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youfree (set you free)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为了李子春
时间Sun Jan 11 10:44:13 2004
前面这麽长的文章,可以发现头脑不清楚的人很多。
比如有人主张「政策买票」属於刑法「期约贿选」罪这点,
我想用一般人可以了解的语言说明好了:
第一,先把政策买票以及刑法期约贿选的定义陈述清楚。
第二,检查在期约贿选的定义范围内,是否可以把政策买票
纳入,也就是政策买票是否满足了期约贿选的所有要件。
第三,如是,才有「可能」构成期约贿选罪,因为接着还要
探讨其违法性及有责性。
此外,如果政策这一词的定位是在国家学,就要区分政策
本身与一般的私人行贿不同。
至於李子春传唤陈水扁,其实并无违法,因为检察官独立办案,
有权传唤任何他认为有关本案的我国国民作证,所以总统既然也
属於我国国民之一,而陈水扁又没有符合拒绝出庭作证的规定作
理由,依法去作证也是守法的表现,更何况陈水扁也已经答应去
应讯了。
但是,传唤是不妥当的。这里就不多分析,因为还要从宪法讲起。
这样如果还是有人不懂,我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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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一些卖脸的、卖身材的、卖法统的、卖出生地的人物而言,
品格跟判断力也就不是那麽重要了。
何况,还有TVBS、联合、中国等「主流」媒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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