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ony7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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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叶慈的航向拜占庭
时间Sat May 5 21:54:16 2012
这两天刚好读了这首诗,自己查了一点分析。
忽然想起PTT我的最爱里有英诗版,就想来看看这里在干嘛。XD
各位创作者好厉害啊……(仰望)
转一下我自己贴在网志里的本诗分析,多半也是从一些网路资料、手上的英诗选本
节录的一些笔记,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还请板上前辈指正。(鞠躬)
下文出处:
http://openbalance.pixnet.net/blog/post/8937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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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ts资料:
(网址太长就不贴了,只是维基百科。:P)
几个重点:
-birds
-singing; music
格律:Ottava rima(八韵体,abababcc),四个八行十音节的stanza。
诗人做此诗时已年过六十,堪称风烛残年,正在他为神秘主义着迷的时期。
所以我们要把诗人视为诗中自称的老人来看,首段说他存在於不属於老人的国度(
country,宜解作生与死的循环),这个国度充满正在步向死亡的年轻人、树上高歌的鸟
儿,飞禽走兽们徜徉於欢乐的、沉溺感官娱乐(sensual music)的长夏,却忽略了一切
都将生、存活、将死,忽略了不老智慧的可贵。
第二段的诗人显现出自己的老态,用了个很妙的譬喻:a tattered coat upon a stick,
挂在拐杖上的破外套--其实这隐喻着人的躯体(body)。首段说鸟儿们高歌,这里有个
irony,因为老诗人说他也想sing,and loud sing,但他如果要sing必须研习studying他
的丰功伟业(monuments of magnificence),所以他来到了神圣的都市拜占庭。这里的
singing school在literal上可以指称西洋文化那种教唱圣诗的教会,但是在这里并没有
宗教意涵,而是指他要学会sing是为了下一段要解脱他的灵魂,sing是为了成就
artifice of eternity,也就是sing school是要教会他如何写诗。
第三段说他来到拜占庭向智者sage祈求,要注意saint跟sage虽然都可译作「圣人」,
saint指的是宗教性的圣徒、为基督教牺牲奉献的那种,而sage比基督教的诞生更古老,
是像苏格拉底那般充满大智慧的人,也是艺术家。他请求智者从圣火中出来(这跟古代拜
占庭用过火刑有点相关),把他从沉溺於慾望中的dying animal解放出来,好让他成就永
恒的艺术。
最後一段的诗人显然成功了,他成为了一只不朽的golden bird(跟前面那个活生生的、
有生老病死的bird作对比),由希腊金匠豪华地打造上釉,在金色的大树上唤醒爱困的帝
王(贵族、国王王后、或者可解为读者:P),向他们sing出what is past, or passing,
or to come,不死的永恒金鸟拥有比贵族们更长久的时光,短暂存活的人类对於过去未来
都不可知,只有金鸟可以见证一切告诉(sing)他们。
本诗至此可以很明确看出他的主题:mortality and immortality,身体是短暂的,人生
稍纵即逝,只有艺术可以永恒。
本诗并不是一个诗人去了伊斯坦堡观光的叙事诗,(虽然诗人曾经自注说他曾听说拜占庭
的宫殿里有以金银打造的树和会唱歌的人工鸟)整首诗是诗人的一段「神游」。全诗是一
个把poetry比作singing的metaphor,探讨躯体与灵魂的主题,并期许艺术作为永恒,把
拜占庭视为天堂。
Yeats诗中其实这般主题不少,他曾在很多诗中赞扬这种人造物(金制的首饰盒、漂亮的
娃娃、金鸟……)有趣的是,另一个浪漫诗派的诗人Keats(我很爱他!)曾写过着名的
夜莺颂Ode to a Nightingale歌咏夜莺是不死的化身,而Yeats本诗却说普通的鸟儿会死
、金鸟才是永恒。
这首诗是Yeats可说最着名的作品,一直以来广受讨论,也有许多个翻译的版本。下面随
便挑了几个,并附上sparknote。
一个部落格,有其自译和一些解说,下头有余光中译、杨牧译。
http://mypaper.pchome.com.tw/joehauz_mypaper/post/1305491500
另一个部落格主自译,也有解说。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randmaster/2009/05/22/33033
文学人必备:SparkNote
http://www.sparknotes.com/poetry/yeats/section6.rhtml
本诗在wiki上的页面:
http://en.wikipedia.org/wiki/Sailing_to_Byzantium
没什麽用处,还是去Sparknote抄来的。
顺便附上亲爱的Keats的夜莺颂的百度:
http://baike.baidu.com/view/532122.htm
补充:
本诗在韵律上也极美,运用了浪漫主义时期英国很流行的ababab换韵加一个cc的couplet
,仔细留意可以看到诗人用了很多次-ing跟-ong结尾的韵,往复回旋甚是动听。另外,第
二个stanza的Byzantium然後come到了第四个stanza反过来再用一次变成come跟Byzantium
,前後呼应,颇具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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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话:
鄙人只是个半路出家学读英诗的人,在网路上找资料时还不知道我引用的部落格
居然有这麽强的大手……(还是看了前面的讨论串才知道颜先生这麽有名。XDrz)
小辈不敢卖弄,以上全是读书笔记,还请前辈不吝赐教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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