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e (h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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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中时社论-司法的高度
时间Thu Mar 25 10:13:46 2004
2004.03.25 中国时报
司法的高度
中时社论
五天了,在台北市街头聚集抗议总统大选不公平的群众,并未解散回家。从我国讲究
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而言,这样大规模针对总统选举结果的抗争活动,不仅史无前例
,而且与正常的社会秩序观念并不吻合;但若从民主政治的理念来看,民主政治鼓励
公民参与,不平则鸣,宁愿舍弃一些表面的平和与秩序,也要容许社会成员活泼地辩
论公共议题。由於这次抗议的规模极大,抗议的主题层次极高,也就是经由选举产生
国家元首的程序有无宪政正当性的问题,这样一场抗争本身究竟是否具有正当性,遂
成为一个必须慎思明辨的关键问题。
这场大规模群众抗争的本质,在於质疑总统选举办理不公,由於总统选举当选的正是
现在执政的总统,选举的结果又几乎是五十比五十的情形,如果选举果真不公,就会
出现正当法律程序中最基本的忌讳─当事人如何避免自己裁断涉及自己的争议,这正
是执政当局面对这场群众运动感到棘手的根本原因。由原应中立不偏的中选会进行行
政验票,似乎是个好的方法,却被在野立即拒绝,其故非他,中选会在此次选举中公
信力不足,已被视为国王的人马。也就是说,由於群众抗议的主题是位於政治选举最
高阶层的总统选举有欠公平,使得政治部门已无可以裁决争端的机制存在;而这场群
众抗争,大概也已经接近「公民不服从」的程度了。
所谓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idience),是民主政治中最为难解的习题之一。在美国越战期间,哈佛大学政
治哲学巨擘罗尔斯的经典着作,《正义论》中,就曾详细探讨公民不服从的概念,是
公民社会公民针对政治体制作为某种基本的不公道,表达文明而深层的抗议,当年民
进党冲撞威权体制时代,也曾引用同样的哲理。公民不服从能够符合正义原则,需要
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平的、非暴力的不服从,是公民不服从最为必要的一项因素;另
外一项,则是遵循体制内公平合法的管道进行诉求不果,较能增加公民不服从的正当
性。如果宪政体制之中,具有独立而公平的司法可以解决争议,「公民不服从」的说
服力自然减低。
借用「公民不服从」的讨论来思考台北的群众运动,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存在。为数众
多的公民抗议总统选举不公,触动了政治体制最基本的公道问题。总统选举有无藉用
同时举办公投进行违法的操弄、选举前夕发生枪击事件真相不明以及事後的处置有无
失当、选举计票有无错误或不够公正的情节,都是群众质疑总统选举的原因,无一不
涉政治体制最根本的公道。而在广场中群聚不散、去而复来的公民们,几天以来,情
绪的宣泄中不失和平理性,也未发生暴力冲突,值得欣慰。他们愈能坚持和平非暴力
的方式,纯粹诉诸追求选举公平的理念,就愈加具备「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
不过,广场上的群众以集体的声势要求司法全面验票,却似易沾染政治力量干预审判
的忧虑。这里也就必须讨论寻求司法救济与从事社会抗争运动两条路线的问题。民进
党在野的时候,基本上否定司法独立而以社会运动为主轴,司法被定位为执政者操作
的工具,现在情势翻转,朝野易位,选举受到挫折的蓝营候选人立即向法院递状,基
本上其实传递了信赖法院依法审判选举争议的基本立场,这会不会减低广场群众展示
「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呢?我们认为,此中的答案取决於司法的高度。
四年之前,美国总统大选发生计票争议,还引发了联邦主义选举体制的辩论,终是由
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及时裁决谁该当选总统,而且赢得了败诉者高尔的服膺遵从。
司法的高度,超越了总统的位置;司法具备那样的高度,成为国家元首冠冕的赋予者
(king maker),也实践了宪政体制的最後稳定力量。现在台湾的法院若要进入类似
的位置,具不具备同样的高度呢?如果台湾法院里的法官,欠缺这种司法高度的社会
认知,广场上的公民不服从,就有了更高的正当性。然而,广场上的公民期待司法验
票,其实是对司法的高度具有期待,如果司法能够展现应有的宪政高度,广场上不相
信行政验票的群众,终究就会散去。
日昨高等法院已以选举结果尚未公告为由,驳回已经提出之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之诉
,此项驳回乃是基於一项纯技术性之理由,法院展现了什麽样的宪政高度?社会自有
公评。当然,法院发布的新闻稿已说此项驳回并不影响已经保全封存的选票,选票不
因驳回而启封,也不妨碍公告後重行起诉的权利;不过,这项决定是会让广场上的群
众早日回家,还是形成社会的失望而提供「公民不服从」更多正当性的基础,可能有
待观察。
司法独立需要宪政高度的衬托始能展现,总统选举的合法性争议,决定政权的归属,
也紧系着人民的参政权有无遭到执政者错误运用权力加以侵犯的救济。每一位办理选
举诉讼的法官,都被宪政制度赋予也该被人民期待,具备超越总统的宪政高度。美国
能,台湾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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