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bin (larbin)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投错票柜就算废票??
时间Sun Feb 22 16:29:42 2004
※ [本文转录自 proma 看板]
作者: larbin (larbin) 看板: proma
标题: Re: 投错票柜就算废票??
时间: Sun Feb 22 15:51:11 2004
※ 引述《yisdl (豆豆龙请丢)》之铭言:
: ※ 引述《abcdeffg (你快乐我也快乐)》之铭言:
: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
: : 0,3687,930222024+93022221+0+133413,00.html
: : 至於台北市选委会决议「大选、公投投错票匦不算有效票」及「U」字型的投票动线,
: : 连宋竞选总部发言人蔡正元表示,目前还不能说台北市选委会的决议就是
: : 全数泛蓝县市的决议,但在选务行政上应该较行得通,且「U」字型的投票动线
: : 比较不会出错。蔡正元并指出,以前台北市长和台北市议员虽同时举行,
: : 但投错票匦也不算有效票,因此市长票匦开出後就可直接宣布结果,
: : 不必再等市议员开票,这种作法有前例可循。
: 如果开了这种恶例
: 那以後若国民党执政
: 民进党也如法炮制
: 利用地方首长对抗中央
: 那国家还会进步吗?
: 小鼻子小眼睛 到现在还是一样王八
1.行政命令不能逾越法律
2.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五十三条之一:(无效票之条件,但无投错票匦之情事)
但於八十七条-
将选举票以外之物投入匦...处新台币...之罚锾
3.公投法第二十五条"
无效票之认定,准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二条"
选罢法其无效票条件也无投错票匦之情事
但於公投法第五十条"
将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匦,处新台币...之罚锾"
2+3之前题(公投票和选举票有不同的定义)
於总统选罢法第五十一条:
选举票应刊印各组总统...之号次,姓名及相片...
如果公投票有这些栏位才算是选举票
於公投法第二十二条:
公民投票应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编号、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栏
如果总统选票上有印这些东西(总号,主文,同意,不同意栏)才算是公投票
4.行政院说投错不罚,抵触上列条文
台北市说投错不算,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到底是算有效或算无效,应交由大法官解释
不是行政院或台北市说了就算,总统选罢法第五十三条之"
认定有争议时..."
指的应是该条中九项无效票情事之认定有争议时,不应适用投错票匦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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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rpsys:请问选罢法第62条是什麽? 推 61.230.130.67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