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闭关中,有事call我)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为不支持320公投的朋友平反
时间Thu Mar 11 01:39:40 2004
※ 引述《jimmyduh (俺的咧俺的咧尾巴尾巴~~)》之铭言:
: 第 24 条 中央选举委员会应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举行公民
: 投票,并得与全国性之选举同日举行。
: 我是很好奇,
: 如果六个月内没有全国性选举,
: 那後面那一句不就是屁话了?
: 六个月内有全国性选举,可以一起办?
: 那六个月内没有全国性选举,还是要办?
: 那後面那一句话到底有什麽用?
我觉得「得」这个字是建议
是说如果六个月内有全国性投票
那政府就有权力把日子决定在那一天
这样好节省政府预算
基本上一般的公投而言
政府不过是提供场地的东家
而不是主体
所以这边的条文是让政府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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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凶烙kwi
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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