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d (中华民国万岁)
看板politics
标题政府在经济中可以扮演的角色(一)
时间Thu Dec 18 23:31:23 2003
如果期待政府可以提出什麽样重大的计划,经济就可以起飞或脱困,
实则无异於缘木求鱼。
事实上,经济是不能用"拼"的,政府对经济活动介入越多,
只有可能越搞砸经济。 但大家都想赚钱,那为什麽有的国家或地区繁荣,
有的贫困,其实还是取决於政府的作为。
如果政府想扮演球员的角色,是恶化经济问题的第一步。在前面的回文中,
我已经说明了为什麽凯因斯学派的财政刺激政策,实际上很难符合原始的简化设定
因而往往把事情弄得更糟。有人或许会说,那为什麽"经济专家"都这麽做?
一.他们可能根本只是半调子,把为了简化教学的简单模型看完,就开始发表应用政策
(像几年前一位桃园县出身的立委,为扩大支出方案辩护时,
第一句就是让我昏倒的"因为支出有乘数效果..."。而某党的说帖,更有这麽一段
"但政府在经济不景气的时侯反而应该扩大支出来刺激景气回升,否则就会造成
通货紧缩、百业萧条,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害我当时好生紧张,这是什麽时候
加进来的常识?
漂亮的乘数效果只存在教大一的基础经济学的极简化模型中,
事实上,当IMF的经济专家在挽救97金融危机时,对被援国都有一项"紧缩财政")
二.他们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当过部会首长的老师,在某罗斯福路上的大学是
大王椰子树叶掉下来都可能不小心砸到一个现任或前任部会首长。
不过他们当官时公开说的话,和课堂教的内容,好多都不一样。因为宣布的内容常都是
在配合层峰,或执政党立委和派系的要求後,"调整型"的结果。
很简单地,没有工程,哪来款项给桩脚? 没有争取到福利,怎麽宣传自己政绩斐然?
其实也不是某一位都心口不一,唯一一位一直心口如一的,就成了史上最短命的部长。
所以往往政策成败或政府好坏的差别,常常在层峰的决策考量时限的长短(五年? 一年?)
或是层峰是否愿意帮这些技术官僚压制立委和派系要求。(至於哪个总统比较重视
帮技术官僚化解压力?很抱歉,事涉敏感,我不打算提及。
再说如果我说出结果,我无法猜想在这里将会挨到多少炮轰。)
那麽政府到底该做什麽?
其实尽是些踏实不浮夸的不起眼工作,很容易在政治争吵中被遗忘的。
一.如同前一系列所述,扮演好裁判角色,建立明确且适当的游戏规则,
二.办理外部效益重大的公共财。最容易想的实例就是道路警政之类。
但其实这些公共财的兴建与否,和景气无关,该建就该建,不该建就不该建。
所谓的十大建设之所以贡献巨大,并不是因为十大建设对抗了景气衰退,
而是十大建设配合了社会当时结构改变的新需要。(当然,中船是大败笔...)
三.解决公共财的危机,避免对共用资源的过度,或协商成本过高的外部性成本问题。
不过第一项,因为"成功不在我"(好比没人会关心世界大赛裁判是谁,除非他大误判...)
