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yChang (凌迟陈文茜)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靠....这是什麽国家
时间Sat Mar 27 23:28:17 2004
※ 引述《dkny911 (vu z-4)》之铭言:
: 绿党游行就可以,蓝党游行就有错?
: ※ 引述《alex0217 (摩卡真好喝^^)》之铭言:
: : 那请问 228牵手护台湾 是政党活动 还是国家活动阿??
: : 我不喜欢去人多的地方 所以我到现在还没搞懂
回答alex0217的问题:
从前没有集会游行法,
戒严时期的游行或大规模集会一律是违法的。
为了表达自己的声音,
当时的党外人士(目前大都归类为绿营)会上街头游行,
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并非「合法」),
因为世界上的民主国家大部分都允许自己的人民有集会游行的权利,
党外人士也是在争取这个权利。
在争取这个权利的过程,因为非法的集会而被当成暴民殴打、逮捕
即所谓的「就地正法」。
你可以自己去判断这个行为的正当性与否。
最後的结果是这个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立法院订立了「集会游行法」。
现在的集会游行,已经有了法律规范,
经过一定的申请程序之後,便是合法的。
228的游行活动不是政党发起的,
但是民进党全党都有深入参与,
这个活动不管属於民间或是政党,只要有经过法定的程序申请,
就是合法的。
(我不知道有没有「国家发起」的这类活动是归於集会游行的范畴...
想知道详细的情况可以自己去查法律条文,
但228的牵手活动不属於国家举办的)
这次总统府前集结的民众,由於是在320的晚上直接开始,
而且彻夜连续数日,
不符合「晚间十点之前必须结束」,也没有「七日之前先申请」,
在法律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对不合法的行为我们可以由两个角度来思考(至少有这两个,其他的我没想到)
一个是「不合法就是不对的」,
另一个则是「这个法律的规定不合理,是恶法」
这两个思考方向同时可以用在这次泛蓝阵营对选举诉讼的要求上。
你可以去听听他们的各种诉求,
几乎都是於法不合,
於法不合的行为不见得都是错的、不合理的,
端看你如何去分辨这个行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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