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桥没盖好就垮下去 ! 贪污严不严重 ?
时间Thu Jan 8 23:59:26 2004
※ 引述《MoneyMonkey (none)》之铭言:
: 还没详细看完您这篇, 不过有三个外行问题想先请教一下,
: 1)设计标为什麽要和营建标分开 ?
很简单,因为设计单位不一定有能力和足够的资本来施工,
而施工单位不一定有专业能力设计一项工程。
一个舞弊的方式是:
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预算以多报少,例如把实际市价2元的砖块用10元来计算,
再利用空头围标或绑标等种种方式,想办法拿到标案,可是事实上是设计单位自己施工,
如此就可以赚得这8元的价差(也许这价差还必须分给其他「配合」的人)。
设计标和营建标合在一起的话,就会有舞弊的可能性出现。
不过最近有些公家机关也开始试着采取设计和营建合在一起的标案,称为「统包」,
有能力的公司可以一次把设计和施工一起标下来做,
小一点的设计公司也可以和施工厂商采取策略联盟,联合起来去标一个统包的案子。
统包的承包商既可以依照实际设计图面的要求进行施工,又可以赚取合理的利润,
如此可以避免施工厂商用低价抢标所造成的不良工程品质,
不过采统包的方式来进行工程发包的话,
一方面要严格审查承包厂商的经验和执行能力,
一方面要避免设计兼施工单位所可能衍生出的自肥弊端,
这一点需要靠公家单位以更严格的态度和手段来把关。
: 2)在公家单位拟定工程的方向和目标时,
: 能不能把使用年限也规划进去.
: 然後在招标时列入条件中 ?
当然可以这样规定,
但是这多半会变成设计单位所要承担的责任,
例如公部门拟定一座新的桥梁工程,而将其使用年限计画为50年,
设计单位就必须按照这样的目标来设计这座桥梁,并请结构技师、土木技师提出保证,
证明其结构、强度、以及建材的耐久度足以使用50年。
万一将来10年後,桥垮了,责任就很容易厘清,
如果经过专家检查,设计图根本是错的,不可能使用50年,
那赔偿责任就是设计单位和当初盖章的土木技师、结构技师要承担的。
如果图面证实确实堪用50年,那麽就是施工单位没有按图施工,
那麽就是工程承包商、验收人员、甚至主办单位都要承担责任。
而理论上工程承包商,只负责按图施工,并不负责保证该项工程的强度与使用年限,
只要施工厂商确实按图施工就没有其他责任。
工程承包商只负责工程完成後的保固期间内的维护。
一般土木工程的保固期只有三年、植栽工程保固期为一年,
在这期间内,公部门扣留部分工程款,一旦工程物出现损坏,承包商必须负责修复,
否则无法取回的被扣的工程款。
所以如果公部门要把保固期延长到10几年甚至几十年,
等於是把未来十几二十年的维修费用全都包含进去了,这样会使工程预算大大增加。
另外,如何扣留工程款也会是一个问题,
扣留太少,厂商可能根本不痛不痒,不想为了领回这少少的钱而付出更多的维修费用,
扣太多,厂商可能无法承受这十几二十年的利息损失,
小一点的公司可能会先被银行利息压死(承包商多半是向银行贷款来施工的)。
所以太长的保固期是不太可能的。
: 3)工程的主办单位理论上应该是帮人民和国家采买,
: 所以买主应该是国家吧 ?
理论上是这样没错,
但是国家不可能亲自来监造验收,
主办单位就是代表国家来承办并验收的,
对於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主办单位就是业主,
他们只满足业主的需求,向业主负责,而不是向一个看不见摸不到的国家观念负责。
主办人员如果贪污舞弊,理论上就是对国家失职,
这也就是为什麽我们要这麽重视公务员诚信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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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52.75
※ 编辑: jimmyduh 来自: 203.73.252.75 (0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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