而常被忽视。
第三项,通常又怕得罪人,所以容易畏首畏尾。
至於第二项,最常见的通病就是过度建设...建了一堆综效不高的千万废墟。
被建的地方当然欢迎,而承包商也高兴,政府官员当然也会大力宣扬其利益。
而在这方面,由於资讯优势,实质了解综效是否抵合成本者正是上述三者,
但他们也都是受惠者,所以在资讯不对称的情形下,很容易造成"政府失灵"
这一篇将论及第一项一个政府的作为如何影响经济结果的实例
民国91年1月1日起,由於以前有不少公司用人头公司名义来进口货物,
在国内各级盘商销售时都不开立发票,逃漏营业税,因此进口货物营业税
改制为提前由海关代徵。也就是说,在你货物还没卖出去赚到钱时,就得先
缴保证税款。
在该年改由年改由海关代徵进口货物营业税後,税收大幅成长。虽然关税总局宣称,
91年第一季全国营业税实徵数较去年同期增加107亿7,907万元,增幅13.7%。
税收大幅成长。表示新制的贡献是极为明显的。先不提这里的营业税成长是
因首季实施新制先把未来几个月的税款预课,
就90年营业税实收124,669百万元,但91年营业税实收131,417百万元
而90年尚为近几年景气之最谷底,新制对税课增加是有限的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由於进口商通常是大量进口半年以上所需的货品量,
只要销货期长,就会拖延甚久才能抵扣回全部进口营业税,
目前国内进口货品平均周转率为三个月,甚至长达半年、一年
更可能成为滞销货,虽然进、销项营业税可以相互抵扣。
但就业者营运而言,仍因资金积压造成沈重利息负担,有的甚至高达千万元以
上,而稽徵单位自申报至退税又约需时间约两个月,更加重资金积压问题。
如果在不景气时,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因报关业者多不可能代垫这项庞大税款,致业者尚须逐笔自行到银行缴交
,增加人力作业成本,与银行汇款手续费。
其中最大的冲击是,因而出现苏富比因课税问题不来台展览的事件。
而就瑕疵品而言,现行规定只允许换货者可免再徵营业税,否则无法抵扣退回
,也就是说如果收到货物不良,因此拒绝再向原货主采买,虽然他们当然不用
为此向货主付货款,但已缴纳营业税则无法退回。
当年九月修正为发现货物不符并立即报关退运出口者,其已纳营业税可准予退还,
但进口人如为个人,其已纳营业税仍无法申请退回。
而加工出口区厂商内销货物,也必须向向海关提供内销补税按月汇报押款
保证金额度,加计5%营业税。原制为依月平均外贸推广费万分之
4.15的两倍计算。
另一个产生的问题是,过去国内没有生产的机器设备,只要提出证明获得工业局证明,
即可免税进口,但新制规定对进口机器设备一律於通关前课徵5%营业税。
不过,新竹及台南科学园区则依然享有进口设备免税优惠,对於同是高科技产业
的业者来说,形成另一种税制的不公平。
对动辄百亿元的设备来说,加课5%营业税,即增加五亿元的税捐负担。
虽然财政部声明进口机器设备的厂商可以在申报当期营业税时,
扣抵销项税额,申请退税。但相对起竹南科的同业,等於你要先积压五亿元
在海关,如果销项税额不足扣抵,则待下二月继续扣抵
(比方说新一代厂於元旦进口设备一百亿元投产,但因该公司因需熟悉制程
,使营收增加缓慢,需一整年销项才达百亿)
,则更会变成平均六个月始能"拿回"款项。
也就是说本来为了使
税捐公平的政策,变成在另一方面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如以平均每月平均百亿美元进口计,而因此导致全国款项如前所述状况,
设乐观的以平均销售周期或抵回税款加政府办理时效仅五个月计,
以每季来说,如以融通利率5%计,即代表全国进口商变相多负担十亿利息成本,
因此,虽然政府的新制有利减少逃漏与政府头寸,但就税制便民原则来说,
这也是成本极大的政策。
旧制基於为商业发展考量,等交易完成再课税,
而後来的政府则为课税方便与调头寸之利改采新制
二者之间如何取舍,我想这交给各位自行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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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enom:推一个 漂亮的排版 推 218.174.171.96 12/18
2F:→ hne:颜色好多 @@~~ 推 61.225.18.106 12/18
3F:→ Fed:这种文章反应真冷淡 ^^" 推140.112.215.145 12/19
4F:→ totorro:我很好奇的是.譬如说开放三通.工作机会相뤠 推 218.184.28.42 12/19
5F:→ totorro:对会减少.但这时政府应该扮演角色为?? 推 218.184.28.42 12/19
6F:→ Fed:我在前一系列提过,这是短期和长期的取舍! 推140.112.215.145 12/19
7F:→ totorro:是前面那三篇吗.了解..爬文去 推 218.184.28.42 12/19
8F:→ Fed:请见我台湾的经济发展与现行政策(一)^^b 推140.112.215.145 12/19
9F:→ Fed:虽然还是讲得太文诌诌了 ^^; 推140.112.215.145 12/19
10F:→ elixir72:受教受教了 推 61.216.73.70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