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Soong (买火柴的小孩)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立法程序
时间Sat Jan 10 18:04:50 2004
单纯一个从google上抓的三读程序名词解释就能受板主大大青睐
那我乾脆把我议事规则的讲纲po在板上 :)
从基本议事程序 修正案 延会动议 散会动议 休会动议
搁置 停止讨论 延迟讨论 付委 无期延期 三读 委员会
应有尽有
乾脆来一个议事规则的课程板聚算了 :)
※ 引述《grpsys (人民不是拿来虎烂的N)》之铭言:
: 一、提案
: 提案是立法的第一个步骤。
: 提案的来源为: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立法委员
: (含符合立法院组织法规定之党团)。
: 提案先送程序委员会,由秘书长编拟议事日程,经程序委员会审定後付印。
: 二、一读
: 政府机关或立法委员提出之法律案列入议程报告事项,於院会中朗读标题後,即应交付
^^^^^^^^^^^^^^^^^^^^^^^^^^^^^^^^^^^^^^^^^^^^^^^^^^^^^^^^^^^^^^^^^^^^^^^^^^^^
: 有关委员会审查或迳付二读。
^^^^^^^^^^^^^^^^^^^^^^^^
: 三、二读
: 二读会讨论经各委员会审查完毕或经院会决议迳付二读之议案。
^^^^^^^^^^^^^^^^^^^^^^^^^^^^^^^^^^^^^^^^^^^^^^^^^^^^^^
: 二读时先朗读议案,再依次进行广泛讨论及逐条讨论。
: 二读会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於议案之深入讨论、修正、重付审查、撤销、撤回等
: ,均是在这个阶段作成决议。
: 四、三读
: 经过二读之议案,应於下次会议进行三读;
: 但如有出席委员提议,三十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表决通过,
: 也可以继续进行三读。三读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外
: ,只得为文字之修正。
: 五、总统公布
: 完成三读之法律案由立法院咨请总统公布并函送行政院。
: 总统应於收到後十日内公布之,或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规定之程序,
: 由行政院移请立法院覆议。
: ------------
: JS说什麽在二读会不能迳付二读?
: 就是要迳付二读才能进入二读会的阿...............
好吧 如果你要继续玩说文解字 我就继续陪你玩
法案在一读会有两种走法
一是进委员会审查
另一种是直接表决迳付二读 若通过则该法案就不须被排入委员会
可以直接进入二读会
所以所谓"迳付二读"动议是只有一读会才有的事
若该法案走前一条路径进入委员会审查并通过
则该法案当然就排进二读会议程 只是先後顺序的问题
但若该法案在委员会就没有审查过关
就自然卡在委员会无法进入二读院会中讨论 等下会期才能再来一次
委员会是集体决议 采共识决为主 多数决为辅
所以一个法案能否从委员会中杀出重围 是委员会全体的共同责任
若该法案在委员会中审查通过 进入院会二读
也就没有所谓"从委员会抽出"的问题
因为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案子本来就是要进入二读会中排议程的
也就没有什麽"从委员会抽出"的动议
所以有位a兄用网路查了一大堆法案附有"从委员会抽出"的字样
那只是一般法案的正常程序 无足为奇
或许有内行人会问:那程序委员会哩?
(不过我相信没几个 而且肯定不是常po文叫得很大声的那几个)
我只是不想把问题更复杂化 免得让一些脑容量偏低的人弄得更混乱
谈到昨天立院减半的提案
既没有在一读会表决迳付二读
也没有成立修宪委员会 所以更不会有"从委员会抽出"这种好笑的字眼出现
至於以目前立院议事规则 能不能将修宪案直接迳付二读 则有待商榷
所以昨天罗文嘉的照相 只是想消费这个本来就不存在的提案
为自己博取一个"坚持改革"的虚名
民进党还有什麽 不过就是靠这种作秀在骗选票罢了
--
当总统没什麽了不起 美国一共有41位总统 可是大家记得的是
林肯曾经解放过黑奴 罗斯福总统曾经推行过新政
这是因为他们真正为美国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总统就要作一个会做事的总统
给台湾一个机会 让会做事的宋楚瑜 继续为台湾人民打拼
为台湾 我们一起加油 加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