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ogyne (鸣かぬなら、どうする?)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真相调查委员会之我见
时间Wed Apr 21 21:06:53 2004
※ 引述《jerryen (jerry)》之铭言:
: 如果总统永远只提名自己人
: 你能怎麽半
: 永远不给他过吗
: 那总统会说在野党杯葛执政
: 监察院的设计就是要监督制衡其他权利
: 各党团均匀分配坚委没什麽不好的
: 这样权力才能制衡
: 否则乾翠把监察院费了
: 变成三权分立制
你这个说法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在於:政治权力的分配是否要反应到
所有宪法机关的组成上。行政权和立法权的话,有各种不同的分配方式。
无论如何是相应於某个特定时空下的政治势力分配。但是行政权与立法权
之外的权力,就未必适合。权力分立制衡是机关间的制衡,不是政党间的
制衡,你这里对於「制衡」的用法是相当少见的。
总统是否只提名自己人,这个是立法院自己可以透过组织法来处理的
问题。像大法官的提名有五款资格规定,依任一款被提名的都不可以超过
三分之一。想找到那麽多自己人,恐怕不是那麽容易的。如果立法院在组
织法上也给考试院和监察院这种设计的话,自然不需要担心总统提自己人
。而总统提出来的人没过,就算说在野党杯葛,他还是得补提名到足额为
止。否则有些机关会由於不足法定开会人数,运转不下去。
过去在威权时代,蒋介石提的大法官,就曾经因为得罪了万年不改选
的立法院、国民大会、还有至少有省市议员互选一部分的监察院,导致大
法官被提名人虽然形式上被同意,但就任前就辞职的结局。当时的理由是
形式上如果不通过,蒋总统面子挂不住;但那两个候选人自己要知所进退
。以蒋介石的权力,都不见得能够随心所欲地让任何他提的人选得到自己
人的通过,何况是今天的总统?
虽然孙文的五权宪法是一个不好运转的制度,但它确实点出了一个重
点:必须有一些权力是非政治性的,即使在组成时无可避免地是由另外两
个宪法机关、亦即依照政治势力现实分配的行政与立法来分享权力,但透
过身分保障、任期差异与独立职权,其出身背景最後往往不见得与提名人
想要达成的目的相同。因为对这种机关来讲,争取并维持国民的信任是最
重要的事情。他倒向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对机关生命来讲都会是伤害。
像监察院、考试院现在所担当的功能,事实上在其他国家也都是尽可
能让他去政治化。司法院当然是最典型的。无论像美国那样是终身职、或
者日本用定期国民信任投票制,都有相同的目的。国内常见的立法例里面
,只有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是按比例组成。但也不是按政党比例,而是由总
统、总理和国民议会﹙直选的下议院、相对於间接选举的参议院﹚各分得
三分之一的提名权。但这个委员会担当的功能是法律的事前审查,他们工
作的结果是要直接回到政治部门﹙行政与立法﹚去的。用三个权力机构﹙
而非政党﹚来分享,制度上也说得通。
另一个必须考虑避免让所有宪法权力都依照政治势力版图来分配的理
由,是考虑到有所谓势单力薄的绝对少数﹙亦即美国说的insular and
discrete minority﹚。这种少数人就是不管怎麽选举、永远不会变成多数
党、永远没有足够的代表、容易被多数人遗忘的群体。不管是两党政治或
是所谓温和的多党制,这种人永远存在。台湾现实的例子就是原住民和等
待国籍中的外籍配偶。这时候如果没有非政治性的机关,以优先保障少数
的原则来实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承诺、也就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的话,多
数暴力是很容易反覆发生并且不断扩大的。
这里可以岔出去提一下:被国内政治学者认为相对比较稳定的内阁制
,同样就是二十世纪前期在欧洲导致极权统治的制度。而且这不是德国的
专利,欧洲各个所谓先进国都在一次战後有类似的经验。二次大战的主要
轴心国,德、义、日通通都是内阁制。反而是被认为会有死结的美国没有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於:内阁制的常态是行政与立法的多数会吻合。当
两个多数把多数利益的政策推到极限的时候,宪法的界限很容易被逾越。
由此可小结:不管是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或是所谓特别调查委员
会,假使其共通的精神都是在於独立行使职权的话,真正重要的地方不应
该是总统提名、国会同意,毋宁是在於其独立性的保障。临时编组不容易
产生独立性的保障,这个用膝盖想都知道;因为委员会解散之後,大家还
要回去重操旧业过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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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马乔即使被三振了,
也是很好看的。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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