举出一看封面和题目就知道是日本翻译色情小说《相奸
之家》,然後又开始为大家讲解故事内容(他倒是看的很仔细啊…-__-),总之是
个以排列组合方式夫妻子女相互乱伦的诡异色情小说,最後在落下一句这就是逾
越限制级……搞了半天,原来先生你的逾越限制级的标准原来就是乱伦吗?那麽
,比照漫画的标准的话,如果小说里面出现勃起的阴茎,那麽也一样是逾越限制
级罗?
之後综合讨论的时间,根本就是个你追我逃的低级对话,此人从不正面回答大家
的疑虑,要他订下明显的规则让大家有法可循他就说不能戕害人民的创作自由;
要他出面帮忙租书店筛选是否逾越限制级的书,并架设网站将个地租书店自行评
判是否属於限制级的书单建立资料库,他就说他只是民间单位办不到也担不起事
後被质疑分类标准的责任;问他出版社的分级如果跟执法单位不同要怎麽办?他
说这就是大家都被出版社陷害了,你们会被抓被惩罚完全是因为出版社欺骗你们
,所以你们要给出版社压力让他们自律……被逼问得急了,还冒出你们会被抓一
定都是家长受不了跑去检举,我们会这样做也都是家长抗议的压力……将一切又
都推给了飘邈没有实际组织的「家长」。
但是分级的界线、解决的方式、直到会议结束,他从来没有任何具体有可行性的
说明。
这就是说明会的真实面目。可耻的是,他们连好好说明「清楚」都办不到。
最後弄得不欢而散,还有脸让司仪说出「圆满结束」四个字。
下一场说明会据说会办在桃园,有兴趣的人,不妨打听一下消息,到说明会场去
给那些家伙难看一下。真的是不听不知道,越听越离谱。
事後听了不少有关该评议会的家伙自行在贩售限制级书结果负债八卦,怕涉及毁
谤,也就不细谈了。
但对於他在会议之中好几次在人家提出壹周刊之不妥之处的报导之後,用新闻自
由圆过去。甚至赞扬壹周刊其实是已经算蛮自律的「好杂志」的时候,我就不禁
为台湾的出版界居然被这样的人箝制着开始感到悲哀起来。
本文欢迎多多转载,不须授权,让大家都能知道所谓的评议会、所谓的说明会的
真面目!
--
警视厅刑事部参事官 药师寺凉子,二十七岁,警视,人称她为「驱魔娘娘」,意思是
「连吸血鬼也会吓得退避三舍」。论容貌、才能、经历、财力,任何一项都完美无缺,兴
趣是虐待上司、小事闹成大事、把烂摊子丢给别人善後。堪称警视厅有史以来最棘手的-
-与其说是麻烦制造者,还不如说是麻烦发明者。由于握有众多上级长官的各种把柄,加
上她解决了多起离奇事件,立下不少实际成绩,所以没有人敢叫她走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